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论证安全施工方案

上传人:cn****1 文档编号:469698279 上传时间:2023-10-25 格式:DOC 页数:11 大小:35.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专家论证安全施工方案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专家论证安全施工方案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专家论证安全施工方案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专家论证安全施工方案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专家论证安全施工方案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专家论证安全施工方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专家论证安全施工方案(1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济建质安站字200823号关于印发济南市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 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实施细则的通知市站各科室,各县(市)、区(分)站,各有关单位:现将济南市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二八年九月十七日抄送:省安监总站、市建委田庄主任、季良副主任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办公室2008年9月17 日印发济南市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规范安全 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 审查、论证、审批、实施和监督管理, 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 例、建设部危险性较大

2、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 家论证审查办法和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 制审查和专家论证暂行办法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 等工程建设活动,应遵守本细则。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 指建筑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 基础上,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依据有关工程建设 标准、规范和规程(以下简称工程建设标准),单独编制的 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第四条建设、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 主体应按照各

3、自的职责建立健全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的 编制、审查、论证和审批制度,保证方案的针对性、可行性 和可靠性,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第二章 方案编制和专家论证的范围第五条 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临时用 电设备在 5 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 50kW 及以上的施工现 场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 案。(一)土石方开挖工程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沟)等的土 方开挖工程;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 5m ,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 杂的基坑(槽、沟)等的土石方开挖工程;3、凿岩、爆破工程。(二)基坑支护工程 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基坑支护工程。(三)基坑降水工程 地

4、下水位在坑底以上,需要采取人工降低水位的工程。(四)模板工程1 、 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2、混凝土构件模板工程;3、特殊结构支撑系统工程。五)起重吊装工程六)脚手架工程1、落地式钢管脚手架;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3 、 悬挑式脚手架;4、门型脚手架;5、挂脚手架;6、高处作业吊篮;7、卸料平台;8、其他临时设置的作业平台。七)起重机械设备拆装工程1、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顶升;2、施工升降机的安装、拆卸;3、物料提升机的安装、拆卸。八)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3、钢结构工程施工;4、索膜结构施工;5、6m 以上的边坡施工;6、

5、地下暗挖与隧道工程;7、水上桩基施工;8、人工挖孔桩施工;9、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工程质 量安全,已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尚无技术标 准的施工等工程。第六条 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由工程 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 查。(一)深基坑工程1、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深基坑(槽、沟)工 程;2、 地质条件、 周围环境或地下管线较复杂的基坑(槽、 沟)工程;3、可能影响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结构、使用安全的 基坑(槽、沟)开挖及降水工程。(二)高大模板工程1 、高度超过 8m 的现浇混凝土梁板构件模板支撑系统;2、跨度超过 18m ,施工

6、总荷载大于 10KN m2 的现浇 混凝土梁板构件模板支撑系统;3、集中线荷载大于 15KN m 的现浇混凝土梁板构件模板支撑系统;4、滑模模板系统。(三)脚手架工程1、 搭设高度超过 50m 的落地式脚手架;2、 悬挑高度超过 20m 的悬挑式脚手架。(四)起重吊装工程1、 起重量超过 200 吨的单机起重吊装工程;2、 2 台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工程;3、 跨度 30m 以上的结构吊装工程。(五)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 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容易造成质量 安全事故的工程,以及其他需要专家论证的工程。第三章 方案的编制与审批第七条 安

7、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 编制,编制人员应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深基坑、附着升降脚手架等专 业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承包企业负责编制。第八条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根据工程建设标准和勘 察设计文件,并结合工程项目和分部分项工程的具体特点进 行编制。除工程建设标准有明确规定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主要应包括工程概况、周边环境、理论计算(包括简图、详 图)、施工工序、施工工艺、安全措施、劳动力组织、以及 使用的设备、器具与材料等内容。第九条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设备、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 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由施工

8、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实行施工 总承包的,还应报总承包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第十条工程监理单位应组织本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审批。第十一条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 审核、审批人等应由本人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批表上签名并注明技术职称。第四章 方案的专家论证第十二条本细则第六条规定工程方案论证审查工作由济南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组织, 按以下程序办理:(一)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后,施工单位应向协会提交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 证申请表(见附表一)、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专项施工方案 等有

9、关资料;(二)协会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资料,符合要求的 发放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会通知单(见附表 二)。第十三条 论证会专家组人员由协会从专家库中根据 工程情况抽取,并不得少于 5 人。其中,具有本专业或相关 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得少于 3 人。专家组人员应具备下 列条件之一:(一)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 五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二)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并具有 十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三)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并具有十年以上工作 经历。(四)具有技师职业资格,并具有十五年以上工作经 历。第十四条 专家论证审查宜采用会审的方式, 协会应派出 人员对论证

10、会进行组织协调。下列人员应列席论证会:(一) 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 实行专业工程分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应人员;(二) 方案编制人员;(三)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第十五条 专家组应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是否完整、 数学模型、验算依据、计算数据是否准确以及是否符合有关 工程建设标准等进行论证审查;形成一致意见后,提出书面 论证审查报告(见附表三)。专家组成员本人应在论证审查 报告上签字、注明技术职称,并对审查结论负责。专家组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按照专家组提出的论证审查报告 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 人、工程项目

11、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签字后,方可实施。实行施工总承包的,还应经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 审核签字。专家组认为专项施工方案需做重大修改的,方案编制单位应重新组织专家论证审查。第五章方案的实施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不得擅自修改经过审批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如因设计、结构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订的,应重新履行审核、审批 程序。第十八条 方案实施前,应由方案编制人员或技术负 责人向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 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施工第十九条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或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安全、设备等

12、有关部门应对专项 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对 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 工的行为要予以制止。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的验收制度。在方案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或工程项 目的施工、技术、安全、设备等有关部门应对专项施工方案 的实施情况进行验收。 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需经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必 须由施工单位组织。第二一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将需编制安全专项方案的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对需经专家论证的危 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 工工艺等制定详细具体的安全生

13、产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 施,并实施旁站监理。第二十二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理;对不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的,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改 正;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并报告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要及时向建 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告。第二十三条 施工现场存在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危险 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挂牌公 示,公示内容应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的名称、部位、措 施、施工期限、安全监控责任人和举报电话等。第二十四条 各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将 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为安全监督重点,发现不按规定程序编 制、审核、论证、审批和实施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应责令 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第二十六条本细则由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负责解释。附表一: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申报表附表二: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会通知单附表三: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报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商业计划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