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研究生入学-法硕法学考前拔高名师测验卷7(附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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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研究生入学-法硕法学考前拔高名师测验卷(附答案解析)1. 多选题:报复陷害罪的犯罪对象是()。A.控告人B.申诉人C.批评人D.举报人答案:A、B、C、D 本题解析:【详解】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报复陷害罪的构成特征为:(1)侵犯客体是公民的控告权、申诉权、批判权、举报权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2)客观方面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主观方面为故意。根据刑法第254条的规定,报复陷害罪的对象限于以下四类人:控

2、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2. 多选题: 在我国,同国家主席结合行使国家元首职权的机关有(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中央军事委员会D.国务院答案:A、B 本题解析:国家主席是我国的国家机构,没有个人决策权,他的职权必须同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结合起来行使。3. 多选题:一般来说,实质推理是对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价的推理。当出现法律规定本身的含义模糊;在法律中对于有关问题没有直接的明文规定;法律规定之间有抵触或者法律中出现两种以上需要选择适用的条款;出现通常所述的“合法”和“合理”的矛盾的时候,需要运用实质推理。而对于实质推理,各国

3、的法制实践一般通过以下哪些形式来进行?()A.通过司法机关对法律的目的和精神进行解释B.根据习惯、法理或者根据正义、公平等法律意识及伦理观念作出判断C.根据国家的政策或法律的一般原则作出决定D.根据权威法官或法学家的论证以及社会舆论导向等作出决定答案:A、B、C 本题解析:【精解】此题考查的是法律推理的内容。法律推理有形式推理和实质推理之分。本题考查的是对于二者的综合理解。4. 多选题:1999年我国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的这一规定,下列关于“依法治国”的表述,有哪些是正确的或适当的?()A.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

4、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B.依法治国的最终目标在于实现形式意义的法治C.依法治国要求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D.依法治国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答案:A、C、D 本题解析:【精解】依法治国的最终目标在于实现实质意义的法治而不是形式意义的法治。5. 问答题:简述中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完善。答案: 本题解析: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在具体的运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完善该项制度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需要。首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立法法规定了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具体审查相关立法的合宪性的职责。但全国人大设有九个专门委员会,这导致违宪审查的行使过于分散。其次,就

5、违宪审查的对象来看,主要是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进行违宪审查,而对法律、规章等法律形式如何进行违宪审查缺乏明确的规定。最后,关于违宪审查的启动程序、审理程序和审理结果方面的规定,相对比较抽象。各界在这个问题上取得了一定的共识+一那就是要建立能够真正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约束政府权力、保障公民自由的究法监督机制,在具体模式上,可以设立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性质的宪法委员会专职行使宪法监督的职责。6. 问答题:吴某有两层楼房一幢,二层于2003年租给其内侄洪某夫妇居住。2005年吴某考虑到自己年老多病,身边又没有其他亲人,遂与洪某签合同约定,以洪某对其生前悉心照料,死后料理好后事为条件

6、,吴某将在房产证书上把洪某列为共有人。2005年底,吴某到房产部门更改登记,将洪某列在了共有人一栏,房产部门据此重新更换了房产证。但是,自洪某夫妇被列为共有人之后,他们对吴某的态度越来越差,开始经常与吴某争吵,2007年10月的一天,洪某甚至将吴某赶出家门。吴某为此极度痛苦,后悔万分。后在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吴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消洪某的楼房共有人的资格。 问: (1)吴某与洪某之间的协议属于什么合同?这种法律行为是什么性质的法律行为? (2)法院应该怎样判决?答案: 本题解析:(1)吴某与洪某间所签的合同是遗赠扶养协议。所谓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所签订的,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

7、的生养死葬的义务,受扶养人在死后将财产转移给扶养人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它以扶养人先履行对遗赠人的生养死葬义务为条件,然后遗赠人的转移财产的法律行为才生效。 (2)法院应判决取消洪某的楼房共有人的资格,房屋的所有权完全归吴某所有。因为本案中双方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吴某将洪某列为楼房共有人的目的是为了让洪某对其生前悉心照料,死后料理后事,只有洪某履行了这一义务,吴某才愿意将洪某列为共有人。而洪某却没有依约对吴某悉心照料,已经违反协议,吴某当然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即不再将洪某列为共有人。7. 问答题:甲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于2007年10月10日以自有的2号厂房作抵押向A银行

8、借款200万元,双方于10月15日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同年10月30日,甲公司又以自有的专利权作质押与B银行签订了100万元的借款合同及专利权质押合同,但未办理质押登记。2008年1月7日,甲公司的2号厂房因意外事件被烧毁,保险公司为此赔付甲公司保险金260万元。根据上述案情 请回答: (1)A银行对甲公司的2号厂房是否享有抵押权?请说明理由。 (2)B银行对甲公司的专利权是否享有质权?请说明理由。 (3)A银行对保险公司支付给甲公司的260万元保险金是否享有权利?请说明理由。答案: 本题解析:(1)A银行对甲公司的2号厂房享有抵押权。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抵押权设立的条件是:除抵押合同有效外

9、,若以不动产等抵押的,还需办理登记手续。在本案中,甲公司与A银行之间的抵押完全符合上述条件,故有效。(2)B银行对甲公司的专利权不享有质权。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专利权质押需办理登记手续。在本案中,甲公司与B银行之间未办理质押登记手续,故B银行对甲公司的专利权不享有质权。(3)A银行对保险公司支付给甲公司的保险金享有权利。因为根据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抵押物因意外原因毁损灭失后,抵押权在赔偿金或保险金上继续存在。因此A银行可就保险金主张权利。8. 多选题:无民事行为能力A.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B.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C.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D.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答案:A、B 本题解析:第

10、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一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9. 多选题:甲有四匹马要卖掉,便对乙方说:“你先牵回去试用一个月,满意的话你就买下,价款 5000 元。”乙牵回了四匹马,未付款。根据民法原理,请回答 (6)设试用买卖期限届满,乙决定购买该四匹马,但 5 天前甲与戊又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将该匹马卖给戊,现戊由于不能取得该四匹马,欲起诉甲,依照法律戊可以向甲主张何种责任?A.主张缔约过失责任B.主张违约责任C.主张赔偿损

11、失D.主张继续履行合同答案:B、C 本题解析:BC正确 首先题中交代戊不能取得该马戊应当向甲主张何种责任 所以对于戊来说已是事实上的履行不能 所以D错对于A此题中没交代戊是否知情和甲是否隐瞒事实甲只是有可能存在缔约过失责任 但不确定 而B甲与戊签订马匹的买卖合同因为甲的原因 而不能交付 所以戊可以向甲主张违约责任 C 违约责任是赔偿责任的前提 赔偿责任是违约责任的方式之一合同发生违约当事人可以主张继续履行 采取补救措施 和履行不能的赔偿责任 所以题中戊可以向甲主张因违约而造成的比如订立合同之后前期所做的工作的损失 假如戊盖马圈 等所支出的费用所以戊可以向甲主张损害赔偿 所答案最优的应该是 BC10. 多选题:下列犯罪属于事后帮助犯的有A.窝藏罪B.包庇罪C.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D.洗钱罪答案:A、B、C、D 本题解析:题中犯罪都必须是在犯罪既遂前没有形成共同的犯罪故意,如果行为人与犯罪人事前有通谋,商定事后进行窝藏、包庇等行为的,是犯罪行为实施者的共犯,而不构成题中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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