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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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文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与中国普通老百姓日常生活最密切联系的一部法律,该法自1993年10月公布实施以来,在唤醒消费者权益自我保护意识、加快我国市场经济立法进程、促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进入新世纪,随着我国参加WTO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开展,消费者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开展的一重大社会问题。本文从分析消费者问题出现的成因,消费者保护运动立法的开展,促进了有关消费者保护运动的开展来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根本精神。在本法的价值取向及其法律条文的具体规定中无不表达着对消费者权利的保护,对经营者义务的约束。维护消费者利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消费者权益保

2、护法的根本精神。 消费者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 1、科学技术高度化;2、经营扩大化;3、产销过程与流通机构复杂化;4、不正当竞争行为多样化;5、消费者信用低质化;6、消费者团体意识淡薄化;7、法律制度不健全。 在本法的价值取向及其法律条文的具体规定中无不表达着对消费者权利的保护,对经营者义务的约束,其主要包括:平安价值、公平交易价值、福利价值。维护消费者利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根本精神。关键词:消费者权益 根本精神 消费者问题 消费者保护运动 价值取向 改革开放十四年的风风雨雨,我们经历了从短缺经济到买方市场再到消费社会、从有方案的商品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大转折;我们经

3、历了从无法可依到十年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台,以及之后一系列相关法律体系的逐渐完善。当今世界,没有哪个国家在十几年的时间发生过如此巨大和深刻的变化,这些变化改变了我们的生活节奏、生活方式,也改变着我们的价值观和思维方式,而这种变化同时也将不同地域不同社会阶层消费行为的差距迅速拉大。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精神主旨所谓的消费者权益是指在社会生产开展的一定阶段,在某种商品经济关系和社会制度下,消费者在进行具体消费行为和完成具体消费过程时所享受的权利和利益的总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有关保护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效劳时免受人身、财产损害或侵害的法律标准的总称。消费者权益是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生活工作

4、的根本权益之一,对这一权益的有效保护,表达了公民权利的实现和市场经济的根本特点。我国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日益重视保护我们每个公民消费过程中的各种权益。为了可以依法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国于1993年10月31日的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通过了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重大意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那时起,我国的消费者合法权益有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对居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提供特别保护的法律,是以保护消费者权利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广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所涉及消费者保护的各种法律标准所组成的有机整体。如

5、由消费者保护根本法和其他专门的单行消费者保护的法律和法规,以及其他法律和法规中的有关法律条款的规定组成的有机整体即为广义上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狭义上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国家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专门立法。在我国广义上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包括?广告法?、?价格法?、?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等等的诸多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而狭义上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那么仅指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维护消费者利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根本法律,是国家对基于消费者弱势地位而给予的特别保护,是维护真正的公平交易市场秩序的

6、法律。之所以说是基于消费者的弱势地位而给予的特别保护,是由于消费者的弱势性而决定的。消费者的弱势性,是指消费者为满足生活消费需要在购置、使用经营者所提供的商品或效劳的过程中,因缺乏有关知识、信息以及人格缺陷、受控制等因素,导致平安权、知情权、自主权、公平交易权、受偿权、受尊重权、监督权在一定程度上被剥夺造成消费者权益的损害。 1.消费者的弱势地位与经营者的强势地位比拟首先,消费者与经营者的交易是一种非专业对专业,非知情人与知情人的关系。经营者通晓商品的技术性、了解市场行情、掌握顾客心理、具有一定的销售技巧,可以说知己知彼;而消费者却缺乏购置商品或接受效劳的相关知识,所接受的消费信息大多是经过加

7、工的、有促销和诱导作用。消费者难免不被经营者所操纵,并与之建立非公平的交易契约。加之,商品与效劳技术含量的提高,会增加经营者的强势地位与消费者的弱势地位,即强势更强、弱势更弱。其次,现代市场经济简化商品交换程序,加速流通速度的客观要求,使消费合同具有了定式合同或者附从合同的特征。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协议这一传统合同理论,对于消费者来说,已不够真实。有关商品和效劳的交易条件是由经营者事先规定的,消费者完全是处于单纯地表示接受合同内容的被动地位,无讨价还价、参与合同内容形成的自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缺乏实质性保障。消费者与经营者的交易是个人对组织的关系,在市场交易活动中,消费者多是单个的自然人

8、,经营者多是有组织的法人,交易其实双方地位便不均等,特别是面对集团化的大型垄断企业,消费者往往被迫接受垄断高价。生产经营的集团化、跨国化在形成企业大型化的同时也在不断的增强经营者的强势地位,加剧着消费者的弱势地位。第三,经营者利己行为严重。现代市场经济中不正当竞争的加剧,使得有些商品供应者视损害消费者利益为获取利润的途径之一,他们置老实信用等商业道德原那么于不顾,竟相采取不公平的商业行为或限制性商业行为,在质量、价格、计量、商标等各个方面竭尽各种qz手段,坑害消费者,其结果仍然是消费者遭受损害。最后,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实力地位是非均等的。经营者经济实力雄厚,而作为个体的消费者那么受其财务收入水平

9、的硬约束。他必须在效用最大化与交易费用最小化之间做出选择。无论是交易前的信息收集,还是权益受损后的索赔对消费者来说都不经济,他为此付出的交易费用都实际增加了消费的支出。消费者通常是选择牺牲少量效用,换取交易费用最小化。2.低质量的消费结构,必然决定了市场交易中消费者的弱势性。首先,低质消费者的需求必然是一种数量型需求,消费者本身缺乏对商品的质量要求。对消费者来讲“不求好、只求有,不求精、只求多,中国粗放式生产经营的需求原因正源于此。其次,低质消费者的购置选择权受到很大限制。由于经济状况决定的消费结构、使消费者的需求被限定在最狭窄的商品可选择的范围内,被压缩到最低数额限量,消费者自然难有选择。而

10、自主选择权是消费者权利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消费者增强谈判实力,抗衡经营者权利的重要内容手段之一。放弃或丧失了选择权的消费者注定处在被动、不利地位,弱势性也就在所难免了。第三,低质消费中,价格廉价往往成了消费者购置与否的主要依据。3.传统文化对消费者弱势性的影响。传统文化对消费者弱势性的形成是一种潜意识的影响,主要造消费者心理和人格上的缺陷,在面对经营者的市场交易中自感“矮人三分,处于弱势地位。由于消费者的弱势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制定过程中加大了对消费者权利的保护,加重了经营者的义务负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十清楚确,正如其第一条规定的:“该法的立法宗旨是保护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

11、社会经济秩序,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开展。这一立法宗旨完全是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出发的,维护消费者利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本法的精神主旨。之所以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就是本法的根本精神是有其深刻原因的,在社会开展过程中,消费者问题的出现是社会的一大问题,消费者运动的开展,消费者保护立法的完善都是从社会实际出发的,基于消费者的弱势地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制订过程中必然是以消费者利益为第一位的,维护消费者利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自然而然的成为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根本精神。 二、消费者保护运动的背景因瑕疵商品包括效劳以致生命、身体健康或财产之平安受到侵害,或因不公正契约导致所从事

12、之交易不能获得公平合理待遇等消费者被侵害问题自古既已存在,但偶发的,个别的消费者被侵害问题,尚未形成社会问题。然而1950年以后,经济开展迅速先进国家的消费者被侵害问题,已不是偶发的,个别的消费者被侵害问题,而是多数消费者经常被侵害之社会问题,此等问题,一般称之为消费者问题。消费者问题的发生原因甚多,而且错综复杂,并相互影响,究其主要原因,简述如下:一科学技术高度化随着科学技术进步,企业生产了许多高科技新商品,虽为消费者带来许多便利,但因商品的复杂性与危险性亦随之与日俱增,消费者的危险也随之而来。二经营扩大化三产销过程与流通机构复杂化四不正当竞争行为多样化五消费者信用低质化六消费者团体意识淡薄

13、化由于经营者互相结合成为商会或同业公会,具有完善的组织及丰足财力,形成压力集团及利益团体,强力影响政府之决策及立法。所以,尽管消费者愿意争取并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但因为消费者多属零散群众,欠缺共同利益及权利意识,在加上未具有丰足财力,因此缺乏以与作为压力集团及利益团体的经营者对抗。七法律制度不健全从世界各国市场经济的开展史来看,消费者问题是伴随市场经济的开展而产生并锋利化的。尤其在市场经济开展的早期阶段,消费者利益的损害,是世界各国经济开展所共有的一种突出现象。中国长期实行方案经济,直至20世纪80年代,才开始着手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因此,中国的市场经济,可以说,直到目前,仍然属于初创阶

14、段。在这一阶段,损害消费者利益问题必然十分严重。中国在改革开放前,长期实行方案经济体制,限制商品生产和交换,社会生活中长期存在的问题是消费品短缺,而不是消费者保护问题。在经历“文化大革命造成的社会动乱和经济停滞之后,从1979年开始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促进了市场经济的极大开展。各种家用电器、化学化纤制品、美容化装品、各类饮料、食品和药品的大量生产销售,在满足消费者生活需要的同时,却发生了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严重社会问题。因产品缺陷对消费者人身、财产平安造成危害的情况日益突出,饮料瓶炸裂、电视机显像管喷火爆炸、燃气热水器煤气泄漏、食品中毒等事件时有发生;一些不法厂商大肆粗制滥造,生产伪劣

15、商品,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不少地方发现制造、贩卖假药,劣药和有毒食品,从工业酒精兑水作为饮用酒销售等严重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平安的犯罪活动。由此而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在这种背景下,逐渐的形成了全国性的消费者保护运动。下面是赠送的合同范本,不需要的可以编辑删除!教育机构劳动合同范本 为大家整理提供,希望对大家有一定帮助。 一、_ 培训学校聘请_ 籍_ (外文姓名)_ (中文姓名)先生/女士/小姐为_ 语教师,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自愿签订本合同并保证认真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各项义务。 二、合同期自_ 年_ 月_ 日起_ 年_ 月_ 日止。 三、受聘方的工作任务(另附件1 ) 四、受聘方的薪金按小时计,全部以人民币支付。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 1.聘方向受聘方提供意外保险。(另附2 ) 2.每年聘方向受聘期满的教师提供一张_ 至_ 的来回机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_ 元整)或教师凭机票报销_ 元人民币。 六、聘方的义务: 1.向受聘方介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聘方有关工作制度以及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 2.对受聘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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