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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核准登记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图颁发营业执照作出准予登记的书面决定,发准予登记通知书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发登记驳回通知书,注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决定依法当场或在受理后5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以传真、电子邮件受理的,自收到原件起计算)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应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行政机关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
2、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决定不予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受理收到企业注册登记申请材料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
3、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邮寄申请到登记场所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承办机构:济宁市工商局注册局服务电话:2363761、2341918。监督电话:288383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图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应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行政机关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
4、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决定不予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受理收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申请材料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邮寄申请
5、到登记场所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决定依法当场或在受理后1日内对申请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核准的,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驳回的,发给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承办机构:济宁市工商局注册局服务电话:2363761、2341816。监督电话:2883835。企业集团核准登记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图颁发企业集团登记证 作出准予登记的书面决定,发准予登记通知书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发登记驳回通知书,注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决定依法当场或在受理后5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以传真、电子邮件受理的,自收到原件起计算)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行
6、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应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行政机关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决定不予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受理收到企业集团注册登记申请材料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邮寄申请到登记场所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承办机构:济宁市工商局注册局服务电话:2363761、2341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