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至第九章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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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七章至第九章辅导 第七章行政程序 第一节行政程序的概念一、行政程序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过程中所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以及时限的总和。分析这一概念:第一、行政程序是行政活动的方式、步骤、顺序以及时限的总和。第二、行政程序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的程序。第三、行政程序具有独立性,有其规律可循。第四、行政程序在行政管理中占有重要地位。 第二节 行政程序的分类(一) 内部行政程序与外部行政程序(二) 法定程序与自由裁量程序(三) 事前行政程序与事后行政程序(四) 行政立法程序、行政执法程序与行政司法程序 第三节 现代行政程序的产生于发展 第四节 规范和控制行政程序的意义 第一

2、、规范和控制行政程序,有利于增强行政相对人对政府的了解和信任,实现行政参与。 第二、规范和控制行政程序,有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第三、规范和控制行政程序,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第五节 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一、程序法定原则.公开原则 二、公正原则 三、程序公正原则 四、相对人参与原则 五、效率原则第六节 行政程序的主要制度一、 行政决策过程中的专家咨询制度二、 行政评价制度三、 行政信息公开制度 (一)信息公开的范围第一、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第二、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第三、不予公开的信息范围。(二)信息公开发布的方式(三)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的程序(四)信息公开的监督与保障制度四、职能分离制度

3、五、行政协议、协议合作制度六、行政听证制度七、行政决定说明理由制度八、不单方接触制度九、回避制度十、时效制度 第八章 辅导 第八章 抽象行政行为 第一节 抽象行政行为概述一、 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与特征抽象行政行为,从动态方面看,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不特定的事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行为。从静态方面看,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不特定的事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包括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抽象行政行为具有以下特征:第一、 对象的普遍性。第二、 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续性。第三、 准立法性。第四、 不可诉性。二、 抽象行

4、政行为的类型三、 抽象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一) 行政立法的成立要件第一、 行政立法经享有相对行政立法权的行政机关讨论决定。第二、 行政立法经行政首长签署。第三、 行政立法公开发布。(二) 其他抽象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其他抽象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大体与行政立法相同,但不及行政立法严格。其区别主要有三:第一,其他抽象行政行为的成立不以相应行政机关正式会议讨论决定为必要要件。第二,行政首长签署是所有抽象行政行为成立的必备要件。第三,公开发布也是所有抽象行政行为成立的必备要件。第二节 行政立法行为一、 行政立法的概念与特征(一) 行政立法的概念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

5、和行政规章的活动。它包含以下几层含义:第一,行政立法是行政机关的行为。第二,行政立法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所为的行为。第三,行政立法是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抽象行为。(二) 行政立法的特征1. 行政立法的行政性质表现在(1)行政立法的主体是具有法定权限的国家行政机关;(2)行政立法所调整的的对象主要是行政管理事务及与行政管理密切关联的事务;(3)行政立法的根本目的是实施和执行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实现行政管理职能。2. 行政立法的立法性质表现在:(1)行政立法是行政机关代表国家以国家名义创制法律规范的活动。(2)行政立法所制定的行为规则属于发的范畴,具有法的基本特征,即普遍性、规

6、范性和强制性。(3)行政立法必须遵循相应的立法程序。二、 行政立法的分类(一) 一般授权立法和特别授权立法行政立法依其立法权利的来源不同,可以分为一般授权立法和特别授权立法。(二) 中央行政立法和地方行政立法行政立法依据行使立法权的不同,可以分为中央行政立法和地方行政立法。1. 中央行政立法2. 地方行政立法(三) 执行性立法、补充性立法和实验性立法依据行政立法内容、目的的不同,可以分为执行性立法、补充性立法和实验性立法。三、 行政立法的主体及其权限(一) 行政立法的主体(二) 行政立法权限的划分四、 行政立法的原则(一) 依法立法的原则(二) 民主立法的原则(三) 科学立法的原则五、 行政立

7、法的程序(一) 立项(二) 起草(三) 审查(四) 决定(五) 签署与公布(六) 备案六、 对行政立法的监督(一) 权力机关对行政立法的监督(二) 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立法的监督(三) 人民法院对行政立法的监督 第三节 其他抽象行政行为一、 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概念和特征(一) 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概念(二) 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特征(三) 其他规范性文件与行政立法、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关系1其他规范性文件与选择了的关系2. 其他规范性文件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关系3. 其他规范性文件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关系二、 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作用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作用主要表现在:第一,有利于规范政府行为,加

8、强和完善我国各级政府的行政法制工作。第二、 有利于提高政府机关的行政效率,解决行政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第三、 有利于促进和完善我国的行政立法工作。第四、 有利于调动和发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的积极性。三、 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存在的主要问题四、 完善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程序五、对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监 第九章 辅导 第九章 具体行政行为 第一节 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划分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和理论意义。第一、 它对确定和判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具有重要作用,决定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不服能否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第二、 划分抽象行政行为和具

9、体行政行为,也是行政法学理论上对行政行为体系构成进行考察与研究的一种基本思路与方法。 第二节 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包括: (1)具体行政行为成立的主体要件。 (2)具体行政行为成立的主观要件。 (3)具体行政行为成立的客观要件。 (4)行为的功能要件,即行为主体实施的行为能直接或间接导致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第三节 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一) 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应当合法(二) 具体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三) 具体行政行为内容应当合法、适当(四) 具体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行政程序 第四节 具体行政行为的生效规则具体行政行为的生效规则主要由以下几种:

10、第一,即时生效。第二,受领生效。第三,公告生效。第四,附条件生效。 第五节 具体行政行为的变更、无效、撤销与废止一、 具体行政行为的变更二、 具体行政行为的无效(一) 具体行政行为无效的条件如果具体行政行为具备下述情形,行政相对人可视为无效具体行政行为,有权国家机关课宣布该行为无效:第一,具体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第二,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第三,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第四,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第五,没有可能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二) 具体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具体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有:三、 具体行政行为的撤销(一) 具体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二) 具体行政行为撤销的法律结果四、 具体行政行为的废止(一) 具体行政行为废止的条件(二) 具体行政行为废止的法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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