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题(1)讲课稿

上传人:枫** 文档编号:470083265 上传时间:2023-10-29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16.6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判断题(1)讲课稿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判断题(1)讲课稿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判断题(1)讲课稿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判断题(1)讲课稿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判断题(1)讲课稿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判断题(1)讲课稿》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判断题(1)讲课稿(1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二、判断题(本题共20 小题,每小题 1 分)1. 颁布政府采购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 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 (对)2.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对)3. 各级政府的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由本级人民政府制定。(错 )4. 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对)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对)

2、6.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对)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对)8. 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 适用于招投标法和合同法。(对)9.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本地区和本行业的供应商可以享受同等优先的政策。( 错)10. 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全部实行集中采购。(错 )11. 政府采购必须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 错)12.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对)13. 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

3、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对)14. 采购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必须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属于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 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可以自行采购。(错 )15. 自然人和法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对)16.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 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市以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对)17. 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对)18.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

4、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对)19. 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20. 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采购,不适用本法。 (对)21、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招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对)2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对)23、集中采购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对)

5、24、除法定特殊情况外, 政府采购也可以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要采购外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对)25、在政府采购活动中, 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回避。 (错)26、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对)27、集中采购机构是营利性事业法人,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采购事宜。(错)28、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自行采购。 (对)29、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可以合理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错)30、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6、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对)31、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向政府采购有关当事人行贿或者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谋取中标或者成交和谋取非法利益。(对)32、竞争性谈判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错)33、因特殊情况, 采购人可以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采购。(错)34、部门预算的审批,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对)35、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36、政府采购合同可

7、以采用多种形式。 (错)37、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活动最长不超过二十日。(错)38、采购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进行采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工作人员向其指定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对)39、中标、成交供应商接到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可以不签订采购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对中标、成交供应商没有法律效力,不承担法责任。(错)40、招标采购单位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对)41、竞争性谈判是政府采购的方式之一

8、。(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对)42、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可采用邀请招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九条) (错 )43、招标采购中,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作废标处理。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 对)44、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 (错 )45、投标人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投标人需重新报价。(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 ( 错 )46、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政府采购法第四条)( 对 )47、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 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有一方符

9、合采购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 (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对)48、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招标的, 可以不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但需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 视情况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 ( 错 )49、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公告, 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招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对)50、招标采购单位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投标人参加的现场考察。 (对)51、评审专家的抽取时

10、间原则上应当在开标前半天或前一天进行,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两天。(对)52、评审时如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报价或低于成本价的,应要求该供应商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 评审小组应将该供应商的采购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同时采购组织机构应将该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并视情将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 (对)53、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三条) (对)54、供应商超过截止时间送达的,或未签字、盖章、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组织机构应当拒收。 (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对)55、授权代表只要是采购

11、响应供应商(包括授权供应商)的在职职工即可,不需要出示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授权书。(错)56、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招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对)57、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法第五条)(对)58、集中采购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政府采购法第七条)(对)59、政府采购可以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要随意采购外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政府采购法第十条)(错 )60、在政府采购活动中, 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根据实际情况,予

12、以回避。 (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错)61、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 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 (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对)62、集中采购机构是营利性事业法人, 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采购事宜。(政府采购法第十六条) ( 错 )63、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 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自行采购。 (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 ( 对 )64、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但可以合理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

13、)( 错 )65、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 对 )66、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向政府采购有关当事人行贿或者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谋取中标或者成交和谋取非法利益。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对)67、邀请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错)68、因特殊情况, 采购人可以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采购。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八条)(错)69、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部门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 报本级财政部门汇总。部门预算的审批,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三条)( 对 )70、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 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一条) ( 对 )71、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四条)(对 )7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 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演讲稿/致辞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