冶金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教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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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节冶金行业平安生产特点 从平安生产事故统计数据看,与矿山等几个高危行业相比,冶金事故总量不大,近五年年平均事故起数约308起,年平均死亡人数306人。但冶金平安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各类重大、特大爆炸、火灾、中毒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在杜会上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事故造成的严重后果和社会效应远远超过了事故本身。 一、冶金平安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形势依然严峻 全国冶金平安生产形势保持了总体平稳态势。全行业百万吨死亡率保持在2.1左右,多数大型国有企业百万吨死亡率已降至0.5以下,接近世界先进水平见表I-I近几年全国冶金工业事故统计。 冶金工业的平安生产形势依然严峻。近几年

2、,冶金行业较大及以上事故时有发生:其中有些是冶金行业较为严重的典型事故。 河北省冶金企业平安生产形势也比拟严峻,据统计2004年至2021年间省内冶金企业发生各类事故95起,造成137人死亡见表1-2河北省冶金企业近几年事故统计平均每年死亡26人;2021年l月份还发生了武安普阳钢铁公司重大煤气中毒事故,造成21人死亡典型事故简要介绍 1.2007年4月18日,辽宁铁岭市清河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发生钢水包脱落、钢水外溢事故造成32人死亡6人受伤。 2.2008年12月24日,河北遵化市港陆钢铁发生高炉煤气泄漏事故,造成17人死亡,另有27人中毒。 3. 2010年1月4日,河北武安市普阳钢铁公司

3、发生转炉煤气泄漏事故,造成21人死亡,另有9人中毒。 二、冶金企业的重大隐患依然大量存在 有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明显的不平安因素,平安设施不健全或有缺陷;有的生产经营单位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犯劳动纪律的情况依然十分严重;特别是近几年来,钢铁企业迅猛开展,大量采用落后的、淘汰的设备和技术,平安设施缺乏、管理不标准、职工素质低,冶金行业的平安生产形势日趋严峻。 三、职业危害因素亟待解决 尽管省内一些大型企业通过装备升级、技术进步,消除了一些职业危害因素。但大多数生产经营单位职工的作业环境还比拟差,粉尘、噪声、高温、有毒有害气体还在危害着广阔从业人员的健康,亟需得到治理。第二节冶金企业常用平安生产法

4、律法规。一、 冶金企业平安生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一?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2006.06.29实施)中对平安生产事故犯罪,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犯罪等规定如下: 1.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平安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四条) 2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四条) 3.平安生产设施或者平安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5、,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五条) 4.在平安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九条) (二)?平安生产法?(2002.11.01实施)1.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平安生产工作提出建议。(第四十五条)2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平安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留险

6、作业。(第四十六条)3.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平安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第四十七条)4.因生产平安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第四十八条)5.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四十九条)6.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平安生产知识,提高平安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第五十条)7.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平安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平安生产管理

7、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第五十一条)8.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平安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第六十四条) 9.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预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第七十五条)10.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平安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资任。(第九十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05.01实施) 1.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8、第三条) 2.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第三十一条) 3.劳动者享有以下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第三十六条): 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效劳;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

9、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007.06.01实施) 1.根据生产平安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第三条)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

10、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l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2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第四条)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于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第七条) 4.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第八条) 5.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贵人接到

11、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任管理部门和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6.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第九条) 7.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消灭相关证据。 8.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第十六条) 9.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

12、、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第二十六条) 10.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到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六条) (1)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2伪造或者成心破坏事故现场的; 3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4)拒绝

13、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5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6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五)?工伤保险条例? ( 2004.01.01实施) 1.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第十四条):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

14、以下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第十五条):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第十六条: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六)?冶金企业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2021.11.01实施) 1.为了加强冶金企业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平安事故和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平安与健康,根据平安生产法等法

15、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一条)2从事炼铁、炼钢、轧钢、铁合金生产作业活动和钢铁企业内与主工艺流程配套的辅助工艺环节的平安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二条) 3.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冶金平安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那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冶金平安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4.冶金企业是平安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内对本单位平安生产工作负责。集团公司对其所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平安生产工作负管理责任。(第四条) 5.冶金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平安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焦化、氧气及相关气体制备、煤气生产(不包括回收)等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第五条) 6.冶金企业应当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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