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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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工作计划 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有关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目标任务,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掌握全区食品质量情况,依据有关印发市2021年第一批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全区实际,特制订区2021年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计划。一、工作任务2021年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包含市级下达由县区负担的省市级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区级食品抽检任务,和各类专题抽检任务。详细安排以下:上级抽检指标。根据全市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达成98%,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量每千人达成批次,结合2021年度抽检量考评要求,本行政区域内,市县级

2、食品抽检量达成/批次为标准,合理安排抽检任务。抽检任务分配。抽检任务标准上不少于2021年抽检量,结合市局抽检工作任务分配意见,整年各类抽检安排任务量不低于1070批次,并依据省、市局抽检计划安排对品种、项目进行动态调整,抽检区域涵盖全区食品、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场所,详细分配以下:1.区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共435批次。1)食品流通步骤共155批次;2)食品消费步骤共200批次;3)食品生产步骤80批次。2.省级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共550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数占比不得低于整年抽检任务总量50%,根据省级指定的必捡品种和必捡项目开展抽样检测,同时自检项目不少于2个,抽检品种以当地市场销售的蔬

3、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为关键,涵盖农贸市场、便利店、小食杂店等场所。3.区局专题抽检任务突发性、节令性、季节性等食品安全专题抽检,由区局相关业务科室另行制订和组织。二、2021年区本级食品抽检工作安排确定承检机构。组织实施食用农产品或区级各类抽检任务时,需严格根据相关要求经过公开招标或询价等方法确定承检机构。各承检机构应严格实施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规范及要求等相关文件要求,组织专业抽样队伍进行采样,重视样品的科学性、代表性,严格根据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确保数据和结论的客观性、公正性和正确性。抽检时间和频次。标准上均衡分配整年抽检任

4、务,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对应季节增加采样量。节令性食品要在节前开展抽检工作。合适加大生产品种较多的大型生产企业抽检频次。全区食品安全抽样采样工作标准上于11月15日前完成,12月10日前完成检验工作。抽样对象。抽检品种应尽可能覆盖风险程度高、合格率较低和消费量大的关键品种,合适加大对城镇结合部各类食品经营主体的抽检力度。突出食品生产聚集区、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问题多发区、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及周围等关键区域。食品流通步骤采样涵盖农贸市场、超市、小食杂店等不一样业态。食品消费步骤采样关键为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小餐饮等餐饮服务

5、单位。100%覆盖食品小作坊,尽可能覆盖全部在产生产企业,最大程度涵盖不一样业态。抽样检验。各承检机构应严格实施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规范及要求等相关文件要求,组织专业抽样队伍,根据监督抽检工作程序进行采样,重视样品的科学性、代表性,检验人员应严格根据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确保数据和结论的客观性、公正性和正确性。数据报送。各承检机构应严格根据要求的时限和规范要求,立即将抽样及检验信息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系统”,检验工作中发觉的食品安全问题立即上报区局食药科。发觉不合格样品中可能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该在确定检验结果后二十四小时之内汇报

6、。定时对抽检情况进行分析,立即提交食品安全抽检结果分析汇报。核查处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汇报后,应该立即送达不合格汇报,开启核查处理工作。不合格汇报表明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核查处理工作应该在二十四小时内开启。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该经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系统”立即汇报核查处理工作进展。核查处理过程中发觉涉嫌犯罪或包括其它部门职责的,应该立即移交移交。包括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应立即汇报。信息公布。监督抽检信息应立即经过区局网站向社会公布。公布内容包含产品合格信息和不合格产品信息。公布内容应符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三、工作分工食药科负责抽检工作的综合协调和计

7、划制订;负责搜集、汇总和抽检相关信息数据和信息公布。稽查大队负责落实区本级食品生产步骤和食品消费步骤抽检和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理工作及处理信息填报工作。各市场监管所负责落实食品消费步骤和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流通步骤的抽检和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理工作及处理信息填报工作。受委托第三方食品检测机构负责做好食品抽样、检测及检测结果平台数据上传等工作。四、工作要求强化分工协调。各派出机构、局机关相关科室和稽查大队要高度重视、亲密配合,明确责任分工、抽样程序及信息上报时间节点,确保采样及后续处理工作有序开展。同时,各单位应以问题为导向,提升问题发觉率、处理率和上报率,切实发挥抽检的监管实效。规范工作程序。各派出机构

8、、稽查大队和承检机构要结合抽检工作实际,深入优化工作步骤,亲密部门协作,提升工作效率。要严格落实抽样送样、检验、不合格汇报传输、异议复检、核查处理、信息公布等时限要求,确保全部抽检数据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系统”,保障工作顺利有效开展。严格进度管理。各单位要稳步推进安排月度、季度、年度抽检工作进度,统筹落实好各项任务。2021年11月15日前完成整年抽样采样计划,2021年12月15日前完成整年抽检结果信息汇总并立即上报市局。强化督导考评。省局已把食品、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纳入年度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评内容,对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全过程进行考评。并建立通报机制,必须时通报当地政府部门,以确保抽检工作质量和效率。严厉工作纪律。参加抽检的各市场监管部门、抽样单位、承检机构及相关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私自公布相关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收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觉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强化问题导向。依据上级市场监管部门任务布署、专题整改、食品安全事故、热点舆情事件应对处理、案件查办及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情况等食品安全监管实际需要,安排好各类食品安全专题抽检及本抽检计划动态调整事宜,确保食品安全质量问题得到有效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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