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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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文件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人社办字 2014 318 号关于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选聘兼职仲裁员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发挥兼职仲裁员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以下简称仲裁)工作中的作用,满足仲裁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人社部第5 号令),以及关于印发 的通知(青人社办发【 2014 】14 号),经研究,拟选聘部分兼职仲裁员参与市仲裁委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审理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我市符合青人社办发【 2014 】14 号文(见附件 2)规定选聘兼职仲裁员范围和条件的人员和单位均

2、可报名和推荐人选。此次选聘的重点为司法、工会、企事业单位和组织的人员,以及专家、学者。选聘人员须本人自愿履行兼职仲裁员的权利和义务,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仲裁工作。推荐人选要个人填写兼职仲裁员报名表 (表样附后),并经单位或主管机构同意盖章, 于 2015 年12 月 26 日前反馈市仲裁委办公室(地址:市南区贵州路 69 号 2楼)。二、市仲裁委办公室按照分期分批,择优选聘的原则,对报名和推荐人选的资格和条件进行初审后,提出选聘名单,报请市仲裁委和人社局研究,确认聘任人选,并向社会公布。此次聘任数量暂定 6名,选聘人员须参加规定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专业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获得劳动人事仲裁员资格证书

3、 ,持证上岗。三、兼职仲裁员被聘任后,必须严格按照管理考核办法履行权利和义务,遵守各项办案和纪律规定,聘期原则上实行一年一聘,并根据考核情况,逐步确定聘任独任和首席仲裁员资格。四、有关单位要对兼职仲裁员选聘工作给予大力支持,积极协调做好报名推荐工作。联系人:王青、武常虹联系电话: 82669717传真: 82669710邮箱: 金宏网: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附件 1.兼职仲裁员报名表2. 关于印发 的通知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 年12月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4 年 12 月 日印发附件 1姓名所学专业所在部门学习经历工作经历申请理由推荐单位意见市仲裁委审查意见备注兼职仲裁员报名表性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别电工作单位话职务或职级个人签名:同意担任兼职仲裁员。工作单位:(盖章)市仲裁委:(盖章)1、工作经历从本人参加工作写起,学习经历从高中起填写,重点填写与法律相关简历;2、申请理由应当写明本人自愿参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和担任兼职仲裁员的理由;3、兼职仲裁员报名和推荐人选应符合青人社办发【2014】 14 号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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