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工程设计合同(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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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力建设工程设计合同(3篇)电力建设工程设计合同(通用3篇) 电力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篇1 电力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范本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签订时间签订地点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一章?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第一条?词语涵义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一、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二、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三、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

2、电力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四、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五、社会监理:受甲方委托、具备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六、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七、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八、工程造价管理部门:_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如上部门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九、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电力工业部、电业管理局、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局或其根据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设置的电力

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十、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电力建设永久工程。十一、合同价款:以现行的定额、材料预算价和相应的取费标准为指导价格,通过招标投标或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约完成工程施工内容的价款总额。十二、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发出,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十三、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负担的开支。十四、工期:甲方双方参照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工期定额等规定,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的合同工期。十五、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十六、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十七、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

4、套说明和有关资料)。十八、施工现场:经甲方同意、“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所确定的用以施工的场地。十九、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印、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二十、不可抗力:因战争、_、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及履约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二十一、赔偿金:责任方弥补对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费用,包括停工、窝工、返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配件积压、倒运的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等实际费用,以及从这些费用应付之日起所应计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损

5、失。二十二、质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对质量的要求。二十三、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双方协商后依法签订的书面协议。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一、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条款;2.合同条件;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7.构成合同一部分的其它文件。二、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

6、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一、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普通话书写,双方可根据需要商定使用_语言译本,对合同文件的解释、说明则使用汉语普通话。二、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力工业部规章和约定的其它行业规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三、施工应当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国家、电力行业没有相的标准、规范时,可约定使用其它行业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份数向乙方提供约定的标准、规范。四、国内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

7、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应报请电力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并负责按约定提供中文译本。五、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及提出施工工艺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第四条?图纸一、甲方在开工日期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包括竣工图和现场存放的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并保证图纸准确且具有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深度,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二、甲方不能按第四条第一款约定提供_图纸,将不能提供的图纸名称、提供期限列入本条款,并保证满足实施“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的需要。三、甲方对图纸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乙方采取相应的措施保密,由甲方承担费用。四、乙方要求增加图纸

8、份数,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复制、交付,费用由乙方承担。五、乙方未如约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应在5天内将所需图纸或指示的内容、理由、时间及迟误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内未答复,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六、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不完整、不准确或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酌情按第四条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约定处理。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有如上缺陷未发现,甲方仍应按第七条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约定承担责任,并给付因此造成的修补、拆除、改建、重建等费用。 电力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篇2 发包人:住所: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电话:设计人:住所:

9、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电话: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序号 分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设计阶段及内容 估算总投资(万元) 费率% 估算设计费(元)层数 建筑面积(m2) 方案 初步设计 施工图说明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 资料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序号

10、 资料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第五条 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 元人民币,大写: 。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 付费额(元) 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第一次付费第二次付费第三次付费第四次付费第五次付费说明: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第六条 双方责任6.1发包人责任: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

11、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 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 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

12、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6.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6.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6.2设计人责任: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

13、责。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年。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 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

14、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第七条 违约责任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 %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 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 %。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第八条 其他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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