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图县昌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 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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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昌图县昌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昌图镇人民政府二O一八年五月目 录前 言1第一章 总则2一、指导思想2二、调整原则2三、调整依据3四、调整完善的总体思路6五、规划的期限与范围6第二章 调整完善目标与控制指标7一、调整完善目标7二、调整完善控制指标7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9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9二、土地利用布局优化11第四章 土地用途分区与调控14一、基本农田保护区14二、一般农地区14三、城镇建设用地区15四、村镇建设用地区16五、独立工矿区16六、风景旅游用地区17七、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17八、林业用地区18第五章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19一、允许建设区1

2、9二、有条件建设区19三、限制建设区20四、禁止建设区20第六章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及管控措施22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方案22二、管控措施22第七章 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及管控措施23一、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方案23二、管控措施23第八章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及管控措施24一、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24二、管控措施24第九章 村土地利用调控25第十章 土地整治重点工程安排情况27一、土地整治目标27二、土地整治安排27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28附表:附表1 昌图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附表2 昌图镇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情况表附表3 昌图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控制表附表4 昌图镇土地整治规划表附表5

3、昌图镇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附表6 昌图镇规划期间各类用地平衡表附图:附图1 昌图镇土地利用现状图(2014年)附图2 昌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附图3 昌图镇建设用地管制和基本农田划定图附图4 昌图镇土地整治规划图前 言为更好地保障“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确保昌图镇实有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提高土地利用节约集约水平,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工业化发展进程,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成果以及昌图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对昌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进行调整完善。本

4、调整方案未涉及的部分按照现行规划执行,与现行规划共同组成了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划各项建设和统筹土地利用的基本依据。第一章 总则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辽宁省委、省政府、铁岭市委、市政府和昌图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强化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二、调整原则(

5、一)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坚持规划确定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基本不变,继续实施规划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则、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局部调整完善规划,增加耕地保护任务,优化建设用地布局。(二)应保尽保、量质并重。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进一步强化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和管理,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的数量,认真执行占补平衡政策,对二次调查查明增加的耕地,除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纳入生态退耕规划和根据国家相关规划需要占用的以外,均予以保护;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均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确保现有耕地的数量不减少、

6、质量有提高。(三)节约集约、优化结构。按照坚定不移地推进节约用地的总要求,遏制建设用地过度外延扩张,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适当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障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四)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五)加强协调、充分衔接。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强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交通布局等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做好其对下级规划的控

7、制,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三、调整依据(一)法律与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6)土地复垦条例;(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8)辽宁省实施办法;(9)辽宁省基本农田保护办法。(二)相关政策依据(1)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2)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3)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4)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

8、20122号);(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6)国土资源部关于辽宁省促进“一区一带”科学发展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复函(国土资函2012709号);(7)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促进“一区一带”科学发展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273号);(8)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9)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10)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辽国土资办发2

9、01674号);(11)关于加快推进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6240号);(1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13)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1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1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16)关于征求调整方案意见的函(辽国土资函2016121号);(17)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1

10、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19)辽宁省国土规划纲要;(20)辽宁省关于促进当前经济稳增长十五条措施的通知;(21)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22)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22009);(23)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82010)。(三)相关规划依据(1)昌图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昌图县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年);(3)辽宁省主体功能区规划;(4)昌图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5)昌图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6)昌图县土地利用

11、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实施评估报告。四、调整完善的总体思路为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现势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加强规划的统筹管控能力,促进“十三五”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在实施现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按照“总体稳定、局部微调”的原则,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外延扩张,保障镇级重点建设项目落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有效落实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实现镇级规划“调结构、优格局、促发展”的总体目标。五、规划的期限与范围现行规划期限为2006年-2020年,2005年为规划基期年,2010年为规划近期目标年,2020年为规划远

12、期目标年。规划调整完善基期年为2014年,规划调整完善执行期为2015-2020年。规划调整完善范围与现行规划范围一致,包括昌图镇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全部土地,区域总面积18928.5公顷,辖17个村及9个社区。第二章 调整完善目标与控制指标一、调整完善目标调整完善坚持最严格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及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对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查明增加的耕地,除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纳入生态退耕规划和根据国家相关规划需要占用的以外,均予以保护;在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保持现有基本农田布局总体稳定的前提下,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对基本农田布局进行优化调整,将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区中优质

13、耕地优先划入基本农田,切实提高基本农田质量;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保障“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资源保障。通过规划调整完善,解决现行规划与客观发展实际之间的不协调、不适应问题,切实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二、调整完善控制指标(一)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规划至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调整为10127.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调整为5983.4公顷。(二)建设用地控制规模。规划至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3867.2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2980.8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调

14、整为1618.8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425.4公顷,非农建设占用农用地控制在375.4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320.9公顷以内。(三)其他规划调控指标。规划至2020年,全镇园林地规模分别调整为163.6公顷、4056.3公顷;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调整为102.4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调整为218平方米/人。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按照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总体要求,根据昌图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城镇体系规划和各类产业发展规划,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实现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一)土地利用总体结构调整2014年末,全镇农用地面积为15032.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79.41%;建设用地面积为3441.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18.18%;其他土地面积为454.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2.41%。根据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土地利用战略重点和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调整、优化全镇土地利用结构。通过本次调整完善,规划到2020年,全镇农用地面积为14772.1公顷,比2014年减少260.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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