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与循环经济工作专项77

上传人:新** 文档编号:469697493 上传时间:2024-02-18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2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节能与循环经济工作专项77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节能与循环经济工作专项77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节能与循环经济工作专项77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节能与循环经济工作专项77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节能与循环经济工作专项77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节能与循环经济工作专项77》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节能与循环经济工作专项77(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2010年节能与循环经济工作专项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节能、循环经济工作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强化责任考核,加快结构调整,实施重点工程,突出重点领域,完善政策机制,搞好宣传教育,使节能减排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二、目标任务2010年全省万元GDP能耗下降到0.79吨标煤,规模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到1.10吨标准煤,全面完成国家下达我省“十一五”单位GDP能耗比2005年下降16%的总体目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70%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60%以上。三、工作措施(一)突出抓好节能工作1.加强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认真落实福建省单位GDP

2、能耗考核体系实施办法,加强对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列入国家千家企业的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的综合评价考核,组织开展全省节能工作督查,制定督查方案,采取自查与督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各设区市、各有关部门、重点企业节能工作的落实情况。2.加快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一是通过产业调整和振兴方案的实施,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整体提升节能型产业在产业结构中的比重。二是大力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第三产业,加快流通现代化步伐,积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推进金融、保险、交通、物流、中介等各种服务业发展。三是加快淘汰高能耗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严格按国家规定,加快淘汰能耗高、效率低、污染重的工

3、艺、技术和设备,认真落实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四是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遏制高耗能行业的低水平重复建设,从源头上控制能耗增长。3.加强重点领域节能工作以电力、煤炭、冶金、石化、化工、建材、轻纺等耗能行业为重点,加大节能科研和技术改造投入力度,推广应用节能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技术,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着力推进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建立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组织开展重点企业节能监测、能源审计和节能诊断工作。组织重点企业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以国际、国内和省内先进水平为标杆,持续不断地降低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水平。进一步加强福建省能源计量数据公共平台建

4、设,开展省控200家重点用能企业主要能源品种的消费计量数据在线同步监控和采集,并逐步扩大到年耗能5000吨标煤以上的企业。继续推进建筑节能,抓好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标准的实施,推广建筑节能新技术,组织实施太阳能光热、光电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鼓励和发展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推动交通节能,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车辆淘汰制度,加强运输市场节能管理,积极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完善公共机构能耗监测、统计体系,实施能耗定额管理。开展公共机构节能改造,进一步加强政府机构、科教文卫等公共机构空调、电梯和照明等用能设备的节能改造,建立一批示范工程。4.组织实施节能重点工程2010年全省重点

5、抓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余热余压利用、电机改造、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节能、先进适用节能技术应用等十大重点领域节能重点工程200项。加强项目管理,及时跟踪国家、省级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的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项目按计划建成投产,如期发挥效益。5.加强节能基础性工作建立和完善节能监察和节能服务体系,进一步充实各级节能监测中心人员,配备完善节能检测设备,提高节能执法和服务能力。强化对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快出台福建省节约能源条例,推进节能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夯实能源统计基础,认真开展单位GDP能耗统计与监测工作,落实好能源统计公报

6、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单位)能源管理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积极推进企业联网直报制度。做好能源计量、标准工作,督促用能单位按照标准要求配备必要的能源计量器具,定期对所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校准。加快福建省地方能源标准体系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开展30种重点耗能产品单位能耗限额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二)大力发展循环经济1.加快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基地、园区建设在已有的5家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和省级94家循环经济示范企业、14个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的基础上,明年再推进50家省级循环经济示范企业、5个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建设,通过示范试点,总结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工业园区发展循环经济的模式和经验,推动全省循

7、环经济工作由试点向全面展开。积极推进循环经济产业基地、工业园区建设,引导企业进入产业基地、工业园区,推进基地、园区集中供热和能量梯级利用,加快基地、园区废水集中收集、处理、回用和废渣的综合利用设施的建设。2.推动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建设实施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工程,重点支持大掺量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应用技术的产业化,发展规模化和产品多元化的利废建材企业。大力推进工业节水工程,加强对火力发电、纺织、造纸、钢铁、石化、酒精、啤酒等高耗水行业的节水管理,加强工业废水综合治理,促进水循环利用,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积极推进原材料节约利用工程,加强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轻工、机械等重点

8、行业的节约原材料工作,加快木材替代用品的研发与应用,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禁止过度包装。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程,加大对废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旧电子产品的再生利用。推动资源再生利用产业体系建设,整合、改造、规范和提升现有回收体系,以回收企业和集散市场为载体,形成社区回收站点、规范化回收企业和集散市场紧密结合的回收体系。实施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工程,加快普及农村户用沼气,加大大中型沼气工程的建设力度,提高大中型养殖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3.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在石化、电力、造纸、啤酒、钢铁、建材等高能耗、高物耗和高污染的行业以及漂染、电镀等重污染企业较为集中区域全面推行清洁生产。鼓励引导企

9、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依法对污染物排放超标的企业和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强制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提高能源利用率和减少污染物排放。2010年计划100家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三)推进节能循环经济技术进步进一步加大对节能、循环经济科技项目的支持,加强节能、循环经济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的应用研究,组织开展低碳经济的研究。组织实施福建省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实施方案,借助“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等各种项目推介平台,加大节能环保产业招商力度,支持引进消化和吸收国外、台湾先进节能环保新技术、新产品,促进重点节能减排技术和高效节能环保产品的成果转化

10、和推广应用。加强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节能服务市场。发挥社会节能专业服务机构的技术、人才、信息、融资等方面优势,鼓励专业节能服务企业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企业提供包括能源系统诊断、项目可行性分析、项目“融资、设计、管理”以及节能产品、设备推广应用、系统运行维护等专业节能服务。(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财政资金的支持,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以及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国家对列入中央节能改造财政奖励项目(年节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根据节能量按200元/吨标准进行奖励,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按总投资额6%给予补助。加大省级财政对节能、循环经济的投入力度,省级

11、财政资金重点支持节能、循环经济重点工程以及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实施方案内重点项目的实施,支持节能环保技术、产品推广应用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和农村示范县工作。继续实施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政策和合同能源管理财政补助政策,采取奖励资金与节能量挂钩的办法,对年可形成1000吨标准煤以上节能能力的项目按每吨150元标准奖励;对符合节能十大重点工程、节能效果显著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照项目设备投资额的10%-15%的比例补助合同能源管理投资单位。循环经济项目重点围绕三个平台建设,一是清洁生产平台,重点推动经过审核的清洁生产实施方案内中高费项目的实施;二是资源综合利用平台,重点推动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实施;

12、三是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基地、园区平台,重点推动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基地、园区内项目建设。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循环经济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认真落实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加大优惠政策宣传力度。建立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适时滚动修定发布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技术、服务等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活动时应优先采购清单内节能环保产品。(五)强化节能与循环经济宣传培训开展系列节能、循环经济宣传,广泛深入开展节能、循环经济宣传教育,制订节能、循环经济宣传方案,将节能、循环经济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好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利用“全国节能宣传周”等开展系列和专题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节约意识。发挥节能公益广告的作用,制作节能公益节目在广播电视等媒体播放,普及节能知识,推介节能循环经济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宣传节能循环经济先进典型,曝光浪费资源现象,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加强节能循环经济培训,开展重点用能企业和循环经济试点企业的节能、循环经济培训,将贯彻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及其配套法规、标准纳入有关部门普法工作计划,组织宣传培训,重点加强各级政府节能循环经济管理人员、重点用能企业负责人和能源管理负责人的培训。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