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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证明登记表单位名称用联系人联系电话单位所在地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单试用期限 ( 以月为位聘用毕业生的起始时间年月单位 )情用人单位意见:况及意见签章:年月日姓名专业个人联系家庭固定家庭地址QQ电子邮箱本人电话电话号码签名毕业生情况毕业学校学校名称情 况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备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毕业就业指导中心制表说明: 1.此表为毕业生已就业,但用人单位尚未与毕业生签订合同或协议书所使用的就业登记表。2.用人单位公章须与本单位名称一致,否则为无效证明。3.毕业生、用人单位双方基于诚信原则填写本登记表。4.用人单位、毕业生、毕业学校内容填写不完整、不真实的,视为无效登记表。5.本登记表仅做为学校联系统计毕业生就业去向之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