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价合同汇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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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价合同汇编5篇 现今许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同等地位。那么相关的合同究竟怎么写呢?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单价合同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单价合同篇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同等、自愿、公允和诚恳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样,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资金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日 竣工日期:年 月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 五

2、、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其次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给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根据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担当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

3、双方各执 份 合同订立时间: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盖章签字后生效。发包人:(公章)_承包人:(公章)_ 居处:_居处:法定代表人:_法定代表人:_ 托付代表人:_托付代表人:_ 电话:_电话:传真:_传真:开户银行:_开户银行:_ 账号:_账号:_ 邮政编码:_邮政编码: 服务中心确认:单价合同篇2 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相对于工程质量、施工平安等纠纷而言,最常见又最难解决的是结算纠纷。实践中,很多结算纠纷经常旷日长久,久拖不决,结果施工方往往受到较大损失。笔者作为从事法律服务的专业律师,结合自己工作实践,探讨建设工程常运用的合同范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F-1999-021)

4、在履行中常常易出现的结算纠纷,并探讨相应的法律防范措施,以使施工方能加强合同管理,用法律武器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变更与索赔问题 实践中,建设方不喜爱索赔二字,施工方一般也不提什么索赔。久之,施工方要么缺乏索赔意识,要么将索赔置换成为工程变更。 但是,变更与索赔是建设合同履行过程中性质不同的两种方式。变更(设计变更和其他变更)导致的是合同价款的调整,即变更始终是在合同价款之内,它可能导致原合同价款增高,也可能导致其降低。而索赔则完全不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对索赔的定义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担当责任的状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

5、)工期顺延的要求。”按该定义,再结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1.4款看,索赔(费用索赔)是指在合同价款之外提出的经济补偿要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31.款规定:“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实践中,很少有施工方严格地履行该条款,最终发生结算争议时,该条款可能对施工方的结算要求形成致命影响。 其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于变更的规定是有缺陷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基本上是FIDI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198年版)的中国翻版,后者对变更涉及合同价款削减时应由建设方通知施工方有相应的规定,但前者没有。这种程序公正的不对称似乎一方面是出于我国

6、工程施工的实际,因为在我国,变更一般都涉及合同价款的增加,另一方面,好像更是出于合同范本的制定者对施工方不自觉的行业倾斜(第2.1款已规定变更导致合同价款削减由建设方担当)。但是,假如发生结算纠纷,则施工方因第1.2款的限制可能会导致一些(或全部)变更不能使合同价款有所增加,而建设方因无此款的限制,则随时可要求因变更导致的已增加了的合同价款削减到原合同价款的水平。这明显于施工方不利。 实践中,施工方虽可能未严格履行第1.2款,但在其进度报表中,确定是排列了变更工程价款的了。但是,这种排列是否就是31.2款的报告,确定会有争议。另外,难免有一些变更会在14天以后报,这些变更按3.2款的规定,会被

7、视为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当变更工程的量较大时,施工方与建设方一般会对变更达成补充协议,假如补充协议没有确定变更详细的价款,则争议仍将存在。即该补充协议可能只是约定了确定变更工程价款的方法,变更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31.1款,而非第1款。以上所探讨是施工方在合同管理中务须留意的。施工方(尤其是小型施工队伍)应变更那种“我做了,就该拿钱”的简洁意识,加强合同管理的意识,严格地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起变更和索赔。作为施工方,其一,假如认为这些严格的程序不太切合施工实际,则应在签约时在专用条款中加以变更。其二,在施工过程中,切记自己的所作所为应当紧紧围绕合同约定进行,不应当认为签订合同就万事大吉,让合

8、同躺在抽屉里睡大觉。 二、合同价格对结算的影响 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严格适用于单价合同(工程量单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按3条的规定,可适用于: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其实,无论是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还是成本加酬金合同,都是可以以工程量单价为基础的。固定价格合同即可固定单价;可调价格合同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2.3款看,即建设方担当的风险多一些,因而单价可调整的因素多一些;成本加酬金合同也面临调整的问题,因而也涉及工程量单价。建设部20x年推出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50500-0)也是可与这三种合同价格调和的。 但是,在实践中,将固定价格合同理解为固定总

9、价合同的不鲜见。再加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合同价款定义为:“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担当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最基本的意思就是协议书中约定的合同价款。因此,工程量增加较大,追加合同款较多时,建设方会很难接受一个固定总价合同被如此猛烈突破的事实,于是,工程后期的中间结算和最终结算就不太简单顺当进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合同价格的定义基本上是对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198年版)的照搬,该定义有其局限,所以在FIDI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版)中,将合同价格定义为“指第1.款规定确定的价格,包括根据合同所做的调整。”即合同价格不是事先

10、能确定的,需随工程的进展经一套完整的程序确定。其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协议书中的合同价格的临时性是有充分意识的,与ID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1988年版)关于合同文件说明的依次不同的是,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2.1款的规定,专用条款中的另有约定的效力高于协议书。因此,假如专用条款已约定了确定合同价格的方法,协议书中的合同价格就只能是临时的。但是,协议书中的临时价格常常是建设方与施工方发生纠纷的契机。因为一般而言,协议书中的临时价格会偏低。这之中的缘由,可能有建设方为了规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合同鉴定时多收费用的考虑,也可能有规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9.1款规定变更导致合同价款削减由建设方担当的考虑等

11、。因此,施工方应善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1款的规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外,对于中间结算,因实践中建设方不按约支付工程款是常常的事,施工方还应留意利息的问题。假如双方未对利息做约定,当纠纷发生时利息往往按最高人民的法院的规定解决。早期最高法院将利息等同于违约金,后来终有所区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中,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根据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因此,施工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在专用条款中对利息问题作出约定。单价合同 篇3 托付人 与监理人 经双方协商一样,签订

12、本合同。 一、托付人托付监理人监理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 投 资: 二、本合同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其次部分标准条件中给予它们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1、 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2、本合同标准条件;、 本合同专用条件; 4、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托付人承诺,根据本合同规定,担当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监理业务。 五、托付人向监理人承诺根据本合同注明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酬劳。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先实施,至 年 月 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13、托付人:(签章) 监理人:(签章)法定(托付)代表人:(签章) 法定(托付)代表人:(签章)单价合同 篇4发包方:深圳市赛格三星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承包方:韩国三星工程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乙方) 本协议宗旨:就深圳赛格三星新厂扩建工程(下称本工程)之施工合同的合同价款及合同单价构成,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条款如下:1、本协议书与20x年4月26日甲乙方所签订的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之关系: 前述承包合同中的协议条款第五条所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组成条款,自本协议书签订后即行失效,其它条款依行有效。 2、本工程合同单价和合同价款的确定程式: 1)中建一局依据三星工程公

14、司供应的用以报价的工程施工图纸进行工程量计算,并依据深圳市建筑工程及安装工程的定额综合单价(或材料信息价)以及相应工程类别取费率进行报价。2)同三星工程公司进行审核确认工程量及单价的合理性后报业主(SSG)。 3)业主与其所托付的工程造价审计询问公司(S 伟历信公司)对报价进行综合核实,并通过与三星工程及中建一局协商确定合同单价及合同价款(并作为本工程结算单价)3、合价款的构成1)综合单价:以深圳市造价管理部门所颁布的定额和主要建筑材料信息价以及相应工程类别取费率为综合单价计算基准,参考2xx年以来深圳地区类似工程(即规模、工期、技术方面相近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经业主、S伟历信公司、本单项工程合营公司三方共同协商一样,确定综合单价。2)工程技术、平安措施费之特殊考虑增加费:除按上述工程报价确定单价外,考虑到本工程的业主特别要求以及工程项目促进之特别性,应在合同价格构成中特殊增加费用,其中包括: 因压缩正常工期而发生的技术措施费、材料损耗增加费、短期人工费投入增加费、大型施工机具配置增加费; 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频繁而发生的返工、赶工、窝工、机械停置(或运用效率下降)费用支出。 其它由业主方工程担当于现场确认的费用支出。 3)设计变更、修改引起的工程造价的增加或削减,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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