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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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为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和市委的工作要求,提出如下意见:一、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大力推进简政放权(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失职、渎职现象。建立并公布市政府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各镇政府(街道)及各部门不得法外设定行政权力事项,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规定。(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

2、全市机构改革工作要求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和任务,加强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理顺各级政府事权关系,推进市、镇两级事权分工法定化。深化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赋予其与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行政管理权限。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加大市场监督、交通运输、城市规划建设、公共卫生、水务和知识产权管理等领域的机构职责整合力度,加快形成精干高效的政府组织体系。(三)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步伐。进一步梳理细化审批流程,完善行政审批“四个一”工程,加强对中介机构规范管理,着力解决中介服务“搭车”收费问题,合理确定相关收费节点,压缩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减轻

3、企业负担。严格规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对现有行政许可前置环节的技术审查、评估、鉴证、咨询等有偿中介服务进行全面清理,确需保留的要规范时限和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示。(四)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深入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完善法制监督,深化电子监控,实现所有行政权力网上运行、有效监督。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和“智慧政务”建设,完善市、镇两级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标准、服务标准和办理办法。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平台,加强项目登记、现场交易、合同签订、履约跟踪的综合管理,实现交易服务全过程网上留痕、交易监管全过程网上监控,逐步形成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体系。整合优化“12345”政务热线服务功能,形成以举报

4、投诉服务为特色、统一便民高效的政务综合服务平台。(五)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按照政企分开、政社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全面推进政府部门与社会组织脱钩,支持社会组织发展,引导社会组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和服务能力。完善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目录、操作办法和监督机制,向社会组织开放更多的公共资源和发展空间。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流程。将公共法律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范围,培育发展公共法律服务组织,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制定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强化行业自律,健全年度检查、等级评估、信息公开等制度。二、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不断提高制度建设质

5、量(六)严格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认真落实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和徐州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规定,必须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实行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申报确认制度,市政府对有权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单位登记确认并向社会公布,严格控制市政府部门和镇级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不得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规范性文件。未经登记确认单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执法依据。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做到全程留痕、立卷归档。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实质性审查,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通报制度,确保镇级

6、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制定发布的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认真研究人民法院有关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司法建议,及时审查修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实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落实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和定期清理机制,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三、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全面规范行政决策行为(七)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制定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5个法定程序操作规则,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须经政府常务会议或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法制机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市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

7、,要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听取市政协意见并向上一级政府报备。实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提出、确定、调整、公布、备案等环节,推进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和听证、论证、评估、审查报告格式化、规范化。探索建立行政决策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节点管理、流程控制、规范运行。进一步完善源头化管理机制,逐步健全编制委员会、国土委员会、规划委员会、城管委员会议事机制,成立信息化委员会,按照行政决策有关程序对涉及人员机构调整、国土资源管理、城市规划和管理、信息工作等重要事项实行集体民主决策,相关事项依据会议纪要办理。(八)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抓紧出台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意见,组建政府法制服务

8、中心,建立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工作机制,理顺市镇司法行政工作体系。组织法律顾问围绕重大行政决策、政府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疑难行政复议诉讼案件、重要协议、重大突发性事件等开展咨询论证和法律服务,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积极推进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九)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公开、征求意见和咨询论证制度,对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信息要及时公开、广泛听取意见,对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或研究咨询机构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论证。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完善听证范围、听证程序、听证规则、听证代表遴选和听证意见反馈制度,加

9、强听证会案例指导,提高听证质量和水平。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建立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和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机制,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十)强化决策责任追究。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采取抽样检查、跟踪调查、综合评估等方式,主动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建议,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明晰决策主体和决策实施单位职责,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和立卷归档制度。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明确追责处理程序,对违法决策、决策严重失误或依法应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

10、影响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四、理顺行政执法体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十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深化市场监管执法体制改革,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网络空间、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知识产权等领域开展综合执法;有条件的领域可以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经济发达、城镇化水平较高的镇,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行使部分行政执法权、实行综合执法。深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加快推动城市管理领

11、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向建制镇延伸。在政府法制机构的协助下,加强对城管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强化城管执法机构建设,不断提高城管执法能力和水平。积极探索在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探索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十二)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明确实施行政执法争议协调的主体、范围、程序和方法。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严肃查处违反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业务经费及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挂钩等行为。建立执法

12、协作联动机制,增强打击违法行为合力。落实江苏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外,其他行政处罚信息应向社会公开。(十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为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并从事行政执法岗位工作。对被聘用的合同工、临时工等无行政执法资格人员,必须调离行政执法岗位。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等级管理制度。切实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

13、域行政执法力度。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进执法信息化,完善执法调查、取证规则,规范执法案卷管理,做到执法全过程有据可查、有证可考。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加强执法案例指导,推行说理执法、行政监督劝勉、执法事项提示、轻微问题告诫、突出问题约谈、重大案件回访等柔性执法方式。探索建立公众参与执法监督机制,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健全行政执法风险防范机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档案,加大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五、切实加强行政监督,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14、(十四)自觉接受监督。建立行政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立体化监督体系,主动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定期向同级党委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依法报备规范性文件。认真听取政协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大力支持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案件,健全和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切实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依法接受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行为的法律监督。更加注重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群众监督渠道畅通

15、有效;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及时依法处理群众举报和媒体反映的问题。重视网络监督,全面提升应对网络舆情的能力。(十五)强化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健全部门内控机制,发挥内部审计等机构的作用,加强权力风险防控,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推进定期轮岗和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强化政府内部层级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权力的专门监督,保障和支持审计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推进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全覆盖,强化对审计发现问

16、题的整改落实。加强行政监察,推进政府绩效管理监察。加强对政府各部门预算编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构建财政监督与审计监督、行政监察有机衔接的专门监督格局。(十六)严格行政问责。构建行政问责配套制度体系,完善纠错问责机制,细化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程序。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严肃查处问责案件,坚持把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作为问责重点,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因违法行为导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直至行政首长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七)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积极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着重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推进政务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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