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租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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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租赁企业行业确认与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租赁企业行业确认与信用评价行为, 促进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租赁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建设部转发的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办法(建办市 200682号文)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机械设备,是指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移动式起重机) 、混凝土机械、桩工机械、土石方机械、掘进机械等机械设备和模板、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脚手架钢管、扣件等施工机具。第三条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租赁企业实行行业确认与信用评价的行业自律制度。实行行业确认和信用评价的企业,包括专门从事建筑施

2、工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租赁的企业以及对社会开展建筑施工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租赁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江苏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的会员单位在从事建筑施工机械设备出租或者承租活动时,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鼓励从事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租赁活动的承租方租用经行业确认和信用良好的企业出租的机械设备。第四条江苏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为会员单位和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租赁企业提供行业确认、行业信用评价、 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信息服务。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租赁企业行业确认和信用评价,实行企业自愿申报, 江苏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严格考核和自主决定是否发给行业确认书及评定信用等级的原则。第五条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租赁企业的行业确认,

3、按企业从事租赁活动的区域划分为省域内和省域外租赁活动的确认。省外企业在本省从事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租赁活动,应该具有中国建筑业协会机械管理与租赁分会核发的跨地区租赁经营的行业确认书。 本省企业需要到省外从事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租赁经营活动可向江苏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提出申请,经初审后报送中国建筑业协会机械管理与租赁分会审核进行行业确认。在本省省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租赁经营活动的企业,其行业确认工作由江苏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办理。第六条从事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租赁经营的企业,其申请行业确认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1.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注册资金30 万元及其以上

4、;2.具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保障体系;3.供租赁的机械设备不得少于20 台(套),或者总功率不少于 300 千瓦;4.具有满足租赁及其服务要求的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存放基地和必要的维修检测设备,基地面积一般不小于2000 平方米;5.专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 人,其中至少应有 1 名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行业培训并持有培训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持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或者认可的执业证件;7.其它应当满足开展租赁经营活动的条件。(二)施工机具租赁企业:1.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注册资金20 万元及其以上;2.具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

5、保障体系;3.经营场地 1000 平方米以上,具有必要的维修设备及机具;4.拥有 60 吨以上可供租赁的模板、脚手架钢管、扣件;5.专业管理人员不得少于4 人;6.其它应当满足开展租赁经营活动的条件。第七条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租赁企业申请行业确认时应当提供下列资料:(一)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行业确认申请表(附表一);(二)工商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和企业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三)相关管理人员、 技术人员、 操作人员的职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职工花名册;(四)申报之日前三个月的企业资产负债表;(五)企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六)机械(机具)的制造许可证、合格证、产品鉴定证书、检测报告、 大修

6、后的检测合格证明、质量保证书等的原件和复印件。第八条江苏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设立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租赁企业行业确认委员会,受理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租赁企业的行业确认申请,派出专家组进行考核,由行业确认委员会以票决制决定是否同意行业确认。对同意予以确认的企业,颁发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租赁企业行业确认书。第九条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租赁企业行业确认书有效期为两年。企业应当于期满前一个月向江苏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第十条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租赁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照章纳税,以安全第一、诚信服务为宗旨从事租赁经营活动。第十一条取得行业确认书的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租赁企业应当建立机械设

7、备技术管理档案。出租的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安全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要求和达到本省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完好技术标准(苏DGJ32/TJ03-2004)的要求。第十二条取得行业确认书的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租赁企业,不得出租下列机械设备和机具:(一)未取得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制造许可证的产品(不含没有实行制造许可证的产品);(二)技术性能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三)安全装置不齐全的;(四)大修后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达不到国家技术标准要求的;(五)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健康的;(六)属于国家或者本省明令淘汰或者报废的。第十三条江苏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设立信用考核委员会, 定期组织对租赁

8、企业的服务质量、社会信用进行行业评价,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信用等级实行星级制, 共分为五级,以五星级为最高级别。具体评价的指标体系和标准另行制定。第十四条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租赁企业信用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一)租赁方评价。1.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2.用于租赁的机械设备完好情况;3.机械设备故障排除、维护保养、定期检查情况;4.租赁合同签订、履约及诚信情况;5.机械设备安全使用情况;6.行业自律公约执行情况。(二)使用方评价。1.租赁企业服务质量满意度;2.合同履约情况;3.与租赁方生产安全管理配合情况。(三)社会评价。1.租赁双方投诉及处理情况;2.出租和使用施工机械的环保、节能、安全、文明

9、施工措施的落实情况;3.有无不正当竞争等其他情况。第十五条江苏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对经行业确认的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租赁企业因管理不善造成机械设备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收回行业确认书,并予以公告。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江苏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件: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租赁企业行业确认申请表附件: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租赁企业行业确认申请表企业名称:(盖章)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申请租赁活动区域:主要租赁机械种类:申报时间: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江苏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印制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租赁企业概况表年月日企业名称所在地址邮编工商营业执税务登记证号注册照注册号资金法定代表人电话手机联系人电话手机企业人员出租机械数设备总值(总 数)(总台数)设备净值持有培训合格证书人数企业简介: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租赁企业自有建筑施工机械序规格型号台设备总功率注册登记证号设备名称设备总价值号数注:注册登记证号为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的一机一号的登记证号。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租赁企业全员人员名单序姓名岗位名称级培训合格身份证号码号别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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