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局长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责任人就处罚两家机动车生产企业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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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局长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责任人就处罚两家机动车生产企业答记者问 环境保护部近日通报了对山东凯马汽车制造有限企业和山东唐骏欧铃汽车制造有限企业违反大气污染防治制度的行政处罚决定。针对社会关心的问题,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局长田为勇就两家企业的违法行为、处罚依据、怎样建立长期有效监管机制等问题回复了记者提问。1环境保护部对两个机动车企业实施行政处罚,是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后国家层面对汽车生产企业的第一单,包括处罚金额巨大。请问两家企业关键违法事实有哪些?环境保护部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答:2021年1月,我部组织开展柴油车专题监督检验,按标准要求要求抽取山东凯马汽车制造有

2、限企业和山东唐骏欧铃汽车制造有限企业(以下简称山东凯马、唐骏欧铃)车辆进行了试验检测。第三方检测结果显示,山东凯马生产的车辆型号为KMC1033A25D4(发动机型号4L18CF)的轻型柴油货车排放的碳氢+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排放超出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阶段)()中第四阶段限值要求。包括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期间生产的该型号车辆8辆,违法所得元,货值金额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有关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出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要求。根据中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要求,我部责令山东凯马更正生产超出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违法

3、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元,并处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元,罚没款累计元。经调查,发觉山东凯马生产的车辆型号为KMC1042LLB33P4(发动机型号4DW93-84E4)的重型柴油货车的OBD系统功效性检测不符合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和汽车(OBD)系统技术要求(HJ437-2021)标准要求,污染控制装置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冒充排放检验合格产品出厂销售。包括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期间生产的该型号车辆318辆,违法所得元,货值金额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五十二条的要求。根据中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款要求,我部决定责令该企业针对污染控制装置弄虚作假、以次充

4、好,冒充排放检验合格产品出厂销售的违法行为停产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元,并处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元,罚没款累计元。经调查,发觉唐骏欧铃生产的车辆型号为ZB1020ADC0F(发动机型号4L18CF)的轻型柴油货车排放的碳氢+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排放超出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阶段)()中第四阶段限值要求。包括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期间生产的该型号车辆109辆,违法所得为元,货值金额为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有关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出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要求。根据中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要求,我部决定责令该企业更正生产超出污染

5、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元,并处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元,罚没款合计元。2这两起行政处罚案件经过了什么样的程序?怎样保障当事人的正当权益?答:两个案件的办理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和环境行政处罚措施的处罚程序,经过立案、调查取证、听证通知、召开听证会、法律审查、决定、送达等程序,以后还要督促处罚决定的实施。为查明案件事实,充足保障当事人正当权益,我部前后两次召开行政处罚听证会。2021年5月22日,应山东凯马和唐骏欧铃的申请,我部依法举行了行政处罚听证会。2021年8月29日,应山东凯马的申请,再次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听证会前,我部向两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起草听证会步骤。为更加好

6、依法行政,邀请我部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广州)法律顾问事务所的律师担任听证员。会前,我部对案情、调查情况和证据进行了梳理核实,对申请人可能质证、辩论的问题准备了应对方案。听证会严格根据行政处罚法、环境行政处罚措施和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要求要求举行。我部环监局主持听证会,调查人员陈说了现场调查情况、查明的违法事实和证据,并提出了初步处罚提议;山东凯马和唐骏欧铃的代表进行了陈说和申辩;各方就事实认定、证据、法律依据等方面进行了辩论和质证。听证会保障了山东凯马和唐骏欧铃的正当权益,深入查明了相关案情,实现了预期目标。3两家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是怎样发觉的?怎样开展调查的?答:2021年1月1日实施的中国

7、大气污染防治法给予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能够经过现场检验、抽样检测等方法,加强对新生产、销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督检验的法定职权。我部依据在用车环境保护定时检验、路检路查超标车辆统计数据和相关车辆生产企业信息公开情况,和行业、市场反应的突出问题,成立了柴油车打假专题工作组,组织开展柴油车打假专题行动。专题工作组经过在市场销售步骤委托第三方购置新车、在企业生产现场随机抽样的方法按标准要求抽取车辆,委托具有对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并出具第三方检测汇报。依据检测结果,专题工作组对超标车辆生产企业通报情况,请生产企业对车辆和检测结果给予确定,并根据行政执法要

8、求完成现场勘验笔录和调查问询笔录。以后,确定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驻相关企业,出具审计汇报,最终确定了两个企业违法所得和货值的详细数额,为实施行政处罚提供了明确、充足的事实依据。4山东凯马案中,凯马企业生产的重型柴油车OBD系统功效性检验不合格的违法行为能否认定为污染控制装置弄虚作假、以次充好?柴油车车载诊疗系统(OBD)是不是属于车辆污染控制装置?答:OBD(On-Board Diagnostics)即车载诊疗系统。这个系统能够从发动机的运行情况随时监控汽车是否尾气超标,一旦超标,会立即发出警示,故障(MIL)灯或检验发动机(Check Engine)警告灯亮,同时将故障信息存入存放器。中国国

9、家标准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和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V阶段)(GB17691-2021)第条“车载诊疗系统(OBD)指排放控制用车载诊疗(OBD)系统。它必需含有识别可能存在故障的区域的功效,并以故障代码的方法将该信息储存在电控单元存放器内”。由此可见,OBD系统属于污染控制装置,是监控车辆是否达标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控制车辆达标排放的最关键部件。依据标准要求,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均应装备车载诊疗系统(OBD)或车载测量系统(OBM),用以监测使用中的排气污染物。山东凯马案中,我部抽检的3辆重型柴油车及后处理装置不能经过车载诊疗系统读取车辆信息,不能

10、对堵塞EGR进气管故障进行报警,均不满足国家相关标准技术要求,检验汇报判定结论为车辆OBD系统不合格。OBD系统作为污染控制装置在汽车排放控制中起着至关主要的作用。从国际上看,任何企业或个人在产品上装载功效缺失或失效的OBD系统均属于以次充好、弄虚作假。山东凯马对OBD系统不合格车辆,已打印出厂合格证并出厂销售,能够认定为冒充排放检验合格产品出厂销售。答:这两个案件事实认定清楚、法律依据充足,程序正当,应该依法对两家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在我部2021年以来开展的机动车环境保护达标监督检验工作中,数次发觉这两家企业存在有意造假、生产不达标车辆行为,在行业中造成恶劣影响,严重影响机动车排放标准升级效

11、果,环境保护部对两企业进行了约谈,要求立刻整改。此次抽检山东凯马、唐骏欧铃各3辆轻型柴油车进行排放测试,测试结果均不合格,超标情况严重。山东凯马车辆氮氧化物是标准限值的倍,碳氢+氮氧化物是标准限值倍,颗粒物是标准限值的倍;唐骏欧铃车辆氮氧化物是标准限值倍,碳氢+氮氧化物是标准限值倍。此次抽检山东凯马3辆重型柴油车OBD检验不符合标准要求,屏蔽部分关键功效,属 “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冒充检验合格产品出厂销售”行为,存在主观有意,违法行为性质恶劣。此次调查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足,依法应该从重处罚。在行政处罚听证会上,两家企业陈说了其含有减轻处罚情节。唐骏欧铃表示得悉该型号的车辆排放不达标后,

12、立刻采取了停售、召回的方法,预防了损害的深入发生和扩大。山东凯马企业表示对重型柴油货车产品进行了全部检验,查明问题原因后立刻做了整改,落实了监控防范方法,排放不达标发动机一律不装配。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相关要求,严格遵照“过罚相当”标准,综合考虑环境违法行为的手段、方法、损害后果,当事人更正情况等原因,我部决定对两家企业的罚款处罚按货值金额二倍处以罚款。6环境保护部下一步对案件有何后续方法?怎样建立机动车环境监管的长期有效机制?答:中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要求省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实施新生产机动车环境保护达标监管,改变了过去监管部门不明确、职责划分不清、处罚依据不足的问题。为确保新生产机动

13、车环境保护达标,我部将严格实施中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采取更主动、更主动的方法,连续加大新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企业监督检验工作力度,逐步建立完善机动车环境监管的长期有效机制。一是加紧建立完善事前的信息公开制度、事中的达标监管制度、事后的环境保护召回制度“三位一体”的机动车环境监管体系。在新生产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制度和在用车定时检验制度的基础上,建立机动车环境保护达标监督检验制度、机动车环境保护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制度,配合质检总局研究建立环境保护召回制度,配合交通运输部加紧建立机动车检验/维修制度。将机动车环境管理纳入环境保护监测和监管执法体系,确保机动车环境保护检测数据质量

14、。二是加紧推进监控平台建设,利用当代技术手段实现对新车环境保护达标管控。我部建立了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平台,依法要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向社会公开其生产、进口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等环境保护信息,并配置了机动车环境保护信息随车清单,为社会公众和政府相关部门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实现了车辆环境保护配置、检验信息全方面公开,有利于全社会监督,确保车辆符合环境保护要求。2021年年底,全部在用车定时检验机构已完成国家、省、市三级联网,现在正在加紧推进遥感监测网建设和数据联网,利用联网平台进行大数据分析筛选超标车辆,为实现对新车生产企业精确

15、化监管奠定基础。三是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深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继续强化新生产机动车环境保护达标监管,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的基础标准,对整车生产企业、发动机生产企业、后处理生产企业及其它环境保护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加大监管力度,长期化、不定时组织开展新车生产、销售步骤监督检验,严厉打击篡改、屏蔽车载诊疗系统(OBD)软件弄虚作假、未按要求进行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等各类违法行为,并依法从快、从重处罚,建立整车企业、发动机企业及后处理企业等违法行为黑名单,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下一步,我部将对相关违法企业违法处罚信息通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相关部门,并主动督促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对违法企业推行行政处罚情况进行监督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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