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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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办理服务指南发布日期:2017年01月01日实施日期:2017年01月01日发布机构:花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办理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适用于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注册登记的申请和办理。包括:出境动物及其产品企业,新鲜水果果园和包装厂,出口饲料生产企业等。二、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注册登记的申请和办理子项名称:无类别:行政许可项目编码:26004三、办理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三十

2、二条 对输入国要求中国对向其输出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可以实行注册登记,并报国家动植物检疫局备案。2. 供港澳活羊检验检疫管理办法(总局令第3号)第四条 从事供港澳活羊中转业务的企业须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注册。只有经注册的中转场方可用于供港澳活羊的中转存放。3. 供港澳活牛检验检疫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号)第五条 供港澳活牛育肥场、中转仓须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注册。注册以育肥场、中转仓为单位,实行一场(仓)一证制度。只有经注册的育肥场饲养的活牛方可供应港澳地区;只有经注册的中转仓方可用于供港澳活牛的中转存放。4. 供港

3、澳活禽检验检疫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6号)第六条 供港澳活禽饲养场须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检疫注册。注册以饲养场为单位,实行一场一证制度。每一注册饲养场使用一个注册编号。未经注册的饲养场饲养的活禽不得供港澳。5. 供港澳活猪检验检疫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7号)第七条 供港澳活猪的饲养场须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检疫注册。注册以饲养场为单位,实行一场一证制度,每一个注册场使用一个注册编号。未经注册的饲养场饲养的活猪不得供港澳。6. 出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99号)第四条 国家质检总局对出境水生动物养殖场、中转场实施注册登记制度。7. 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

4、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59号)第四十一条 输入国家或者地区要求中国对向其输出非食用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企业(以下简称出境生产加工企业)注册登记的,国家质检总局对出境生产加工企业实行注册登记。8. 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91号)第二章“注册登记”,详见附件1。9. 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18号)第四章“出口检验检疫”第1节“注册登记”,详见附件。四、受理机构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花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委托花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业务辖区范围内实施该行政许可事项中以下三个细项新申请、变更、延续的受理申请、组织实施审查、作出行政许

5、可决定。1.出境种用水生动物注册场注册登记;2.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生产加工企业注册登记;3.出口水果果园、包装厂注册登记。五、决定机构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花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前款所列行政许可事项中的三个细项新申请、变更、延续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六、申请条件(一)出境动物及其产品企业申请条件1.申请注册供港澳活羊的中转场须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不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者,由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2)具有稳定的货源供应,与活羊养殖单位或供应单位签订有长期供货合同或协议;(3)中转场设计存栏数量不得少于200只;(4)中转场内具有正常照明设施和稳定电源供应;

6、(5)须符合供港澳活羊中转场动物卫生防疫要求。2.申请注册供港澳活牛注册场须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注册的育肥场须符合下列条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在过去6个月内育肥场及其周围10公里范围内未发生过口蹄疫,场内未发生过炭疽、结核病和布氏杆菌病;育肥场设计存栏数量及实际存栏量均不得少于200头;符合供港澳活牛育肥场动物卫生防疫要求。(2)申请注册的中转仓须符合下列条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不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者,由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转仓过去21天内未发生过一类传染病;中转仓设计存栏数量不得少于20头;符合供港澳活牛中转仓动物卫生防疫要求。3.申请注册的活禽饲养场必须符

7、合下列条件:(1)存栏3万只以上;(2)符合供港澳活禽饲养场动物卫生基本要求。4.申请注册供港澳活猪的饲养场必须符合供港澳活猪注册饲养场的条件和动物卫生基本要求,具体见总局令第27号供港澳活猪检验检疫管理办法,查询页面:http:/ 申请供港澳活牛、羊、禽饲养场、中转仓应填写注册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提供下列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育肥场、中转仓平面图和照片(包括场、仓区大门口,场、仓区全貌,进/出场隔离检疫舍外景,牛舍外景,牛舍内景,更衣消毒室、兽医室、病畜隔离舍、死畜处理设施、粪便处理设施等);(3)育肥场、中转仓的动物卫生防疫制度、饲养管理制度。2.出境水生动物养殖场、中转场应当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注册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1)注册登记申请表;(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3)养殖许可证或者海域使用证(不适用于中转场);(4)场区平面示意图及彩色照片(包括场区全貌、场区大门、养殖池及其编号、药品库、饲料库、包装场所等);(5)水生动物卫生防疫和疫情报告制度;(6)从场外引进水生动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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