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重建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是否需要重新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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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重建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是否需要重新缴纳? 房屋重建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是没有必要重新交纳的。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人持批准书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并领取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到工程所在地的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办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土地使用者拥有土地使用权除了需要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过户手续外,还需要交纳一定金额的土地出让金,只有在出让金缴清后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证。而对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交纳的问题,有不少的土地使用者存有疑惑,就如房屋重建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是否需要重新交纳吗?小编将在下文中针对此问题作分析,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土地出让金的

2、收取标准1、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下同)以后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2、已购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允许转让的,以及红梅新村、金山新村、小山新村、刺桐新村及西郊新村等五个国有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划拨商品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已购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以市场价购买的部分在进入市场时,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3、由政府统一实施的拆迁安置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

3、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被拆迁户原土地如属于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或拆迁安置房按市场价购买的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4、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补办出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50%收取。二、房屋重建1、根据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若对原有房屋装饰装修时,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应当按照下列办法办理:(1)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必须向房屋所

4、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进行审定。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是否予以批准。(2)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人持批准书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并领取施工许可证。(3)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到工程所在地的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办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4)对于未办理报建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装饰装修工程,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为建设单位办理招标投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和施工。2、收费标准城建规划局去审批和报建 带上有营业执照 施工资格证的正规

5、装修公司的设计图,工程明细表和自己的房产证去办理如果你所在的是有物业管理的小区 当然要遵守业主公约和与物业管理处沟通 如是你自建房扩建也要以不影响相邻权为前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土地出让金的交纳主要是土地使用年限到期需要续期的或者取得新的土地使用权,而房屋重建是在原有基础上的房屋改造重建,并不涉及土地出让金交纳的规定,所以房屋重建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是没有必要重新交纳的,但是申请重建的费用还是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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