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银行个人消费类贷款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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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合作银行个人消费类贷款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有效拓展个人消费类信贷市场,加强贷款管理,规范业务操作,防范信贷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农村合作银行个人类贷款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个人消费类贷款,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满足借款人个人及家庭正常消费所需的信贷资金。第三条贷款人与其他合作机构共同发放消费贷款的,可由合作双方共同协商确定,适当简化手续或相应流程。第二章 贷款条件和用途第四条 申请个人消费类贷款的借款人除具备个人类贷款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且贷款到期时不超过60周岁(住房贷款除外);(二)消费用途与家庭净

2、收入相匹配且金额合理,具备按期偿还贷款的良好意愿和能力;(三)借款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原则上征信报告期内逾期记录连续不得超过三期,累计不得超过五期,需进行信用评级的达到规定的等级;(四)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担保和自有资金;(五)采用国有土地或国有土地上建筑物抵押的,其土地性质必须为国有出让或租赁性质,租赁期限应大于额度有效期限一年以上。(六)采用国有土地上的商业用房抵押的,除一楼外,其他楼层不可以单独抵押;(七)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第五条 个人消费类贷款主要用于个人或家庭购买住房、家用汽车、大额消费品、住房装修、旅游、医疗、教育助学及其他消费性支出。严禁通过个人消费类贷款向不

3、符合准入条件或用途不明确的客户提供信贷支持。第三章 贷款方式、额度、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第六条 贷款方式。个人消费类贷款可采取信用、保证、抵押、质押方式,以上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组合使用。第七条 贷款额度。个人消费类贷款额度根据消费用途、信用状况、收入偿还能力、担保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单户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其中:(一)采用信用方式的,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单户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各经营单位在具体执行时按照合行规定执行,并结合当地信用环境和自身信贷管理水平对信用等级和贷款额度合理进行配比,严防风险。(二)采用保证方式的,其中:个人提供保证的, 单户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万

4、元,单户保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公司法人提供保证的,单户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担保公司提供保证的,单户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三)采用抵(质)押担保的,单户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抵押物为国有土地上的房产,根据其房屋在抵押期内的折旧、价格变化及处理费用等情况确定,抵押率不得超过评估价的70%。第八条 个人消费类贷款可采用循环支用方式发放,额度项下单笔贷款到期日最长不得超过贷款额度到期日。第九条 贷款期限。个人消费类贷款(不含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为5年。循环额度有效期最长为3年,额度项下贷款单笔贷款最长期限为12个月。其中:(一)按贷款方式划分,信用、保证方式单笔

5、贷款期限最长为3年,额度有效期最长为2年;抵(质)押贷款单笔期限最长为5年,额度有效期最长为3年。(二)按担保物类别划分,抵押物为国有土地上的住房、商业用房(含车库、经营/营业用房)的,单笔贷款期限最长为5年,额度有效期最长为3年;其他抵质押担保的,单笔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额度有效期最长为2年。第十条 采用循环支用方式发放个人消费类贷款的,同一借款人只能办理一笔额度贷款业务,不得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机构办理循环额度贷款。第十一条 贷款展期。借款人应按合同约定按时还款,如果确实无法按时偿还贷款,贷款到期前可以申请贷款展期,展期贷款按新增贷款审批程序办理。每笔贷款只能办理一次展期,展期期限原则上

6、不得超过6个月,信用及循环支用类贷款不得办理展期。第十二条 个人消费类贷款利率可选择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两种方式,具体上浮比例参照合行阶段性文件执行。第十三条 还款方式。根据借款用途、期限,借款人收入及还款能力综合确定还款方式,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单笔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需采取按月(季)结息,分期还本方式,其中采用信用方式的,需采用按月等额本金/本息还款方式;其他方式单笔贷款期限在2年以上的,需采用按月等额本金/本息还款方式。对于单笔贷款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取消利随本清还款方式。采取分期还款方式的,还款周期以季(年)为单位,首期偿还本金原则上不得低于贷款金额的30%。第四章 贷款申请受理、调查与

7、评估第十四条申请个人消费类贷款时,应向贷款人提交书面借款申请,并如实提供以下资料: (一)借款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证明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等; (二)自有资金及用途证明材料,主要指家庭资产及负债情况、银行账户流水及余额情况、消费合同或协议、装修合同等能够证明借款用途及自有资金的相关材料;(三)偿还能力的证明材料。借款人家庭收入证明文件、工资证明或工资流水、纳税证明、公积金缴款证明等能够证明借款人收入偿还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担保证明相关材料。包括担保意愿、担保能力、担保人(物)基本情况、担保价值及相关资质、声明承诺、委托扣划授权书等相关材料;(五)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

8、资料。第十五条 贷款调查。贷款人受理申请后,至少应由两名调查人员联合对借款人提交的全部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调查和确认,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消费用途、收入支出、担保落实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整理,形成调查报告。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一)借款人的居住场所、联系方式、身份证明、教育程度、婚姻状况、家庭资产情况、家庭收入情况等;(二)借款人的信用情况,包括履行债务的记录、声誉等;(三)借款用途的真实性、自有资金及申请金额的合理性等,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四)抵(质)押物基本情况,包括地理位置、权属情况、共有情况、在用情况、预估价格

9、及变现情况以及抵(质)押率情况等;(五)担保人资信情况、担保意愿、担保能力以及担保代偿难易情况等;(六)贷款人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第十六条 评级授信。个人消费类贷款坚持先评级再授信,后放款(担保),根据借款人的收入、资产、信用记录等资信及担保情况,通过授信安全控制量核定的,向借款人提供用于其个人或家庭消费需求的各类信贷业务的授信最高限额。第十七条 担保评估。个人消费类贷款坚持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抵(质)押物价值可采取内部评估或外部评估的方式进行。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结果必须经调查人员及本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抵押物为国有土地上的住房,贷款额度在20万元(含)以下,能够提供购房收据的,可协议作价。

10、第五章 贷款审查审批、签约登记第十八条 贷款审查审议。审查人员对贷前调查内容进行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基本要素审查。包括借款人及担保人的有关资料是否齐备,贷款人内部运作资料是否齐全;(二)主体资格审查。借款人及担保人的主体资格的有关证明材料是否符合规定,借款人及担保人是否有不良记录,担保意愿是否真实,担保物权属是否明晰;(三)信贷政策审查。贷款用途是否合规、合法,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贷款用途、种类、币种、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担保方式等是否符合贷款人的信贷政策;(四)信贷风险审查。审查核定客户部门测定的客户信用等级和贷款额度;分析并揭示客户的财务风险、信用风险、代偿风

11、险等;审查担保物价值是否合理,第一、第二还款来源是否充足等;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如调查环节移交的信贷资料不全或调查内容不完整、不清晰,审查人员可要求调查环节补充完善。第十九条 贷款审批。审批人员在授权范围内独立作业,对于未获批准的申请及时通知申请人;对于需要补充完善资料的,按要求补充资料后重新履行审查、审批程序;对于审批同意或有条件同意的贷款申请,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落实有关条件、办理合同签约及抵押担保等手续。第二十条 贷款签约。贷款申请获得批准,落实贷款发放条件后。与借款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当面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相关合同或协议等。第二十一条押品登记。以抵(质)押担保方式发放的个人消费类贷款

12、,办理登记手续严格执行农村合作银行抵(质)押登记操作规程,登记手续不得委托第三方办理,并落实必要的保险手续。第二十二条放贷审核。放贷审核人员根据贷款审批意见内容,核对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要素的合规性。第二十三条 贷款支付。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第六章 贷款的使用和偿还第二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违反借款合同约定,贷款人有权停止或提前收回贷款。对不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按合同约定计收加罚息。第二十五条贷后管理。贷款发放后,贷款人要对借款合同履行情况及借款人的基本情况、资信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借款人收入支出情况、贷

13、款担保情况等方面的情况予以监控。主要检查以下内容:(一)信贷资金使用情况,是否存在挤占、挪用、改变贷款用途等情况发生;(二)客户的资产、职业、收入、家庭等是否有较大变化,是否存在影响贷款按期收回的不利因素;(三)客户是否有违法行为,是否卷入经济纠纷等重大事项发生;(四)保证人担保能力是否有较大变化,抵(质)押物的价值是否受到损失,抵(质)押权是否受到侵害,质押物的保管是否符合规定等。第二十六条 贷款的偿还。借贷双方应对贷款偿还方式和还本付息的计划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可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利率按照约定的贷款利率和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第二十七条 逾期贷款的处理。贷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逾期贷款利率收取利息,及时签发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并要求保证人承担代偿责任,或按照抵(质)押合同的约定,处置担保物。必要时应诉诸法律,依法收回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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