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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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易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一、 矿总工程师是矿井技术工作的总负责人,对矿井的技术工作负全面责任,直接对矿长负责。二、 矿生产技术部长、地测防治水部长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开展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分管范围内的技术工作,并行使相应的职权,对总工程师负责。三、 生产技术部是矿井安全生产、井巷基建、地测防治水业务等技术和现场主管部门。四、 各区队技术主管、技术员对本单位的技术工作负责。五、 煤炭资源管理工作:(一)储量注销、报损、地损与储量的核实;(二)各类地质说明书的编制;(三)回采率计划指标的确定及实际分析、控制;(四)“三量”的统计、分析,提出提高回采率的措施;(五)做好与国土局、煤管局的图纸交换工作。

2、六、 设计管理(一)同有资质的设计部门一起做好新采区、水平阶段与工作面整体设计;(二)设计委托、设计计划任务书编制、设计呈报、审批、变更、修改、批准等。七、 工程质量及施工过程管理(一)以提高工程质量为目的专题会议、日常抽查、典型质量事故的分析与通报,工程质量月度验收及竣工验收;(二)新开工工程的开工验收及通知单下发。八、 生产接续管理(一)生产布局与生产接续方案的确定;(二)月度、季度、年度、三年、五年接续计划编制及更新;(三)保证矿井合理采掘比例。九、 规程、措施管理(一)各类工程的作业规程、施工组织措施、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与监督执行;(二)开采方法的选择与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试验

3、方案的确定与监督执行;矿压观测及顶板离层观测制度的编制与监督执行;(三) 煤炭生产工艺改进方案。十、 技术改进与设备更新管理(一)矿井各生产环节与综合生产能力的核定;(二)技术改进项目与方案的确定;(三)施工与生产设备的更新和设备与设施大修技术鉴定以及先进设备引进与应用。十一、 安全技术管理(一)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项目的确定,安全技术工程设计与施工项目的申报、审批;(二)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编制与审批;(三)各类安全措施的制定与呈报;(四)矿井生产能力的核定;(五)重大事故案例分析与各专业业务保安制度的建立。十二、 科技管理(一)积极探索、调研、引进,推广新的先进技术。(二)组织科技成果的鉴

4、定、申报、奖励;(三)年度技术工作总结与年度科技机制制定、实施。(四)技术资料的归档、保管、提供、发放、借阅工作。十三、 井巷工程设计 (一)生产技术部设计工作范围1、协助总工程师完成工作面遇地质构造等临时性补充设计;2、完成回采巷道设计(包括工作面煤巷等);3、完成准备巷道设计(包括煤巷运输巷、联络巷等);4、完成临时硐室及交岔点设计(包括临时水仓、小型皮带机机头机尾硐室、信号硐室、躲避硐室、临时水沟等);5、必须积极完成矿领导布置交办的其它方面的设计工作。(二)设计要求 1、矿丼所有设计必须由矿长、总工程师签字方可生效,否则视为无效设计,并不得实施;2、凡对外提供的用于设计或其它用途的技术

5、资料,必须经总工程师同意;3、井巷工程的设计必须包含一次成巷的所有项目,设备基础、缆线、管道、水沟、台阶、扶手与巷道设计在同一图纸中出现。十四、 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审批步骤(一)编制步骤1、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工程,编制前由业务主管部门向施工单位下达编制业务联系单;2、施工单位技术员接到编制业务联系单后要认真调查研究,掌握地质及掘进设备情况,并收集有关资料;3、明确任务,掌握由我矿下达的关于该工作面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如产量、进尺、效率等控制数字;4、编制前施工单位技术员要同施工队长、现场管理人员研究施工方法及安全等方面的问题,施工单位必须达成一致意见,并做

6、好记录;5、编制作业规程初稿并上报审批:首先由技术部初审,合格后向总工程师汇报,确定集体会审时间;6、由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技术部、安全部、机电运输部、调度室、通防部、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对规程进行集体审查,会审后由施工单位技术员按照规定日期,及时、准确地修改、补充和完善作业规程,达到作业规程审批要求;7、采煤工作面的收尾、初采初放、过巷、顶板破碎、过地质构造以及掘进工作面改变支护、巷道贯通、过地质构造等工程,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必须提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8、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与应用、试验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经集体会审通过,技术措施中必须包括劳动组织、人员分工及负责人等;(二)

7、审批步骤1、作业规程初稿经技术部初审合格后由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技术部、安全部、机运部、调度室、通防部、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集体会审;2、会审时如作业规程的编制符合要求,经集体会审后全体成员对会审意见表决通过,并在集体会审记录本上签字,表示参与会审,并同意会审意见,作业规程的修改、补充内容由技术部监督落实;3、会审时作业规程存在重大问题或原则性错误的,集体会审不予通过,由生技部长责令区队技术负责人或技术员重新编制作业规程,另行确定集体会审时间,直到编制作业规程编制合格,实行集体会签为止;4、作业规程的编制、修改、补充、完善,首先由区队技术人员、区队长审查,审查合格同意执行后报业务主管部门,作业规程进

8、入审签流程,签字顺序为:技术措施的编制人施工队队长主管业务部门其他相关部门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矿长;5、作业规程审签完成后将文本分发:驻矿安监处、各业务部室、施工单位;6、工作面遇特殊情况所采取的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和紧急措施,可以现场办公直接进行审签。(三)编制要求1、作业规程的编制必须按照矿统一要求的格式编制;2、作业规程文字部分应简明扼要、通俗易懂;所有技术用语必须规范;必须应用计算机编写,做到排版精美、科学合理;无错字、无涂改,并使用A4纸双面打印;编页、目录、工程名称、签字栏、会审意见栏齐全;3、作业规程编制前,必须有生产技术部提供经总工程师签字的地质说明书,并保证地质

9、资料完整可靠。(四)审批要求作业规程、各类安全技术措施严禁他人代签,签字必须由本人进行,凡经矿长、总工程师签字的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图纸即刻生效,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改动、补签或涂改;并且作业规程和各类安全技术措施中任何地方都不得出现手工涂改,签字必须遵循先业务主管部门后相关业务部门的原则;十五、 作业规程、措施的会审与复审(一)生产技术部开工准备通知单一经下发,各相关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如果没有按期完成相关任务影响正常开工的,由安全部组织追查处理。(二)对于编制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必须达成一致意见,由部长、队长签字并持有队内会审意见方可报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审查后安排时间进

10、行集中会审。(三)参加采掘作业规程会(复)审的单位为:生产技术部、通防部、机运部、安全部、调度室、机电副矿长、通防副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矿长。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会审由总工程师或总工程师授权的生技部长主持。(四)作业规程、各类安全技术措施会审时应由生技部门做好审查意见记录,总工程师或总工程师授权的副总工程师意见为最终结论。主管业务部门根据会审整理出会审意见,施工单位技术人员按会审意见进行修改补充,会审意见一同装订在作业规程或技术措施中。十六、 采掘工程(包括采掘工程开停工、探放水开停工等工程)均实行开停工通知单制。(一) 新开工的工程由生产技术部下发工程开停工通知单;(二

11、) 开(停)工通知单、工程验收单实行统一格式(详见附表)。(三) 开(停)工通知单、工程验收单必须经矿各相关部室签字,开(停)工通知单、工程验收单签发后,必须及时送达所有签字部门和人员。 十七、 中腰线的管理(一)在正常情况下,技术部测量技术人员必须做到煤巷及半煤岩巷每80米,岩巷每50米放一组中腰线,每组中腰线不得少于3个,特殊情况必须做到随叫随到。(二)对于巷道开口,变方位、弯道及特殊施工时,生产技术部要提前做出施工大样图,测量技术人员要及时按要求延设中腰线,巷道开口时测量技术人员必须提前放中腰线,放线时掘进队技术员应在现场;(三)测量人员除按规定的距离延放中腰线外,每次实测时必须对已掘巷

12、道的中腰线进行复查校正,若发现中腰线超过允许误差时,要及时向掘进队下发通知单,进行处理;(四)激光指向仪的安设由施工队技术员负责;(五)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图施工,不得私自改变施工巷道的方位,坡度及尺寸,如因地质条件或其它原因需改变时,必须经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同意;(六)各类掘进巷道开工或停掘,施工单位必须提前一天通知测量人员以便测量人员作开工标定或实测。(七)各类巷道的测量标志(中腰线及导线点)施工单位必须妥善管理,并对测量人员给予必要的配合,需要使用激光指向仪的由施工单位进行安装、延设,并每班由施工单位进行校准,如发现中腰线有疑问时,及时通知测量人员进行校准。十八、 防治水管理(一) 每

13、年年初编制矿井年度防治水计划。(二) 每月编制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存在水害隐患的,及时下发水情水害预报。(三)每月由总工程师组织进行一次防治水隐患排查工作,并对存在安全隐患监督整改。(四) 定期进行井下涌水量观测,分析掌握矿井涌水规律。(五) 每年雨季前编制防洪预案,清理干净防洪沟,充填地表裂缝,预防地表水渗入井下。(六) 井下探放水工程有设计、有验收记录,验收包括单孔验收和循环孔验收。单孔验收人员为掘进队长、探放水队长、防治水技术员、当班带班矿长、当班安全员、当班瓦斯员。循环孔验收人员为掘进队长、探放水队长、当班带班矿长、总工程师、驻矿安检员。(七)收集井田范围和周边正在生产矿井开采范围,采

14、空区积水情况,收集的资料及时上图。(八) 每年雨季前督促清理主、副水仓并检修好中央泵房水泵和相关的排水管路。十九、 测量仪器的保养、保管(一)仪器及工器具的管理由使用者负责,认真做好仪器的保养、检校、维修、收借调配使用等工作。(二)仪器及工器具应存放在清洁、干燥、安全、通风良好的室内,乘车时精密仪器应抱在怀里。(三)仪器及工器具使用完后应凉干、擦净后再装箱(收卷),装箱前必须仔细检查各螺旋是否归位,读数窗是否关闭,垂球等是否齐全,再按要求装入箱内,然后锁好仪器箱。(四)要根据观测对象合理地使用不同精度的仪器。(五)各种仪器及工器具都应建立管理台帐,管理台帐应将仪器历次检校情况和发生在某些部位的

15、故障等问题填写清楚。(六)禁止随便拆卸仪器及工器具,禁止把仪器箱当凳子坐,禁止用花杆、水准尺、视距尺抬东西。(七)仪器一般不得外借,如确需外借时须经科长、矿主管领导批准,所有仪器的借出与归还必须进行检查,清点附件并办理借还登记手续。(八)仪器因使用不当或管理不善造成损坏时,必须追查原因,总结教训,视损坏程度或造成的经济损失,对责任者进行经济处罚和赔偿。(九)未履行批准手续或办理登记手续,私自借出仪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的处罚。造成仪器损坏,由借出人赔偿损失。二十、 水文、地质、测量(一) 根据本矿生产需要,提供有关的地质测量资料,为本矿正常生产当好参谋,所提供资料必须及时、可靠。(二) 及时解决和预报生产中遇到的地质问题,测设井巷施工的位置和方向,指导生产,施工按设计要求正确进行,必须保证采掘工程的正确性(三)及时掌握井下一手资料,对揭露的掘进巷道画出素描图,把遇到的地质构造绘图管理并存档。(四)查明影响本矿井的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并掌握地下水的规律,负责协助有关部门编制防治水工程设计,必须保证生产正常进行。(五) 进行井上下控制测量工作,测量井上下每项工程及设施之间的几何关系并绘制每种矿图,测量误差和精度必须符合测量规程。(六) 负责井巷施工定向和大型固定设备安装的定位工作,并参与采掘工程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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