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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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度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一、落实监管责任(20分)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部署及要求。全面落实中共安庆市委、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庆发20185号),按照职责分工、时间进度落实本系统、本部门201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的改革举措和任务要求。落实安庆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按照关于印发安庆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庆安办2017144号)精神,以及关于开展安庆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的

2、通知(庆安办201850号)要求,细化落实“十三五”规划实施责任、内容、目标、措施和进度要求,推进规划实施工作,完成“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任务。(4分)2、贯彻落实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厅201851号),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依法依规认真履行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确工作机构,加强监管力量,做好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按照安庆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宜政办秘201726号)、安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

3、整治工作的通知(庆安办201867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庆安办201854号)等要求,落实本部门工作职责。(3分)3、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强化安全生产体制机制,依法依规制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度,明确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2分)4、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部署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确定责任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并完成市安委会分解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2分)5、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研究部署和监督检查。年度内召开有关安全生产会议不少于4次,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安全生产检查督查。(2分)

4、6、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体系。与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或所属单位签订2018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分解落实有关工作任务,严格考核奖惩,落实“一票否决”制度。(2分)7、严格按照区安委会要求,参加有关会议、落实任务、报送有关材料,自觉接受区安委会对本单位(系统)及所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1分)8、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1分)9、定期向区安委会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按照规定时限及时报告、反馈安全生产工作重要问题、意见和建议。(1分)10、参与、支持和配合区

5、安委会及其成员单位组织开展的与本单位(系统)或所管行业(领域)相关的安全生产工作,承办区安委会交办的有关事项,并接受区安委会办公室的协调和监督。(2分)二、防范安全风险(18分)11、按照安庆市“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庆安全20182号)要求,组织本行业(领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制定实施计划,开展安全专项治理,强化监管措施,提升监管能力,实现整治目标。(10分)12、贯彻落实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的通知(宜政办发20185号)。以“严执法、排隐患、强管理、保安全”为主题开展常态化监管执法,建立问题、

6、责任、整改“三个清单”,实现分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全覆盖,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留余地、不留尾巴“四个不留”,确保“铸安”行动取得实效。在本行业(领域)内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点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体系,制定安全风险点查找手册,开展风险辨识,建立风险点清单,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公安、住建、安全监管、国土资源等部门,在道路交通、消防、城市管网、危险化学品、地质灾害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安全防控监测信息系统建设。(5分)13、落实本行业(领域)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健全重大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信息系统,对重大安全隐患和

7、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测监控。深入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落实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按期完成整治任务并验收销号。(2分)14、按照规定时间、标准和要求,完成有关行业企业关闭、退出任务。(1分)三、强化监管执法(12分)15、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7号)、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宜政秘2016201号)相关规定。(2分)16、科学制定、规范实施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对重点企业实现年度监督检查全覆盖;深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推进现场执法检查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建立完

8、善执法信息公开制度,不断扩大“双随机”抽查涵盖的行业领域及企业范围。(2分)17、依法依规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批准、监督检查,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严格市场准入和建设程序。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及时责令整改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2分) 18、落实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四个一律”执法要求,严格执行曝光重大安全隐患、惩治典型违法行为、通报“黑名单”生产经营企业、取缔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等“五个一批”执法措施,充分运用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查封、扣押、停电、停水、吊销证照以及停

9、产停业等执法手段,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2分)19、认真贯彻落实安庆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庆安监办2017115号),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箱),对受理的安全生产举报及时进行调查处理。(2分)20、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化,开展与市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应用对接,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加强信息沟通,与市安委会及其成员单位互相通报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和执法监督信息。(2分)四、夯实基础工作(10分)21、高度重视并大力推进本行业(领域)落实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归口统计、联网直报制度,按照规定协调、组织本系统及时直报生产安全事故,按时报送事故统计报表。

10、(2分)22、加强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建设,推进本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达标创建活动,推行有关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装备。(2分)23、加强应急管理。建立健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预案体系,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立即派员到现场指导参与抢险救援、事故调查等工作。(2分)24、监督本行业(领域)企业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生产专题培训,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2分)25、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积极组织、参与“安全生产月”等各类安全生产宣教活动。(2分)五、防范遏制事故(40分)26、本行业(领域)(不含道路

11、交通)发生一般事故的(由市政府组织调查的,且主要责任属我市的),发生1起扣2分;发生2起扣5分;发生3起扣9分;发生4起扣14分;发生5起扣20分;发生6起的,扣30分;发生6起(不含6起)以上的,扣除该项分数。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较大事故的,再加扣1分。道路交通领域发生一次死亡两人生产经营性事故的,对在事故中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部门,发生1起扣2分;发生2起扣5分;发生3起扣9分:发生4起扣14分;发生5起扣20分;发生6起以上的,扣除该项分数。跨地区的道路运输事故,按照调查认定的责任进行量化考核。六、加分和减分(加分最高5分,减分无上限)27、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委会层面推广的安全生产工作方法、工

12、作创新、先进经验,每项加2分,加分不超过4分;国务院安委办、省政府及省安委会层面推广的安全生产工作方法、工作创新、先进经验,每项加1分,最高不超过2分;省安委办、市政府及市安委会层面推广的安全生产工作方法、工作创新、先进经验,每项加0.5分,最高不超过2分。28、受到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委会嘉奖、表彰的抢险救援行动每次加2分,加分不超过4分;受到国务院安委办、省政府及省安委会嘉奖、表彰的抢险救援行动,每次加1分,加分不超过2分;受到省安委办、市政府、及区安委会嘉奖、表彰的抢险救援行动,每次加0.5分,加分不超过1分。29、出台有关安全生产方面规范性文件的,加1分。30、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受到国家部

13、委级、省政府或市政府表彰的加1分。31、安全风险管控“六项机制”的做法、举措得到市安委会办公室推广借鉴,加1分。32、未完成年度任务,工作不符合规定,以及受到警示通报、约谈的,有1例扣1分。七、否决项33、安全生产“一票否决”项。(1)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不合格的。(2)本行业(不含道路交通)连续3年各发生1起(含)以上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或道路交通行业年度内发生3起(含)以上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其他行业(领域)年度内发生2起(含)以上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或年度内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救的。(3)省、市及区政府挂牌督办的本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而发生伤亡事故的。 (4)本行业(领域)发生较大以上事故隐瞒不报、组织救援不力,致使损失扩大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八、取消评先评优项34、安全生产“取消评先评优”项(1)道路交通行业年度发生2起、其他行业发生1起较大生产经营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2)在年度内安全生产单项考核中,位居全市排序倒数第一,且影响到省对市、区安全生产综合考核排序的;(3)在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中,经市事故调查组认定负有监管责任的;(4)对省、市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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