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二道区地震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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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春f节二道区地震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1-1.4 工作原则-1-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3-2.1 区防震抗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3-2.2 区抗震救灾现场领导小组组成-3-2.3 区抗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3-2.4 区抗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4-2.5 区抗震救灾现场领导小组-4-3响应机制-5-3.1 地震灾害分级-5-3.2 分级响应-5-4监测报告-7-4.1 震情收集-7-4.2 灾情报告-7-5应急响应-8-5.1 月叟救人员-8-5.2 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8-5.3 安置受灾群众-8-5.5 维护社会治

2、安-9-5.6 开展社会动员-9-5.7 加强涉外事务管理-10-5.8 发布信息-10-5.9 做好新闻宣传与舆情应对-10-5.10 开展灾害调查和风险评估-10-5.11 应急结束-11-6指挥与协调-12-6.1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12-6.2 较大地震灾害-13-6.3 一般地震灾害-14-7恢复重建-15-7.1 恢复重建规划-15-7.2 恢复重建实施-15-8保障3普施-16-8.1 队伍保障-16-8.2 指挥平台保障-16-8.3 物资与资金保障-16-8.4 避难场所保障-17-8.5 基础设施保障-17-86,且L,口J11与/189.1 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20

3、-9.2 地震传言事件应急-20-10预案管理-21-10.1 预案编制-21-10.2 预案演练-21-10.3 预案评估与修订-22-11附则-23-11.1 责任与奖惩-23-11.2 监督检查-23-11.3 名词术语解释-23-11.4 预案解释-23-11.5 预案实施时间-23-1总则.编制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健全完善二道区抗震救灾工作机制,有序高效地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减轻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秩序和谐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

4、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吉林省防震减灾条例吉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吉林省地震应急预案长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长春市地震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应对突发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救援、应急恢复等工作,以及相应的应急保障体系建设。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以防为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积极开展地震风险防范工作,及时控制消除隐患,降彳氐地震灾害风险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5、,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抗震救灾指挥体系。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区政府提请市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区抗震救灾,区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全力投入抗震救灾;发生一般地震灾害,区人民政府担任应对主体。(3)科学研判、高效应对依托市地震局提供信息,加强地震监测和预警信息转发工作,积极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评估,力求精准把握本地区地震趋势变化。科学合理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积极做好应对突发地震

6、的准备。(4)多级联动、广泛参与充分发挥区防震抗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突出多层级联动响应,强化区直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调动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发挥专家和技术队伍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抗震救灾工作。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区防震抗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区防震抗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区防震减灾工作,发生破坏性地震灾害,需要启动区级应急响应时,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抗震救灾工作。职责是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抗震救灾工作决策部署,分析研判地震灾害风险统筹协调应对工作重大事项,组织协调一般以上地震灾害应对工作;组织协调灾后恢复重建有关工

7、作;提出消防救援队伍和人武部需求计划;完成国务院抗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2.2 区抗震救灾现场领导小组组成组长:分管副区长,必要时由区委书记、区长担任指挥长。副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区人民武装部副部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成员: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区团委、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教育局、区工信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二道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分局、区红十字会、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交警大队、各街镇、区供电中心、区供水分中心等

8、单位负责同志参加。2.3 区抗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抗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传达贯彻区委、区政府和领导小组的指示和部署,向领导小组提请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工作建议,具体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防震减灾和地震应急处置等工作。2.4 区抗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根据震情需要,可设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群众生活保障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社会治安组、外事协调组、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组、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等10个工作组。各工作组设置及参加单位可根据事件应对需要进行调整。各工作组牵头部

9、门与主要工作职责见附件。2.5 区抗震救灾现场领导小组必要时,在地震灾区成立区抗震救灾现场领导小组,在区抗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指挥和协调地震现场应急和救灾工作。区抗震救灾现场领导小组指挥长由区抗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指令专人担任,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及属地抽调。3响应机制3.1 地震灾害分级地震灾害事件是指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地震事件,根据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相关规定,按其破坏程度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如有变动,以新标准为准)。(D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下同),当长春市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2)重

10、大地震灾害事件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的地震灾害,当长春市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3)较大地震灾害事件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上、100人以下死亡的地震灾害,当长春市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4)一般地震灾害事件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长春市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并对我区造成影响。3.2 分级响应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事件或区委、区政府提请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市级应急响应。按照地震灾害的分级标准,由高到低可分为

11、三个响应级别,当本区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或周边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并对我去造成严重影响时,启动一级响应,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区委书记、区长任指挥长的指挥体系,指导全区地震应急工作;当本区发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或周边发生较大地震灾害并对我区产生较重影响时,启动二级响应,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区抗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当本区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或周边发生一般地震灾害并对我区产生影响时,启动三级响应,在区级抗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的支持下,由灾区所在人民政府抗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灾区所在地抗震救援领导小组根据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

12、位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区抗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灾区需求,组织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地震发生在其他特殊地区,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4监测报告4.1 震情收集地震发生后,区抗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收集市地震局发布的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立即上报区抗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4.2 灾情报告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地各街镇、开发区及时将灾情信息报上级人民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等部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

13、作才艮区政府,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公安、工信、交警、民政、供水中心、商务、农业农村、住建、教育、卫健等有关部门及时将收集了解的情况报市政府。发现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邀请单位要迅速核实并报告市外办或市台办。5应急响应各级政府和部门根据灾情和抗震救灾需要,采取以下措施。5.1 搜救人员立即组织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立即采取交通管控措施,组织协调区人武部、消防救援大队、住建和城管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抢救被掩埋人员,组织营救受灾被困人员。在现场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下,现场救援队伍

14、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5.2 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迅速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加强本辖区受灾地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辖区受灾地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

15、强鼠疫、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5.3 安置受灾群众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在受灾镇(村)街道(社区)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5.4 抢修基础设施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基础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基础设施,保障本辖区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5.5 维护社会治安加强灾区治安、道路交通管理,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治安防范工作,依法查处打击盗窃、抢劫、聚众哄抢、诈骗、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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