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煤厂机电设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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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选煤厂机电设备管理办法(2016年6月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选煤厂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转,最大发挥机电设备生产效能,规范机电设备的管理工作,依据神华准能集团公司机电设备管理办法(准能企字2016268号),结合选煤厂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机电设备管理坚持职能部门管理与使用车间管理相结合、正确操作与精心保养相结合、日常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专业管理与全员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推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寿命周期的管理模式。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了机电设备的基础管理、购置、使用、维修、改造、更新、封存、启封、调拨、报废、相关验收等环节的设备全寿命周期的管理工作。

2、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选煤厂、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乌素露天煤矿选煤厂各车间、部室及外委切块承包单位(下称车间)。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第五条机电设备管理实行厂、车间二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第六条选煤厂机电管理部是机电设备管理的主管部门,在机电厂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一)落实公司机电管理各项制度,建立健全选煤厂机电设备管理制度,组织制定设备点检标准、设备维护保养规程、设备润滑手册等;(二)负责新购设备采购计划的提报、招标技术要求的编制以及合同技术附件的签订;(三)配合、组织设备到货的验收工作;(四)负责设备技术资料存档;(五)建立、更新主要生产设备档案以及

3、机电设备台账;(六)汇总分析各车间机电报表并向公司上报选煤厂机电报表;(七)办理机电设备调拨、租借、封存、启封、报废等手续;(八)负责组织设备外委维修实施工作;(九)机电设备资产的实物管理。 第七条 财务部负责办理设备管理在资产方面的关联业务。第八条 车间是设备管理的主体单位,主要职责:(一)负责选煤厂各项机电设备管理办法的执行,制定本车间机电设备管理相关内容;(二)负责建立、更新本车间机电设备台账,并对设备技术资料存档;(三)负责设备使用的岗位责任制的编制执行;(四)负责设备使用管理、维护、检修工作以及备用设备(总成件)的存放、保管、定期维护保养工作;(五)负责本车间设备状态分析、上报机电月

4、报表;(六)负责上传机电设备、总成件维护保养、维修记录;(七)负责进入本车间机电项目外委施工监修工作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外委施工现场管理;(八)配合各类验收工作;(九)配合厂部修订机电设备点检标准、操作规程、设备维护保养规程、润滑手册等;(十)完成机电设备管理其它工作。第三章 设备基础管理第九条 机电管理部建立全厂机电设备台账,台账中要标明设备位置号、序列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投使日期、设备原值、使用地点、相关影像资料等信息,并且及时更新。特种设备、计量器具、机动车辆单独建立台账。第十条 各车间对本车间设备建立台账,及时更新,并逐步完善设备总成、零件进行的拆分明细,设备和零部件的规

5、格型号、参数必须规范、准确,做到账物相符。第十一条 新购、改造等设备技术资料由机电管理部统一收集、存档,并按使用需要发放给设备使用车间。设备技术资料包括:验收资料、设备使用说明书、维修保养手册、配件图册、机械电气图纸、合格证等;特种设备、计量器具检验合格证及定检检验资料由机电管理部存档。设备更新、改造后,技术资料一并更新。第十二条 机电管理部建立全厂主要生产设备档案并及时更新。档案主要包括:机电设备基本信息、运行记录、总成件更换记录、大修、技改、更新、封存、启封、调拨、租借记录、事故记录等内容。机电设备以台为单位建立档案,档案随机电设备终身保存。第十三条 机电设备主管技术人员及时将技术资料、各

6、类手续表单整理归档,统一交设备档案、报表管理员保管,并由设备档案、报表管理员统一登记造册。第十四条 各车间每月对设备运行状态和维修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形成月(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报表,于每月25号(节假日不顺延,如公司调整上报时间,选煤厂随之调整)报机电管理部,月报表内容包括:设备运行时间、故障时间统计、保养时间、设备月末状态、故障分析及机电说明等。机电设备月报表由车间机电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上报。机电管理部将车间上报数据汇总分析后上报公司。所有报表数据准确无误,并有电子存档。第十五条 车间及时将机电设备检修记录、润滑记录、点检维保记录、大修理记录、故障记录、总成件周转记录以及配件消耗录入信息系统

7、。第四章 设备使用管理第十六条 各车间必须建立机电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其在机电设备使用、维护、维修过程中的职责。 第十七条 机电设备操作人员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标准作业流程,具备懂用途、懂功能、会操作、会检查、会排除一般运行故障的能力;检修维护、维修人员严格执行设备检修规程、设备维护保养规程、润滑保养规程、标准作业流程,必须做到懂原理、懂性能、懂结构,会操作、会检查、会维保、会检修、会诊断和排除故障。第十八条 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操作机电设备,每个操作岗位的操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第十九条 各车间针对不同设备制定相应的巡视检查制度,操作人员严格执行,确保设备在良好

8、的状态下运行。严禁机电设备带病运行和长时间超负荷运行。第二十条 操作人员要做好设备运行记录,对当班设备运行情况、巡视检查、故障(排除)情况、存在问题等详细记录。第二十一条 各车间对设备运行时间、故障停机时间、故障内容、生产量按月进行统计。对同类故障进行原因分析,加以解决,同类故障一个月内不得出现三次。第五章 设备维护、保养与维修管理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中的设备维护保养、维修管理是指各类机电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不含列入专项计划中的大修理、改造项目。第二十三条 各车间按照设备维护保养手册规定,制定(或在班组信息系统中设定)设备维护保养计划。第二十四条 各车间必须按时完成机电设备各级别维护保养工作,

9、保养级别按照累计运行时间计算的,逾期时间不超过60小时,保养级别按照日历天计算的,逾期天数不超过3天。设备保养兑现率不得低于选煤厂机电管理考核办法规定指标。第二十五条 机电设备实行计划检修和状态检修、日常维护相结合的原则。计划检修是指为了保证生产装置运行的均衡性和连续性,按照设备大、中、小修的间隔期,综合设备检查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设备状态检测的分析结果,结合实际生产情况,提前制定的检修计划,影响生产时间一般在4小时(装车系统1小时)以上的计划检修需由调度指挥中心统一安排时间。状态检修是指根据设备状态监测和诊断技术提供的设备状态信息,判断设备的异常,预知设备的故障,在故障发生前进行的检修方式。

10、日常维护是指对设备进行巡检和点检,对设备运行中出现的故障和缺陷随时消除。 第二十六条 各车间按照设备使用情况结合生产实际,科学合理制定检修计划,每月28日前将次月检修计划报送机电管理部和调度指挥中心,(报表格式见附件1)。对于因迟报、漏报检修计划而造成影响生产的设备故障或事故,根据损失情况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第二十七条 各车间必须按时完成当月设备计划检修任务。设备计划检修兑现率不得低于选煤厂机电管理考核办法规定指标。对当月未实施的计划检修项目要注明原因,并顺延提报至下月检修计划中安排执行。第二十八条 各车间加强机电设备日常运行维护,随时消除设备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和缺陷,在当班条件具备的情

11、况下,原则上当班消除后运行,当班不具备处理且不影响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加强运行巡视检查,停机后及时维护消除,遵循“小缺陷不过班,大缺陷不过天”的原则。第二十九条 待修总成件必须及时安排维修,保证周转。总成件待修率符合选煤厂机电管理考核办法规定指标。第三十条 计划检修或总成件维修,在内部维修队伍的工作量和技术水平允许的条件下,原则上不得外委,需要外委维修时,在一周内向厂内申请,提报申请表(格式见附件2),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机电管理部严格按照选煤厂规定的相关程序组织实施。第三十一条 由车间自行组织实施的各类维护、维修、检修项目,检修时应制订合理的检修方案,杜绝出现材料和配件的浪费,保证维修质量。第三

12、十二条 所有外委维修(事故、应急抢修除外),均由机电管理部办理合同后方可开工。第六章 设备购置、更新与改造管理第三十三条 设备购置主要是指因生产实际需要而需新购置的设备;设备的更新主要是原设备达到使用年限、技术性能落后或国家规定强制淘汰的机电设备(产品);设备的改造主要是针对技术性能落后达不到生产工艺要求,或能耗过大、检修费用过高的老旧设备。第三十四条 购置新设备或在更新、改造中需购置的凡超过5000(含)元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机电设备时,必须报请公司批准。第三十五条 机电设备购置、更新、改造计划按年度申请,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上报。第三十六条 设备购置、更新、改造计划由车间向机电管

13、理部提报申请及建议方案,机电管理部初审汇总后由企业管理部组织相关领导、部门审核通过,上报公司。经公司批准形成年度专项计划统一下达后,方可实施。未经公司批准的专项计划的设备购置、更新项目不得实施,未列入公司专项计划内的改造项目,经选煤厂批准后参照日常维修管理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机电管理部组织车间做好设备更新、改造建议方案,积极协助相关部门选购优质、低价、适用的设备。第三十八条 机电设备购置、更新、改造建议方案经公司同意后,按需要进行设备选型或方案调研,并由机电管理部组织编制招标技术要求,经审核后报公司相关部门。第七章设备调拨、租借与闲置管理第三十九条 设备厂内调拨各车间不得随意转借和调换设备,如

14、确实需要,经选煤厂同意,由机电管理部办理厂内调拨手续,填写选煤厂设备内部调拨单(见附件3),经有关人员签字确认后,调入、调出双方办理设备交接手续,同时交接随机物品和工器具、技术资料,调入调出双方注明设备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载入档案,更新台账。第四十条 设备厂外调拨(一) 由外单位调入选煤厂设备,必须向公司提出申请,经公司同意后,机电管理部录入EAM系统按照审批流程进行办理,所有手续办完后,进行设备实物交接,机电管理部同时建档。设备接收车间接收时,对设备进行接收前的验收,注明设备存在的问题、随机附件明细等,双方办理实物交接手续,并建立台账。(二) 由选煤厂调出设备时,经选煤厂同意后,比照本条(一)

15、执行。第四十一条 被调机电设备的配套及附属件、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和随机配件,均随主机一并调拔。第四十二条 设备调拨后财务部及时办理资产账务手续。第四十三条 租借机电设备管理(一) 选煤厂在用和备用设备,原则上不租借,特殊情况下必须经公司批准,并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租借合同,与公司内部单位短期租借设备时,办理内部租借和归还手续。各车间不得擅自向外租借任何设备。(二) 租借的设备在交接时,必须报公司机电管理部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和选煤厂进行交接鉴定、检查验收,并载入设备档案。(三) 各车间在使用租入、借入的机电设备,与自有在用设备实行同等技术管理。第四十四条 闲置机电设备是指连续停用一年以上或新购(含自制)二年以上不能投入使用,并且预计未来一年之内不可能使用但仍有使用价值的机电设备(不含建设项目的机电设备)。第四十五条 选煤厂根据实际情况需向公司申请报批闲置机电设备时,由机电管理部办理报批手续。闲置设备同备用设备实行相同的技术管理。第四十六条 经报批的闲置机电设备,由公司进行调剂使用,短期不投使的应作封存处理。确认富余或使用的可能性很小的,报请公司作有偿转让或出售处置,出售、转让和调剂时,选煤厂应考虑相应的库存配件一并处置。第八章 设备封存与启用管理第四十七条 连续停用六个月的机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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