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典型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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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桩基修复工程司法鉴定案例背景某房产公司与某桩基工程公司签订了桩基施工合同,房产公司委托桩基公司施 工某住宅小区的全部桩基工程,合同工期为55天,合同固定总价264.4万元。桩基 公司进场后,发现该小区表层土障碍物较多,不利于截面为250X250预制小方桩的 施工,于是向房产公司提出修改施工方案,要求先挖除1.52.0米表层土再施工桩基, 但房产公司担心延长工期不同意,此后桩基公司又向房产公司提出修改设计方案,要 求加大桩截面,但房产公司和设计院均不同意。此后桩基工程如期完工,但桩基工程 质量验收时发现桩基严重偏位,有相当数量的桩基偏位超出施工规范允许范围。此后房产公司委托设计院提出技术处

2、理方案,处理方案为:在桩基偏位较大的 部位补桩,且为了加快工程进度,采用后补桩方案,在承台(基础底板)上预留洞, 在地下室施工完后再进行压桩施工,压桩完成后进行封孔;加大部份桩基承台,增 加整板基础厚度,增加其配筋量。此后桩承台由土建单位施工,后压桩工程由房产公 司委托第三方施工。在桩基工程完成后,房产公司以向桩基公司提出了 260.5万元的索赔。争议问题及其分析(一)桩基修复费用的分担1、双方的争议房产公司认为,由于桩基公司施工的桩基不符合施工质量要求,造成了桩基修复 等一系列的工程内容,桩基公司应承担由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桩基公司设为,此质量事故完合是因为地基土中障碍物太多和桩截面太小造成

3、 的,而且事前已向房产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未得到房产公司的采纳,桩基公司不应 该对此质量事故负责。2、鉴定人的意见在案卷资料中,有一份有关专家对该桩基工程质量事故的鉴定结论,那是房产公 司为了查明质量事故的真实原因而邀请本地区著名专家开的一次论证结论,当时承发 包双方均参与了该会议。会议专家组认为,此质量事故为土中障碍物太多和施工方未 控制好施工质量有关。从施工技术上讲,桩基公司在提出的先挖除表层土再压桩的建议是正确的,但 会议专家组的意见是比较客观的,并不能因为桩基公司所提合理化建议而免除其没有 控制好施工质量的质任。鉴定人认为按双方责任来承担桩基修复费用比较合理,但责 任比例的认定超出了鉴

4、定人司法鉴定工作范围,经与法院沟通,责任比例由法院审判 确定。(二)后补桩、封孔和地下室排水工程费1、双方的争议房产公司向桩基公司提出了后压桩工程费,和与之相关联的基础底板封孔、堵漏 和排水工程费索赔。桩基公司则认为,最经济的补桩方案应在整板基础施工前先补桩,而不应该采用 后补桩方案,后补桩方案增大了桩基修复费用,为此增加的修复费用不应由桩基公司 承担。2、鉴定人的意见(1)如采用先补桩方案,必将造成土建工程延期,增加井点降水工程费,也会 造成房产公司延期交房,后补桩方案最大限度地减小了桩基修复对土建工期的影响。 经测算,相对于因工程延期造成的损失,采用后补桩方案还是比较经济的桩基修复方 案,

5、后补桩工程费索赔成立。(2)按现有资料查明,后压桩施工完成后,基础底板桩孔封堵共进行了二次, 因第一次桩孔封堵失败,设计单位出具了 “后锚桩预留孔封堵方案深化”,按照新的 封孔方案,凿除了原封孔砼,扩大了原预留孔洞,在此基础上再做封孔。因桩基修补方案由房产公司委托设计院设计,后补桩工程由房产公司委托第三方 施工,故桩基公司无需对第一次封孔失败负责,第一次桩孔封堵费用,及第一次封堵 的凿除、扩孔均不应计入索赔费用。(3)按现有资料查明,因第一次封孔失败,导致孔洞一直冒水,由土建承包商 每天进行抽水,直至封桩完成。封孔工作由房产委托第三方施工,地下室排水费用索 赔不成立。(三)整板基础增大和基础垫

6、层、侧模返工费用1、双方的争议因桩基偏位较多,设计变更中对桩基偏位较多的承台进行了调整,整板基础加厚, 基础梁高作相应调整,配筋也作了调整。承包商对变更增加的工程费用,和由此造成 的基础垫层、侧模的返工费用进行索赔。桩基公司根据其掌握的现场实际情况提出,因土建承包商基础放线有偏差,造成 了许多基础砖模、防水的拆除,此部份的损失不应计入索赔费用。2、鉴定人的意见在桩基工程施工完成后,正常的土建工程施工工序应该为:挖土、浇筑垫层、桩 头处理、弹线、桩基验收,在桩基验收通过后,进行砖模和防水的施工。而在该工程 土建施工过程中,土建施工企业违反了正常的施工工序,在桩基工程验收还没有完成 的情况下施工了

7、桩承台、基础梁砖胎模,并施工了基础底板的防水层,在桩基修复方 案出来后,拆除了许多砖胎模和基础底板防水层。由于土建施工企业的过错,增加了 桩基修复费用,该增加费用不应由桩基公司承担,故索赔费中不应包括拆除的砖胎模、 防水层费用,也不包括其拆除费用。(四)桩基超高分次截桩和桩间人工挖土增加费用1、双方的争议因许多桩基公司施工的预制桩没有压到设计标高,造成了许多截桩工程量和人工 挖桩间土工程量,由此增加了工程费用,房产公司提出了工程索赔。桩基公司认为,他们是按设计要求,压桩到设计值就停止压桩,桩端不到设计标 高并不是施工质量问题,桩基公司不应对此负责。2、鉴定人的意见按照设计究院图纸,沉桩过程由标

8、高和压桩力双向控制,当压桩力达到设计值时, 应停止沉桩,在沉桩双控的情况下,桩顶压不到设计标高并否桩基施工质量问题,是 该质量控制的必然结果,桩基质量验收中也没有说这是放工质量问题,故此项索赔不 成立。(五)土建施工企业停工人工机械索赔1、双方的争议由于桩基工程的整改,造成了土建施工企业停工31天,造成土建承包商的经济 损失,土建承包商向房产公司提出人工窝工和机械停滞台班索赔,房产公司认为该经 济损失应由桩基公司承担。桩基公司认为,要由桩基公司承担土建承包商的经济损失,在损失发生过程中就 应该通知桩基公司现场确认,没有确认的经济损失他们不认可。鉴定人的意见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在土方和基础执层施

9、工过程中,就会发现桩基偏位问题, 并预测到桩基验收会滞后,就会在设备、人员进场时间等问题上作相应的调整,而在 本工程土建施工过程中,土建承包商违返施工工序常识,在桩基还没通过验收的情况 下,就施工基础砖模、基础防水层,并让大型设备进场,土建承包商的过错是其造成 经济损失的根本原因;在桩基验收完成前,钢筋工、木工可以正常工作,钢筋工可以 制作钢筋,木工可以制作模板,土建承包商任由工人停滞现场不安排工作,造成损失 扩大;在停工期间,土建承包商和房产公司并没有就索赔事宜与桩基公司沟通,要求 其确认,桩基公司不认可索赔内容的真实性。鉴定人不支持土建承包商的索赔要求。结语经过与当事人交流沟通后,鉴定人出

10、具了鉴定报告,并应法院的要求参与了庭审, 最终法院支持了鉴定结论。通过司法鉴定取得了实践经验:鉴定人在委托范围和职责范围内开展鉴定工 作,鉴定意见要明确,但又不能越权操作;一般情况下,司法鉴定资料不会很齐全, 所以司法鉴定工作中,与当事人沟通很重要,只有同当事人充分交流才能全面了解工 程情况;鉴定人必须独立于完成司法鉴定,鉴定结论不受法官和当事人影响,在司 法鉴定,鉴定人与法官、当事人的交流仅为充分搞清事件真相;司法鉴定工作不仅 需要丰富的工程计价、法律法规知识,也需要丰富的工程技术。(2)某小区基础部分设计阶段造价控制一、工程概况苏州某小区住宅工程,总建筑面积近6万平方米。地下汽车库建筑面积

11、约9600m2。 上部建筑主要由6幢高层住宅组成。高层住宅采用剪力墙结构体系;项目预计总投资 额为4亿元。二、设计阶段造价控制难点单位面积用钢量和混凝土用量已经成为建设方最为关注的第一指标,一般也 是房产公司评定设计施工图优劣的指标,限额设计也就是钢筋和砼含量指标,无法量 化到具体造价指标,包知一些大型地产集团如万科、金地等。一般认为造价控制就是 专挑毛病和卡着规范边缘走等等,少钢筋和砼,其实不然,如果是卡着规范边缘走, 专拣钢筋,那么该造价控制人员是不合格的。如果为专拣钢筋做优化,那是最低级任 何结构设计人员都能办到的。但事实上有时钢筋、砼含量少,但设计造价反而高,综 合效益差,这是一般人无

12、法理解的。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初步基础方案,经过类似工程对比分析,我们认为 工程造价高,施工不方便,工期长,建议设计上优化。业主认为要改设计,但原设计 院认为钢筋和砼含量指标,已达到设计合同要求,且在同行业中应是领先的,无法优 化。业主请其他设计院对现设计进行优化,但对操作过程中,发现其他设计院有明显 不足点:1. 大院任务多,对设计优化这类收费不高的小活看不上,不愿意做,或不组 织强有力的技术力量。2. 出于自我保护的考虑,设计院的专家不肯提有价值的意见,不愿意帮助其 他院提高设计水平。3. 为避免得罪同行,专家不愿意提尖锐的意见,不肯指出他人的错误。4. 设计院无法突破自身固有的缺陷,提

13、供的意见价值有限。5. 事后优化,设计院不一定全部接受优化的建议;6. 设计院对造价控制方面薄弱,成本控制意识不强,没有专人进行设计概算、 预算。设计人员本身对工程造价的专业知识较差;因此设计阶段请专业设计院人员进行钢筋和砼含量进行设计优化,控制造价, 显然达不到业主需要的目标。三、在本工程中基础部分设计优化主要考虑的问题经过前面设计院接触,业主对设计院优化已无信心,通过和我们沟通,认为在这方面我们接触的较早,委托们们进行综合造价控制。我们根据项目特点,通过实际 工程的反复比较和试验,以及大量数据的分析论证,提出了全新的经济设计理念,提 出不以钢筋和砼量作为考核指标,按项目利润率、工程造价、施

14、工方便性、质量、工 期等综合考虑。1、对建筑方案在满足基本规划要求的前提下,重点关注地下停车库的布局,柱 网选择,车流导向,车库标高等各方面做最优化选择,做到地下停车库停车效率最高。2、结构布置举行专家论证,对设计院提供的方案进行专家论证,做多方案比较, 多方案探讨,有利于项目整体提高抗震性能,找出结构选型合理,符合建筑方案要求, 造价经济的结构方案,作为实施方案;3、对提出的不同方案在初步设计阶段即进行设计概算,为结构选型提供强有力 的经济指标分析。为选择结构型式做技术支持。4、实施构件优化,征对构件配筋、构件尺寸多方案进行比选;5、不同的基础方案,少则相差几十万,多则相差几百万。四、本工程

15、基础部分结构优化实例:(建筑方案已优化后)本工程所有房子基础原设计为独立承台,承台间用地梁相连见下图:i nI I i可以看出设计院在设计本基础时,还是经过充分考虑的。大部分设计为三桩承 台、两桩承台,承台高度1000,止水板厚度300,配筋为012150上下双向;地梁断 面为300*1000,采用400管桩,桩长29m.在跟设计沟通过程中,设计认为此方案总 体砼含量、钢筋含量比其他方案优。经我公司分析后认为,此方案有以下不足:1、承台、地梁较多,土方开挖多采用人工或小挖机施工工效慢,造价高;2、工期较长。主要节点施工工序为:大面积土方开挖一承台挖土一承台砖胎膜 施工一承台粉刷一砖胎膜外侧回填

16、土一防水施工一承台钢筋一防水板钢筋一浇筑砼。 此方案中占用时间最长的为承台土方开挖和砖胎膜施工。3、两桩、三桩承台部分桩承载力没有用足,存在富余。如设计计算要求承台下 需要2.1根桩,但施工时必须施工3根桩才能满足要求。造成桩基的浪费;4、在承台内防水施工难度高,防水施工质量难以得到保证;防水展开面积较大;经过我公司与业主沟通,取得业主支持后,建议设计单位采用整板基础如下图所示:整板板厚为h=800,配筋为18150上下双向;采用400管桩,桩长改为18m, 桩基础按照剪力墙的位置在墙下布桩,大大减少了桩承载力的富余情况。同时避免了 独立承台的几项缺点。1、土方开挖速度快,整体开挖,人工修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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