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联合实验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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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邮- 联合实验室协议吉林省中科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和 公司共建“吉林中科- 联合实验室”协议甲方:吉林省中科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地址: (可附公司背景介绍)乙方:_公司地址:(可附学校简介)吉林省中科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中科”或者乙方)和 公司(以下简称“ ”或者甲方)为了促进干细胞技术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推动生物技术经济产业的发展,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利和长期合作的原则,双方商议决定联合建立和运作吉林中科- 联合实验室(以下简称“联合实验室”),内容如下:一、 合作目标1.1以共赢机制创建干细胞联合实验室,促进双方在干细胞技术前沿领域的研究工作。1.2 通过联合研究和合作项目进行共同创

2、新。1.3 。1.4 。二、 合作范围和研究领域联合实验室以干细胞技术领域的相关研究作为工作重点,双方初期将在以下领域开展研究工作2.1 ;2.2 ;2.3 。三、组织管理3.1. 联合实验室由吉林中科和 公司在协议指导下共同管理和运作,联合实验室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3.2. 联合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和运作由吉林中科和 公司共同承担。3.3. 吉林中科和 公司将联合建立一个实验室管理委员会以管理联合实验室的日常运作。联合管理委员会的成员将包括:吉林中科方: _方: 实验室管理委员会将负责管理和审核联合实验室的日常运作,包括人员安排、流程制定及效果评定。实验室管理委员会每年定期举行会议,审议实验室年

3、度工作状况和规划下一年度工作计划。3.4. 实验室管理委员会下设学术(专业)委员会。学术(专业)委员会的成员将包括吉林中科和 在 、 以及 相关领域的学术领头人。由学术(专业)委员会负责上列2.1、2.2、2.3节中所述研究方向的项目招标、项目评审、学术交流的管理与执行。学术委员会将定期召开会议以推动工作进行,并定期向联合管理委员会汇报工作进展和成果。四、 合作形式及内容4.1研究课题4.1.1 课题种类l 第一类是联合实验室基金课题,主要资助应用创新性、技术前沿性、经费相对较少的研究型课题(I类课题);l 第二类是直接向联合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申请并获得立项、完全由 公司提供经费支持的重大课题(

4、II类课题);l 第三类是双方联合申请到的国家或者政府资助的研究课题(III类课题),如需配套经费可由 公司提供。4.1.2立项原则经过广泛而深入的双方交流,在双方感兴趣的研究领域中确立课题,由 公司相关负责人审批课题。联合实验室基金课题鼓励应用创新性、技术原创性研究。鼓励联合申请国家或其他政府资助的项目,项目由双方协商确定, 公司同意提供相应配套经费。4.2. 创新论坛(学术研讨会)创新论坛(学术研讨会)是联合实验室进行学术交流的主要平台。吉林中科提供创新论坛所需的场地和相应的设施,并负责组织论坛召开和办理相关手续, 公司资助论坛活动, 以及安排相应的学术负责人参与论坛交流。创新论坛(学术研

5、讨会)实行学术委员会管理制,由学术委员会负责相应的组织活动,并根据需要特邀双方专家以及其他业界和学术界的专家参与。4.3 教学实践(人才培养)为了协助吉林中科更好地培养人才, 公司计划支持吉林中科建立“吉林中科- 公司教学实践基地”。该基地主要面向吉林中科师生,由 公司提供试验室场地等软硬件设施。吉林中科可选派一定数量的优秀研究人员参加 公司的科研实践,并可以在实习期间结合联合实验室具体研究项目完成其学位论文工作。 公司承诺选派具有相当水平的研究人员对甲方学生进行必要的学术指导,并积极与学院和导师进行沟通与协商,以配合完成被选派学生的培养工作。吉林中科也应对 公司的人才培养提供尽可能的方便。五

6、、双方投入及责任 公司将投入必要的资金、人员、软件、硬件及场地以达到本协议所定义的目标。5.1联合实验室日常运作费用于立项评审、技术交流、结项验收等管理工作上的日常开销,以确保联合实验室的正常运转及保障为提高联合实验室影响力而举办的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活动等。每年 万元人民币, (支付方式)。5.2 联合实验室研究经费以吉林中科和_公司总体的利益为前提,联合实验室的主要业务是不断设立和实施研究开发项目或课题。为此, 公司承诺每年投入不少于 万元人民币的课题研究经费。研究课题通过联合实验室相关机构审核,并经甲乙双方同意确立,课题计划书评审立项 日内拨付足以课题启动所需经费,课题验收通过后 日内拨付其

7、余课题经费。5.3配套经费联合申请成功的国家等资助项目,另行签署协议约定 公司提供的配套经费。吉林中科将投入必要的研发人员、教授、软件、硬件及场地以达到本协议所定义的目标。5.4 研发场地联合实验室项目的研发场地根据研究项目的情况设在吉林中科或者 公司。双方承诺提供必要的研发场地,并为参加项目的对方人员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5.5 人员投入【 双方可指定参与项目的研究人员 】双方分别负责各自成员相关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包括差旅在内的人力成本。六、 版权6.1 “资料”是指由此协议约束的合作项目而产生的文字作品或其他作品,例如程序、程序表列、编程工具、文档、报告和图型。“资料”不包括在此协议签订之前

8、或在此协议范围之外的任何内容。6.2 吉林中科授予 公司在此协议下由吉林中科提供或创作的任何资料的许可权。此许可权为世界范围的、不可撤销的、非专有的并且费用已付的,内容包括使用、执行、展示、复制、履行、透露、创作演绎作品、以及发行并传播该资料和其演绎作品,并且再许可他人执行上述任一或所有活动。6.3 公司授予吉林中科在此协议下由 公司提供或创作的资料的许可权。此许可权为不可撤消的、非专有的并且费用已付的, 内容包括使用、复制以及在吉林中科内部发行该资料。七、 发明7.1 “发明”是指在执行此协议的工作过程中,由一方的人员(“独立发明”) 或由双方的人员共同(“合作发明”)构思或予以实现的任何想

9、法、设计、概念、技术、发明、发现、或改进,无论是否可以获得专利。7.2 任何一方都应立即向另一方提供对每一项发明的说明。在透露方对此发明提交第一次专利申请之前,另一方应同意延迟通过出版或其他方式将任何透露方决定或正在决定申请专利保护的发明公开。7.3 任何独立发明都将是发明方的财产,但另一方依据此协议第7.4条获得对此发明及其获得的专利的许可。任何合作发明都将由合作双方共同拥有,申请专利的权利及专利被批准后的专利权也将为双方共享。7.4 在此协议第7条下授予吉林中科和 公司的许可权都将是世界范围的、不可撤销的、非独占的、不可转让的并且费用已付的,内容包括制造、请人制造、使用、请人使用、出售、和

10、/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任何产品,和实施、或请人实施任何方法。此协议第7条授予吉林中科和 公司的所有许可权都将包括被许可方授权其关联公司可撤销或不可撤销的再许可的权利,该再许可进一步包括被许可的关联公司对其他关联公司的再许可。7.5 “关联公司”是指公司或其他实体:“关联公司” 系指具有以下关系的企业、公司或其它实体:(1)一方被另一方控制,(2)一方控制另一方,或(3)一方与另一方处于共同受控之下。就本条款而言,控制是指被控制方代表有权为该方做出决策的权利的超过50%的股份或所有权利益由控制方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只有在该所有权或控制权存续期间,该企业、公司或其它实体才能视为关联公司。八、保密义务

11、8.1 在联合实验室的合作期间,甲乙双方对相关的商业秘密以及某一方不希望公开的信息要限定在一定范围内,并均应承担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应妥善保管所获信息,不得擅自复制,并防止因管理不善造成的的信息泄露。除因合作产生的成果载体外,对在合作期间所取得的对方的技术秘密的其他载体都要归还对方或予以销毁。8.2 任何一方由于违反保密条款而造成对方秘密信息泄露,都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8.3 此保密条款不因合作协议的终止而失效。九、合作期限9.1 联合实验室的合作自本协议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9.2 如一方希望延长合同期限,则应在本协议到期前 个月书面通知对方以便进行

12、相关协商。如双方同意延期,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9.3 在双方认可联合实验室无法继续执行以满足本协议第1节规定目标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可以终止联合实验室的合作,但必须在中止前 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另一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一周内,对终止合作的通知做出答复。如果在上述时限未做答复,视为默认合作终止。9.4 任何一方有权在已没有联合实验室资助或项目的情况下终止合作,但需提前XX日通知对方。另一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一周内,对终止合作的通知做出答复。如果在上述时限未做答复,视为默认合作终止。9.5 在结束合作前,双方有义务将正在执行的项目运行至合理的可交付状态。十、 一般条款10.1 除了此协议中明确规定的条

13、款之外,就一方的任何专利权、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言,此协议不授予另一方任何许可权利,无论是直接或间接、通过暗示或通过禁止反言或其他方式。10.2 此协议没有授权任何一方在广告、出版物或业务推广活动中使用另一方的名称、商号、商标或其他标识(包括与其相关的任何缩写、略写或摹仿)。10.3 此协议不在双方之间建立合资关系、合伙关系、雇佣关系或其他中介代理关系。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各方自行承担其为履行本协议下的责任、义务而发生的费用、成本和支出。10.4 此协议不得约束任何一方与其他公司或学校达成相似的协议。10.5 任何一方都不得在事先没有得到另一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将其在协议以下的权利或义务转让或

14、转移。任何此种做法都是无效的。10.6 如果此协议有无效的、不合法的或无法执行的条款,只要合作双方的目的可以被保留,则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或可执行性将不受影响。10.7 当此协议终止后,任何就其性质而言应该存在或继续的权利和义务都仍将存在和继续,而且将约束双方及其继受方,直到此义务履行完毕为止。10.8 任何对此协议的修改或修正应为书面形式的,并须双方经授权的代表签字。10.9 此协议是合作双方关于该主题的完整的、唯一的合作协议,并取代双方在此之前关于该主题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交流或理解。10.10 此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制。10.11 任何由此协议产生的或与此协议有关的争议都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如果无法通过友好方式解决,任何一方可以将此类纠纷诉诸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便依据此委员会的仲裁规则取得仲裁。仲裁将在北京进行。仲裁裁决为最终结果并约束双方。仲裁费用将由失败一方承担。10.12 本协议用中文书就。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以下双方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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