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犯罪学派与实证犯罪学派犯罪预防思想之比较本科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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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 XXX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第 页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论文(设计)题目:古典犯罪学派与实证犯罪学派 犯罪预防思想之比较学 院: 法学院 专 业: 法学 班 级: 学 号: 学生姓名: 指导教师: 2008年6月23日目 录摘要IIAbstractIII前言. 1一、古典犯罪学派与实证犯罪学派的形成及其犯罪观. 2(一)古典犯罪学派的形成及其犯罪观1 1、犯罪原因论12、刑罚学说2(二)实证犯罪学派的形成及其犯罪观2 二、古典犯罪学派与实证犯罪学派犯罪预防思想的比较3 (一)古典犯罪学派的犯罪预防观3 1贝卡利亚的犯罪预防观点3 2边沁的犯罪预防论4 (二)实证犯罪学派的犯罪预防观.41

2、. 经济领域的刑罚代替措施. 52. 政治领域的刑罚代替措施. 53. 科学领域的刑罚代替措施. 54立法和行政领域的刑罚代替措施教育领域的刑罚代替措施(三)古典犯罪学派与实证犯罪学派在犯罪预防思想上的差别6三、结语.7参考文献. 8 致 谢. 9古典犯罪学派与实证犯罪学派犯罪预防思想之比较摘要古典犯罪学派与实证犯罪学派的预防犯罪思想上的差异主要表现为:第一古典犯罪学派在进行预防犯罪时重视刑罚的威慑作用,把刑罚作为最重要的减少和消灭犯罪的对策,主张一般预防;第二实证犯罪学派实行“刑罚替代措施”,主张对人进行科学的矫正治疗,根据犯罪人的类型,因人施罚。关键词:古典犯罪学派 实证犯罪学派 犯罪预防

3、思想On Comparison of Classic and Positive Schools of Criminology AbstractThe difference in view of crime prevention between classic school of criminology and the positive school of criminology indicates the following:The first for classic school of criminology, they pay much attention to deterrence of

4、 punishment on preventing crimes. And punishment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reducing or exterminating crimes as the major countermeasure or view, which is general prevention.The second for positive school of criminology, they advocate something substitutes for punishment, which contains scientific t

5、reatments to correct criminality according to distinctive types of criminalKey words: Classical school of criminology ,the positive school of criminology, point of crime prevention前言犯罪预防,作为犯罪学理论研究的一个重要的方向,它伴随着犯罪学理论的发展而发展,从早期的古典犯罪学派,再到后来的实证犯罪学派,都无一例外的提出了自己对犯罪预防的观点,但由于不同学派犯罪观的差异而导致各自犯罪预防观也不尽相同。犯罪预防观深深

6、根植于对犯罪观的认识。随着时代的向前发展,古典犯罪学派“以刑去刑”的犯罪预防观在100多年以后遭到了实证犯罪学派的质疑。实证犯罪学派希望能找到更有利于减少犯罪的措施代替刑罚,而非“以刑去刑”。本文通过对古典犯罪学派和实证犯罪学派的犯罪预防思想的比较,探求两个学派在犯罪预防思想上之异同,并分析其中差异产生的政治原因和社会原因,以期对犯罪预防理论和实务有所微薄的贡献。一、古典犯罪学派与实证犯罪学派的形成及其犯罪观(一)古典犯罪学派的形成及其犯罪观古典学派或称旧派,我国大陆学者通常称为古典犯罪学派,是资本主义上升时期反映资产阶级刑法思想和刑事政策的犯罪学派。1 马克昌.近代西方刑法学说史略M. 中国

7、检察出版社,2004.118世纪中叶一批启蒙思想家适应时代的要求,对封建专制制度进行了激烈的抨击,他们的先进理论唤起了人们的觉醒。反对封建制度,要求自由权利,成为广大人民的呼声。古典学派的犯罪思想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形成的。犯罪古典学派理论的代表人物有意大利学者贝卡里亚、英国思想家边沁、德国刑法学家费尔巴哈、著名哲学家康德和黑格尔等。他们的犯罪观基本如下:1.犯罪原因论:古典学派的学者的犯罪原因的研究相对而言比较少,他们对犯罪原因的解释主要是:(1)人性自私。他们普遍接受哲学家霍布斯的人性恶的学说,认为人的本性是自私、邪恶的,犯罪就是人的本性的表现,任何人都有可能将这种本性表现出来,所以任何

8、人都有犯罪的可能。2 切萨雷.龙勃罗梭.论犯罪人M. 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2)意志自由。古典学派的学者认为,任何人都有同样的意志自由,都能根据自己的意愿做出选择,由于个人意愿和外部条件的不同,人们既有可能选择犯罪行为,也有可能选择守法行为。犯罪行为是个人自由选择的结果,正因为犯罪行为表现了犯罪人的自由意志,犯罪人应当对其自由选择的犯罪行为承担责任。(3)功利主义或享乐主义。具有意志自由的人之所以选择犯罪行为而不选择守法行为,是由人们的功利主义或享乐主义倾向决定的。由于人人都想起趋利避害,用最小的代价获取最大的利益、享受、而与守法行为相比,犯罪行为正好符合这样的要求,因此人们都选择进行犯

9、罪行为。2.刑罚学说(1)刑罚的根据。古典学派认为,国家或政府根据“社会契约”对犯罪人处以刑罚。当人们在订立契约,建议国家的时候,就让出一部分权利给国家,赋予国家使用刑罚手段维持社会和平的权利。(2)刑罚的标准。古典学派认为,由于人们都有同等的意志自由,也就是说,人们的主观条件是完全平等、一致的,因此判处刑罚必须以客观表现出来的犯罪行为作为标准。(3)刑罚的作用。古典学派认为,使用刑罚是为了抵消因犯罪 而获得的利益或快乐,从而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因此任何不符合预防犯罪目的的刑罚,都是不应该使用的,刑罚所造成的痛苦或损失不能小于犯罪所带来的快乐或利益,但是,刑罚所造成的痛苦或损失也不能大大超过犯

10、罪所带来的快乐或利益,犯罪与刑罚之间必须相适应。(二)实证犯罪学派的形成及其犯罪观实证学派,又称新派,是资本主义向帝国转变时期反映资产阶级刑法思想和刑事政策的刑法学派。3 吴宗宪.西方犯罪学史M. 警管教育出版社,1997年 .实证主义犯罪学学派是在19世纪后半期为了反对古典犯罪学派的严苛,同时,也是针对有关犯罪行为原因的研究的欠缺和当时犯罪对策的乏力而产生的。他是在生物科学,实证主义哲学、进化论学说和精神病学的基础上形成的。此外实证犯罪学派的产生与当时欧洲国家社会矛盾的尖锐密不可分。当时社会犯罪尤其是盗窃之类的财产犯罪急剧上升,累犯,常习犯明显增多,古典学派的刑法理论显得无能为力。为了打击和

11、抑制犯罪,人们感到需要采取新的对策。实证犯罪学派的刑法理论正是为了抑制犯罪激增的社会需要应运而生的。犯罪学实证学派代表人物有,龙勃罗梭、菲利 ,加罗法洛。他们的犯罪观具体如下:1.人的意志(意思)是由个人原因与社会原因决定的,受自然法则的支配。2同样的犯罪不一定有同样的原因;不同的犯罪其原因也不可能相同,所以,应该从个人或社会的原因中来寻求犯罪的本质。3犯罪人也是组成社会的成员,具有应负担刑罚的责任。这种责任的判定,应以行为者的性格为标准,而不应以行为的结果为标准。4犯罪大多是由社会原因促成的,因此,消灭犯罪必须从改良社会政策入手。对于因个人原因而犯罪的人,刑法应根据个别人的犯罪原因,发挥其特

12、别预防的机能。5刑罚是保卫社会的方法之一,对犯罪人有重要的作用,但并不是预防犯罪的唯一方法,也不是预防犯罪的最有力的方法。刑罚的目的不在于根据犯罪人的犯罪原因,进行适当的矫治、教育,而不是对犯罪行为进行报应。二、古典犯罪学派与实证犯罪学派犯罪预防思想的比较(一)古典犯罪学派的犯罪预防观古典犯罪学派在进行预防犯罪时重视刑罚的威慑作用,并极力主张一般预防,认为所有的盗窃者都是“盗窃犯”,所有谋杀者都是“谋杀犯”,不存在任何具体的人,把罪犯仅视作抽象的法律现象,提倡刑罚统一原则,通过刑罚的威慑即可达到犯罪预防的目的。4 切萨雷.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M. 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 1.贝卡里亚的犯罪预防观点:(1)制定明确、简单的法律。贝卡里压认为,人都有理性,能够决定自己的行为和预测行为的后果,因此,明确的法律可以使人们在打算犯罪时就想到犯罪带来的不利后果,从而打消犯罪念头,预防犯罪的发生。同时,法律条文应当尽量简单和通俗易懂,否则,法律就会成为少数人的私有财产,不能对大多数人产生影响。(2)完善教育。贝卡里亚提出“知识产生的罪恶与知识的普及成反比,与知识带来的利益成正比。”5 切萨雷.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M. 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他相信愚昧无知是犯罪产生的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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