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专科收治管理的规定》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传染病专科收治管理的规定(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万安中学20042005学年第一学期期中考试黑龙江省农垦北安管理局中心医院传染病专科收治管理的规定为了加强传染病收治管理,规范收治行为,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相关规定本院必须遵守传染病诊疗技术规范,法定传染病病人,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并请感染科会诊后,收入感染科或者定点医院治疗,其他科室不得擅自收治。其他科疾病合并有法定传染病者,按相关规定执行。对合并患有传染病的危重病人和危重传染病病人,应当立即就地隔离抢救治疗,待病情稳定后,再转入感染科或者定点医院治疗。二、依法报告的
2、传染病病种1.法定报告传染病(39#)甲类传染病(强制管理传染病,2种)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严格管理传染病,26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人感染H7N胸流感。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病人或疑似病人,属于乙类传染病甲类管理丙类传染病(监测管理传染病,1邪中)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参照乙类管理)。2 .卫生部规定的不明原因肺炎。3 .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4 .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5 .其它暴发、流行或不明原因的传染病。三、其他规定1根据黑龙江省相关要求,肺结核病人送入专科医院专治。人感染H7N哈流感需转入指定医院治疗。2.根据医院实际情况,甲类传染病需转入上级医院治疗。页脚内容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