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高层施工中防止高坠伤亡事故发生的措施

上传人:枫** 文档编号:469725689 上传时间:2023-06-18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15.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加强高层施工中防止高坠伤亡事故发生的措施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加强高层施工中防止高坠伤亡事故发生的措施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加强高层施工中防止高坠伤亡事故发生的措施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加强高层施工中防止高坠伤亡事故发生的措施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加强高层施工中防止高坠伤亡事故发生的措施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加强高层施工中防止高坠伤亡事故发生的措施》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加强高层施工中防止高坠伤亡事故发生的措施(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加强高层施工中防止高坠伤亡事故发生的措施为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防护水平,搞好文明施工,规范施工企业安全防护提供了强有力的依据。特别是对建筑业高处坠落、坍塌、触电、中毒、机械伤害五大伤害真正起到了防患于未然的作用,事故发生率明显逐年下降。但近几年,在建筑施工中高处坠落事故还时有发生,突出体现在高层的公共建筑(如商场、演出场所、体育场馆等)和工业建筑中的装饰工程、屋面工程。针对这一现象,笔者总结多年来工作经验,提出具体措施如下:1.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要熟练掌握高处作业相关知识。(1)根据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360883)的规定,明确

2、高处作业要划分等级,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在建筑、设备、作业场地、工具设施等的高部位作业,包括作业时上下攀登的范围都属于高处作业。(2)高处作业的高度是指作业区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中的最大值,称为该作业区的高处作业高度(所谓基准面,即为由高处坠落达到的底面。而底面也可能高低不平,所以对基准面的规定是最低着落点)。(3)高处作业的级别及坠落半径。其可能坠落范围的半径r,根据高度h不同分别是:一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h)25m时,坠落半径(r)为2m;二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h)515m时,坠落半径(r)为3m:三级

3、高处作业:作业高度(h)1530m时,坠落半径(r)为4m;特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h)30m以上时,坠落半径(r)为5m;(4)高处作业的种类:高处作业的种类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种。特殊高处作业包括以下类别:强风高处作业,在阵风6级(风速10.8m/s)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异温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雪天高处作业,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雨天高处作业,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夜间高处作业,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高处作业。带电高处作业,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悬空高处作业,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抢救高处作业,对突然

4、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依据高处作业的含义、范围、级别及坠落半径和种类,为更好地分析高处坠落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有利于制定出更有经济价值、更适用有效的施工现场防护方案。2.分析高层在建工程施工中发生高坠伤亡事故的原因。(1)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是否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也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的根本,因此,企业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建立健全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基础上。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高处作业人员的操作规程及三级安全教育,分阶段、分部、分项、分工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每名作业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并做好记录

5、、签字,达到预测、预报、预防事故的目的。(2)是否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在有的建设工程中,承包商的投标报价和承发包合同中的安全措施费居然是没有的。这是企业不重视安全生产和建筑市场不规范竞争的结果。事实上,通过事先对安全生产的投入,把事故和职业危害消灭在萌芽状态,是最经济、最可行的生产建设之路。有研究成果显示,安全保障措施的预防性投入效果与事故整改效果的关系比是1:5的关系。因此,企业管理者应该建立安全经济观,加大安全资金投人,因为依靠先进的科技手段和先进设备、设施,也是实现安全生产、有效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根本所在。(3)明确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责任。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

6、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承担连带责任。目前,多数装饰工程和屋面工程由专业公司分包,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事故发生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4)施工企业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规定。每项工程应当由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承建,特别是分包工程的专业公司必须经安全生产许可评价,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施工,否则无施工权。(5)安全防护用具是否使用合格产品。施工企业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安全带、安全帽、钢管、扣件等),必须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检验。要有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同时依据建设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于1998年9月4日发布的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对不合格的防护用具等及时进行报废处理。(6)要正确处理好抢工期、赶进度和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的利害关系。现在多数工程的工期要求紧,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往往产生一种侥幸和急于求成的心理,一味地抢工期、赶进度,安全管理和安全防护设施跟不上,安全防护滞后,于是各种冒险蛮干,三违作业行为也随之产生。在这种情况下,各方责任主体必须坚持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如果安全防护没有按标准要求防护到位,决不准许施工人员上岗作业。1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施工组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