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基本情况表-指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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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筑业企业基本情况表(建施101表)本表为一次性调查表,企业情况发生变化时需重新填报。填报本“快速调查”表的建筑业企业,应依据统一布置的“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即J101-1表)要求,供应企业基本情况。报送的主要内容有:01.法人单位代码: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章(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法人单位代码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检验码组成。在填写时,要依据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02.法人单位名称:即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

2、使用的单位全称,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全都。0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职务:即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04.企业资质证书编号:指依据建设部2001年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申请并授予的资质等级证书的编号。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由16位代码组成,分主码(14位)及副码(2位)二个部分。本调查表只要求填写主码,应依据已批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上的代码填写。05.单位所在地及行政区划代码:即为单位实际所处的简略地址及行政区划代码等。分三部分填写:第一部分:单位实际所在地的简略地址。写明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乡(镇)以

3、及简略街(村)的名称和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其次部分:单位归属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或村委会。位于城市内的单位填写所在街道办事处及居委会的名称;位于农村的单位填写所在村委会的名称。第三部分:行政区划代码。06.通讯情况:包括电话号码、邮政编码以及电子信箱和网址。07.行业类别:是依据本单位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对各类单位进行分类。行业代码以本单位从事的主要业务活动,比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建筑业中的小类填写,即四位小类码。09.隶属关系:指本单位隶属于哪一级行政管理单位,依据国家标准单位隶属代码(GB/T12040-1997)分为:中央、省、市(地区

4、)、县、街道、镇、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填写隶属关系时,注意以下几点:1、中央与地方双重领导的单位,以领导为主的一方来划分中央属或地方属。2、中央人民解放军各总部、各军兵种、各大军区及集体军办的国有单位,划为中央属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军区办的国有单位,划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属单位。3、乡改镇的原乡办企业(单位),如果还隶属于乡镇企业局管理,该企业(单位)的隶属关系仍应填“乡”。4、无主管部门的单位、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办事机构所开办的第三产业等单位填“其他”。隶属于“中央”的单位兴办的集体企业,隶属关系也填“其他”。13.开业(成立)时间:(1

5、)解放前成立的单位填写最早开工或成立的年月;(2)解放后成立的单位填写领取营业执照的时间(如开业年月早于领取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最早开业年月);(3)合并或兼并的企业,按合并前主要企业领取营业执照的时间(或最早开业的时间)填写;(4)分立企业按分立后各自领取营业执照(或独立开业)的时间填写;(5)与外方(含港、澳、台)合资的企业,按领取合资企业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18.登记注册类型:企业或生产经营性活动单位的登记注册类型,按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类型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类型,按其主要经费来源和管理方式,依据实际情况,比照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确定。工商行政

6、管理部门对企业(单位)登记注册的类型分为以下几种:(1)国有企业 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全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2)集体企业 指企业资产归集体全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3)股份合作企业 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取肯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安排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4)联营企业 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全部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

7、济组织称为联营企业。联营企业包括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和其他联营企业。国有联营企业 指全部联营单位均为国有。集体联营企业 指全部联营单位均为集体。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指联营单位既有国有也有集体。其他联营企业 指上述三种联营企业之外的其他联营形式的企业。(5)有限责任公司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担当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担当责任的经济组织称为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分为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 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

8、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指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6)股份有限公司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担当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担当责任的经济组织。(7)私营企业 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称为私营企业。包括依据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以及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私营独资企业 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

9、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担当无限责任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指按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方法的规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全部,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担当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填表时归入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 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依据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担当无限责任的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8)其

10、他内资企业 指上述第(1)条至第(7)条之外的其他内资经济组织。(9)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 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成立,共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10)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 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供应条件设立,安排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11)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内地设立的由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在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12)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指依据国家有关规

11、定,经外经贸部批准设立,并且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中的股份有限公司。(1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成立,共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1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指外国企业或外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供应条件设立,安排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15)外资企业 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中国

12、内地设立的由外国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16)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指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外经贸部批准设立,并且其中外资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外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中的股份有限公司。19.控股情况1、国有控股 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国有肯定控股。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国有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依据协议规定

13、拥有企业实际掌握权的国有协议控股。投资双方各占50%,且未明确由谁肯定控股的企业,若其中一方为国有经济成分的,一律按国有控股处理。2、集体控股(含协议掌握) 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集体经济成分的出次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集体肯定控股。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集体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例的集体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依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掌握权的集体协议控股。3、其他 指除以上两种情况以外的企业法人。20.从业人员数 指在本单位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

14、式的劳动酬劳的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老师以及在各单位工作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其次职业者。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21.企业资产情况1、企业实收资本 指企业实际收到的投资人投入的资本。按投资主体分为六种:国家资本 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不论企业的资本是哪个政府部门或机构投入的,只要是以国家资本进行投资的,均作为国家资本。集体资本 指由本企业劳动群众集体全部和集体企业联合经济组织范围内的劳动群众集体全部的资产投入形成的资本金。法人资本 指其他法人单位投入本企业的资本。个人资本 指

15、社会个人或者本企业内部职工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港澳台资本 指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外商资本 指外国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企业在填写实收资本数据时,应依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实收资本”项的期末数及有关明细帐填写。企业实收资本中含有港澳台资本或外商资本时,要注明主要资金来源国或地区名称。投资国别(地区)代码由企业所在地普查机构参照统一下发的“国别(地区)统计代码”填写。2.资产总计 指企业拥有或掌握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资产按其流淌性分为:流淌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该指标依据企业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目的期末数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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