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集团子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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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收入分配调控机制,健全企业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工资增长与企业效益增长相适应的联动机制,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收入分配的有关政策和国资委有关文件,结合中交股份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工资总额指纳入财务合并报表的各企业全部在岗职工、其他从业人员和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人员的工资总额。第三条 中交股份对各子公司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和工资总额计划管理双控的办法。各子公司当年发生的实提工资总额不得突破按工效挂钩办法核定的应提效益工资总额;当年发生的实发工资总额不得突破中

2、交股份下达的工资总额计划。第四条 工资总额管理遵循下列原则: 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坚持效益导向和职工工资水平与企业竞争力相适应的原则。在企业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和社会经济发展等因素,实现工资总额的合理增长。 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关系。在发挥市场调节企业收入分配作用的基础上,逐步实现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与劳动力市场价位相衔接,合理调节板块间、企业间和企业内部各类人员的收入分配关系。 坚持实行过程管理,做好工资总额的年度预算、季报、年报及工效挂钩的年度清算工作; 坚持兼顾投资者、企业、职工各方利益,促进企业和谐、长久、健康发展。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交股份各子公司包

3、括实行子公司管理的分公司,下同。第二章 工效挂钩第六条 各子公司按工效挂钩办法核算的应提效益工资总额分为含量内工资总额和含量外工资总额两部分。含量内工资总额是指与子公司经济效益挂钩的工资总额;含量外工资总额指子公司按国家规定,不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可按实际支付数确定的工资总额,主要包括:经中交股份批准的子公司内部不适宜实行工效挂钩单位的工资总额、当年新增单位及当年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的工资总额。第七条 含量内工资总额与当年实现利润挂钩并上下浮动。计算公式为:含量内工资总额=工资总额基数+应提新增效益工资 工资总额基数原则上按上年应提含量内工资总额确定,同时核增上年度新增单位、新增大

4、中专毕业生和复转军人实发工资总额及其翘尾工资; 新增效益工资为子公司与实现利润挂钩新增的工资总额。计算公式为:利润总额基数原则上按上年实际完成数确定;挂钩浮动比例为1:0.65。 应提新增效益工资为新增效益工资的分段提取数。当新增效益工资大于零时,应提新增效益工资按下列办法分段计算:1、新增效益工资相当于工资总额基数10%以内部分可全额提取;2、新增效益工资相当于工资总额基数的10%-25% 部分提取50%;3、新增效益工资相当于工资总额基数的25%40%部分提取30%;4、新增效益工资相当于工资总额基数40%以上部分提取10%。应提新增效益工资为上述四部分之和。 新增效益工资小于零时,应提新

5、增效益工资按新增效益工资的实际数计算,但减少额度最多不超过工资总额基数的20%。第八条 工效挂钩指标基数的调整子公司内部出现成建制划入的单位,则按该单位上年度的利润总额和实发工资总额分别调增子公司的工效挂钩利润总额基数和工资总额基数;各子公司应严格控制职工总量的快速增长。因职工总量的快速增长导致工资总额的增长,原则上不得增加工资总额基数;经中交股份批准同意核增工资总额基数的,则应按人均利润总额核增利润总额基数;因特殊原因调整利润总额基数的,当年不得提取新增效益工资。第九条 工资总额实行按月预提,按年结算的办法。第十条 审核结算的主要依据是:国家在劳动工资、财务方面的法规及有关政策;中交股份下达

6、的利润总额基数、工资总额基数;工效挂钩年度结算表;财务决算报表;各项考核指标;劳动工资综合统计年报等。第十一条 结算流程 各子公司于当年12月31日前,将本年预计经济效益情况和工资发放情况上报中交股份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中交股份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会同财会部等部门根据子公司上年实现的利润总额及工资总额提取情况,结合子公司上报的各项指标预计完成数,核定其当年的利润总额基数及工资总额基数。并于结算前一个月预下达给各子公司。 中交股份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会同财会部等部门在次年一季度对各子公司工效挂钩的年度执行情况进行年终结算。 结算时,各子公司应填报工效挂钩清算表及工效挂钩补充资料表,由子公司主管领导和有关

7、部门签章后,报中交股份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中交股份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对子公司完成的各项挂钩指标、考核指标等内容进行审核; 审核结算后,由中交股份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将审核结果批复给各子公司; 各子公司根据中交股份的批复结果,结合内部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分别批复给所属各单位。第十二条 子公司内部不适宜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单位,经中交股份批准,其职工工资总额列为含量外工资管理,其工资分配制度按子公司现行的办法执行。第三章 工资总额计划第十三条 工资总额计划管理是指根据中交股份工资总额增长的整体规划及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经济效益等因素,组织各子公司编制年度工资总额计划,并对其进行审核、批复、监督、评价等活动。第十

8、四条 计划编制年初,中交股份根据国资委的要求并结合当年生产经营目标、经济效益及工资总额调整目标,组织各子公司编制年度工资总额计划;各子公司根据中交股份有关工资总额计划编制的整体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编制年度工资总额计划,并报中交股份审批。第十五条 审核原则工资总额计划的审核坚持两低于原则,即企业工资总额的增长低于经济效益的增长,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低于全员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经济效益的增长侧重于利润总额的增长。各子公司当年的工资总额计划原则上不得超过按工效挂钩核算的应提效益工资总额;工资总额计划的增长率不得突破利润总额的增长率。第十六条 核算方式中交股份根据各子公司上报的年度利润总额完成情况,核

9、算当年的工资总额计划,计算公式为:第十七条 批复流程工资总额计划的审核结果报中交股份领导批准后,批复给各子公司执行;各子公司根据中交股份批复的工资总额计划,结合内部各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分解、批复。第十八条 计划调整工资总额计划一经批复,原则上不做调整。各子公司如遇当年实际完成的利润总额与年初预计的利润总额有较大差距,确需调整工资总额计划的,应于当年11月底前,向中交股份提出调整工资总额计划的报告,中交股份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情况再行批复。如遇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调整工资总额计划的,应向中交股份提出专题报告,经报国资委审核同意并获得相应的工资总额后,由中交股份进行批复。第十九条 评价中交股份人力资源管

10、理部门会同财会部等部门对各子公司的工资总额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价。评价工作一般与工效挂钩年度清算工作一并进行。对未经中交股份批准,擅自突破工资总额计划的单位,将等额扣减下一年度的工资总额计划,同时,视具体情况并报经中交股份领导批准后通报批评。第四章 附则第二十条 各子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工资的政策法规,严肃财经纪律,加强成本核算,不得少计成本,虚增利润,不得在工效挂钩结算和工资总额计划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第二十一条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属非上市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XX1月1日起执行。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交股份人力资源一部负责解释。附件1:工效挂钩清算表填报单

11、位: 单位:万元项目名称行号一、工资总额基数1二、挂钩浮动比例1:2三、应提效益工资3- 1、利润总额基数4 2、当年实际完成利润总额5 3、当年利润总额增加数6 4、新增效益工资合计数7 5、应提新增效益工资总额分段提取合计数8其中新增效益工资相当于工资总额基数10%以内的部分全部提取9相当于工资总额基数11-25%的部分提取50%10相当于工资总额基数26-40%的部分提取30%11相当于工资总额基数41%以上的部分提取10%12四、效益工资提取情况13- 1、应提效益工资总额14 2、实提效益工资总额15 3、应提未提效益工资合计数16五、工资发放情况17-实发工资总额18其中劳动工资统

12、计年报中工挂单位劳动报酬和生活费19其中实发含量内工资总额20实发含量外工资总额21其中当年安排大中专毕业生工资总额22当年安排复员转业军人工资总额23国家规定的列含量外其他收入24经中交股份核定的非工挂单位实发工资总额25 附件2: 工效挂钩补充资料表填报单位: 单位:人、万元项目名称行号数值备注一、上年全部人员年平均人数1其中上年在岗职工年平均人数2上年其他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3上年离开本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人员年平均人数4二、当年全部人员年平均人数5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人数6其他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7离开本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人员年平均人数8三、当年实发工资总额增长幅度%90.00%上年实发工资总额10当年实发工资总额11四、当年人均工资增长幅度120.00%上年实发年人均工资13当年实发年人均工资14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幅度150.00%上年主营业务收入16当年主营业务收入17六、全员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180.00%上年全员劳动生产率元/人.年19当年全员劳动生产率元/人.年20七、当年实现利润总额增长幅度%210.00%上年实现利润总额22当年实现利润总额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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