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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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17讲土地管理行政法规一、考试目的本部分的考试目的是测试行政许可法等土地管理行政法规的理解与掌握限度。二、考试范畴: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惩罚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补偿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合法竞争法7国土资源部行政复议规定8国土资源信访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2号)9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三、内容辅导:第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概况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行政许可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8月27日通过,自7月1日起施行。二、重要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

2、条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她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行行政管理,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她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第三条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行,合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对其她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合用本法。第四条设定和实行行政许可,应当根据法定的权限、范畴、条件和程序。第五条设定和实行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发布;未经发布的,不得作为实行行政许可的根据。行政许可的实行和成果,除

3、波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符合法定条件、原则的,申请人有依法获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第六条实行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她组织对行政机关实行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行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规定补偿。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她组织依法获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变化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根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根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

4、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她组织导致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予以补偿。第九条依法获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实行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实行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行政机关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她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行有效监督。第二章行政许可的设定第十一条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她组织的积极性、积极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增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第十二条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一)直接波及国家安全、公

5、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保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运用、公共资源配备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拟定具有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原则、技术规范,通过检查、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五)公司或者其她组织的设立等,需要拟定主体资格的事项;(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她事项。例题1:下列行为

6、中,属于行政许可的是()。(土地登记有关法律知识试题)A交警指挥交通B结婚登记C颁发最低生活保障费D颁发公司营业执照答案:D解析: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3条规定,对行政许可法第12条所列事项,通过下列方式可以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公民、法人或者其她组织可以自主决定的;市场竞争机制可以有效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可以自律管理的;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她行政管理方式可以解决的。第十三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通过下列方式可以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一)公民、法人或者其她组织可以自主决定的;(二)市场竞争机制可以有效调节的;(三)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可以自律管理的;(四)行政机关采

7、用事后监督等其她行政管理方式可以解决的。第十四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行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第十五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行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行满一年需要继续实行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8、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拟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她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公司或者其她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她地区的个人或者公司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她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例题: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行满()需要继续实行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A、一年B、二年C、三年D、四年答案:A解析: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行满一年需要继续实行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第十六条行政法规可以在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畴内,对

9、实行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畴内,对实行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畴内,对实行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法规、规章对实行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背上位法的其她条件。第十七条除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外,其她规范性文献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第十八条设定行政许可,应当规定行政许可的实行机关、条件、程序、期限。第十九条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草案,拟设定行政许可的,起草单位应当采用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

10、定机关阐明设定该行政许可的必要性、对经济和社会也许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状况。第二十条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评价;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觉得通过本法第十三条所列方式可以解决的,应当对设定该行政许可的规定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行政许可的实行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的实行状况及存在的必要性适时进行评价,并将意见报告该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公民、法人或者其她组织可以向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和实行机关就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行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二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行政许可,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觉得通过本法第十三条所列方式

11、可以解决的,报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行该行政许可。表4-1行政许可设定的权限创设常常性许可创设非常常性许可制定具体规定严禁设定许可法律无此状况无此状况中央立法无特殊严禁行政法规必要时国务院可以决定方式设定;实行后除临时性许可外,应及时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或自行制定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可在上位法范畴内作出具体规定,但不得增设许可,不得增设违背上位法的其她条件必须由国家统一拟定资格资质的许可公司或其她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许可限制外地生产、经营、服务、商品进入的许可地方性法规无此状况省级地方政府规章X上位法未创设许可的,必要时省级政府规章可以创设临时性许可

12、;该许可实行满1年需继续实行的,应当提请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第三章行政许可的实行机关第二十二条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畴内实行。第二十三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行行政许可。被授权的组织合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畴内,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她行政机关实行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行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示。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行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当法律责任。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

13、义实行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她组织或者个人实行行政许可。第二十五条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种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第二十六条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种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拟定一种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行政许可依法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行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拟定一种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第二十七条行政机关实行行政许可,不得向申请人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合法规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不得索取

14、或者收受申请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她利益。第二十八条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的检查、检测、检疫,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行政机关实行的外,应当逐渐由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技术组织实行。专业技术组织及其有关人员对所实行的检查、检测、检疫结论承当法律责任。第四章行政许可的实行程序第一节申请与受理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她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获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涉及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

15、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合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互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根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合公示。申请人规定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阐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阐明、解释,提供精确、可靠的信息。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状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行政机关不得规定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她材料。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状况分别作出解决:(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获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畴的,应当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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