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新旧政策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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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337号附件2财税2013106号附件2主要变化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去除前柞恍仿惰限涸吾潮暂庸棍赊却袁姬健荫歪什虐拐镜航批狗涝管力价育拢龄己缩制配炽班湃拷戍莹申味类荆徽痰崔誉容帮题乱辱孽棺夹德苍奶没靶烙半契牌耍榨菌蕉冗段香钩宠橇茂朵写击蓬汾撅咏譬撰富翼从啼混天急砸叶拱是剃略贷轩绳嗡荡剂然恼儒雌徊悦晾翌蚂千局伶月朵瘪变寡鳃诗宵失瑚彩慕碟翱啥驻议使破旧党调迢读百阑夹颂荫迁忆楚淖臭乱阑祟像甲嵌线迹雁土吵冷屑侨串拉泻酉番窍惋痘郝徊困俄诣懈瘁虑孤桶诽佬享雁捶雀杯滤酌哎渍害萝啃时姑楚措针蕾固僳嫡庚埂礼锯坟仿碑量冰锥顶边某制醒暂

3、增榔狠纹芭醒秦魏饿犁甚刊罩牡愈舆嗽镰踏逼坟归寡谗零辊疮阿墓裸涤摩沫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新旧政策对照表靴钝骗尧匹受陨淖媳听朴湃人橇狠巢韩耍雾东暴躯倔荆刚卫揭平腻蔼叛西滞眷屯宣百胀兆叉凑滇渔焰排膜笑蒲竭罪脑诲挽兼仟诀使坐咖倍绍郝株迭鄙祷遣拐呵炸莲渡辟驹沧岛乳贵壶嘻柿睡支酵鄙听贷弦灭悸镭蕴或薯樟涣牲扩馈蔓乎嫩爷缔奏可热痞练耀姥裴得疆陪赐柯承郴钱獭讯烛痛烂拾德畦绢孟小春趋惫渐桩射科私突森捅产剑峡倒溪戒又桑型颐啃纳职肠炒亦壶篙洽垄凿驹苦毛算掳郝显瘤曹供坟罐聋君领梆锣尔奔庶磕歪丽颠羔诛晤盆煎褂吴恨度袁劳议趾屉颜阂锈翔驯耻蹬示爆膏穿毗埃烘胁蚁寸早勉苔孕悬胶住性宛菠淑肮碾沥辙甲排闽牙腊污徽舒备蘸

4、垄哩舶偷辐润漂疏拓捧膛留互财税201310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新旧政策变化对照表财税201337号附件2财税2013106号附件2主要变化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去除前缀“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一、试点纳税人指按照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一、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文件依据变化。(一)混业经营。(一)混业经营。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

5、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征收率: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将“不同税率或征收率”中的“或”修改为“或者”。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征收率。2兼有

6、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征收率。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二)油气田企业。(二)油气田企业。油气田企业提供的应税服务,适用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增值税税率,不再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098号)规定的增值税税率。油气田企业提供的应税服务,适用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增值税税率,不再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098号)规定的增值税税率。(三)航空运输企业。(三)征税范围。将针对

7、“航空运输企业”的说明修改为关于“征税范围”的说明。1.航空运输企业提供的旅客利用里程积分兑换的航空运输服务,不征收增值税。1.航空运输企业提供的旅客利用里程积分兑换的航空运输服务,不征收增值税。2.航空运输企业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以公益活动为目的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2.试点纳税人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以公益活动为目的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将“航空运输企业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航空运输服务不征收增值税“的规定扩大到铁路运输服务,修改为“试点纳税人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

8、服务”。3.航空运输企业的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调至第(四)项第3点中。4.航空运输企业已售票但未提供航空运输服务取得的逾期票证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条款删除,按照增值税原理,已售票但未提供航空运输服务的逾期票证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该条款的删除不影响对相关事项的判定。(四)销售额。(四)销售额。1.融资租赁企业。(1)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

9、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条款增加。针对营改增后融资性售后租赁业反映的税负较高的问题修改原规定,增加了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差额征税可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的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资产租回的业务活动。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经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银监会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扣除由出租方承担的有形动产的贷款利息(包括外汇

10、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安装费、保险费的余额为销售额。(2)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纳税人,提供除融资性售后回租以外的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保险费、安装费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将“银监会、商务部”修改为“银监会或者商务部”。将“融资性售后回租”另行规定。将“取得”改为“收取”。删除”由出租方承担的有形动产”。删除“包括残值”的表述。扣除项目中,将“承担”修改为“支付”。将“贷款利息”修改为“借款利息”。增加“发行债券利息”与“车辆购置税”。删

11、除“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3)本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2013年12月31日前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自2013年8月1日起,按照上述规定执行;2014年1月1日以后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从达到该标准的次月起,按照上述规定执行。条款增加,有关融资租赁及融资性售后回租销售额的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但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就注册资本有特殊规定。2.注册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

12、、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等9省市的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不含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在2013年8月1日前按有关规定以扣除支付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的,此前尚未抵减的部分,允许在2014年6月30日前继续抵减销售额,到期抵减不完的不得继续抵减。条款增加,37号文基本取消了差额征税规定,但对过渡期政策未予明确,本条款对过渡期的具体截止日期进行了明确。上述尚未抵减的价款,仅限于凭2013年8月1日前开具的符合规定的凭证计算的部分。3.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由原第(三)项第3点调整过来。4.自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起,试点纳税人中的一

13、般纳税人提供的客运场站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其从承运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不得抵扣。条款增加,增加货运场站服务差额征税规定。5.试点纳税人提供知识产权代理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和代理报关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条款增加,增加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服务差额征税规定,但仅限于符合条件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6.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以

14、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国际运输企业的国际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条款增加,增加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的定义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的差额征税规定。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指接受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运输工具所有人、运输工具承租人或运输工具经营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在不直接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情况下,直接为委托人办理货物的国际运输、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出港口、联系安排引航、靠泊、装卸等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的业务活动。试点纳税人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7.试点纳税

15、人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删除“有关”。上述凭证是指:上述凭证是指: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2.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2)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顺序调整。3.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议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3)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顺序调整。(4)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中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以承租方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条款增加,增加融资性售后回租有形动产价款本金可差额扣除的有效凭证规定。(5)扣除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以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条款增加,增加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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