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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关工作人员加班工资管理办法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镇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在财政统发工资 的在编工作人员)加班工资的发放管理。二、加班条件镇属各办公室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在正常工 作时间以外安排加班,但因单位重大会议、集体活动、突发 性事件及其它正常工作范围以外、领导交办的临时紧急任 务、上级部门临时安排任务,按本办法计发加班工资。三、加班时间范围加班时间范围是在正常工作日 8 小时以外、周末及国家 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四、加班工资申报及发放程序(一)各办公室确需安排工作人员加班的,要及时填写 叙永镇机关工作人员加班申报表 ,详细注明加班人员、 时间、小时数、事由,报经办公室负责人、分
2、管领导和党务 副书记签字确认定为加班后,将加班申请表交党政办,用于 兑现加班工资。不能及时填写叙永镇机关工作人员加班申 报表的要向镇分管领导口头报告,并在加班后两个工作日 完善加班申报手续。(二)党政办每月月底将申报表交财政所,由财政所根 据此办法计算出工作人员加班工资,形成加班工资发放表, 并按资金发放的相关规定审批发放。(三)财政所负责机关工作人员加班工资申报表及发放 表的存档管理工作,党政办复印以供备查。财政所对加班情 况进行公示,次月 5 日前公示。五、加班工资发放标准镇机关干部加班工资 10 元 / 小时,按加班的实际小时数 计算, 每月不得超过 30 小时。六、相关规定(一)鼓励工
3、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如在工作时间内未完成的本职工作或因 本人疏忽、拖欠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计加班。(二)工作人员加班工资的申报和发放应遵循实事求 是、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和多报瞒报,对不符合 规定的加班申报,一律不予计发加班工资,已经计入的,一 经发现必须全部扣回。(三)工作人员加班申报要及时,原则上不能超过加班后 2 个工作日。逾期视为放弃申请,不再受理。(四)不经审批自行加班者,不计发加班工资;出差、 学习培训及会议期间不计加班。五)加班工资计算自 2015 年 7月 1 日起执行5771001803090012095 57903682285963
4、30825771001803090012386 5761373997357606965771001803090013594 5780775799025155125771001803090012387 5771649826018180515771001803090012138 5721311921589183265771001803090012359 5790368223610760535771001803090012356 5761352861437917425771001803090012355 57508786970469327917088100343355274 101229944325
5、83337917088100343355275 10186673293883200817088100343356107 10158115250150052217088100343356108 10100018005987173217088100343354295 10107419414268701717088100343356184 10187866086962880217088100343356185 10177583117408667417088100343356109 10108601437357284617088100343356110 10115220721601491617088100343355237 10102704160570270917088100343355238 10122936486142541417088100343356169 10186220440263571817088100343354928 101760654089788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