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瓦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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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必须配备专职瓦斯员对掘进工作面进行瓦斯巡回检查。瓦斯检查次数为每班两次(临时停工时,无特殊情况,每班检查一次),间隔时间3 5 小时。若瓦斯涌出异常时,根据矿总工程师的要求,增加检查次数。2、掘进工作面需测定甲烷及二氧化碳的地点有:掘进工作面风流、掘进工作面回风流、局部通风机前后各10m 以内的风流、局部高冒区。3、 瓦斯检查要挂牌管理,瓦斯记录牌板离迎头应不超过50m。4、严格执行“一炮三检 ”制度,每次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必须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m 以内风流中的瓦斯,当瓦斯浓度达到1%时,不准装药和爆破;爆破后瓦斯浓度达到 1%时,必须立即处理。5、严格执行“三人连锁 ”放炮制度。

2、6、掘进迎头必须悬挂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悬挂位置为风筒异侧的迎头5m以内,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巷帮不小于200mm。7、 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放炮员等必须佩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并做到正常使用。8、 掘进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后方可恢复施工。9、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 以内风流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出现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经处理,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恢复施工。10、有瓦斯涌出的掘进工作面,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安设甲烷断电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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