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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医院抗菌药物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制度一 我院按规定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工作,分析我院及临床各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评估抗菌药物使用适宜性;对抗菌药物使用趋势进行分析,对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情况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 二 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应当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内,清洁手术用药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根据卫生部要求,类切口手术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不超过 30%,住院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20%。逐步达到全院抗菌药物使用强度不超过 40DDD 值的目标。 三 开展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定期发布细菌耐药信息,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采取相应措施。对接受抗菌药物治疗患者
2、,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得低于30。其中,接受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低于50%,接受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送检率不低于80%。(一)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30的抗菌药物,应当及时将预警信息通报我院临床科室。(二)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40的抗菌药物,应当慎重经验用药。 (三)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50的抗菌药物,应当参照药敏试验结果选用。 (四)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75的抗菌药物,应当暂停临床应用,根据追踪细菌耐药监测结果,再决定是否恢复临床应用。 四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按规定对以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异常情况开展调查,并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一)使用量异常增长的抗菌药物; (二)半年内使用量始终居于前列的抗菌药物; (三)经常超适应证、超剂量使用的抗菌药物; (四)企业违规销售的抗菌药物;(五)频繁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抗菌药物。 我院要按规定加强对抗菌药物生产、经营企业在我院促销活动的监管,对违规促销的企业和抗菌药物,应当及时采取警告、暂停进药、清退等措施。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