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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保证单位会计工作有序进行,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制度。一、内部控制制度的原则:1、所有会计事项必须经两人以上经办;2、审批与经办分管;3、钱与账分管;4、账与物分管;5、钱与物分管;6、对各项会计业务的处理必须进行稽核。二、各会计岗位设置、职责和权限划分应遵守以上各原则。三、凡涉及现金、银行存款的收支及转账业务,在会计处理手续上必须做到:1、医院领导审批、医院分管科室经办,使上下级之间相互监督与牵制。2、一个岗位经办,另一个岗位复核,使岗位之间受到监督与牵制。四、凡涉及药品、材料、物资、
2、设备的进出业务,在经办手续上必须做到:1、审批、购买、验收各环节独立进行,专人负责,使各环节之间相互监督与牵制。2、保管、领用、核算、财产清查各环节独立进行,专人负责,使各环节之间相互监督与牵制。五、出纳岗位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六、审核结算岗位不得兼任工资、公积金和各项收费的管理工作。七、医院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院的会计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会计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院担任出纳工作。八、各会计岗位严格履行其岗位责任制,严守工作纪律,按照会计法规制度和工作程序办理会计业务,不得超越岗位职责权限。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的情况下,必须符合上述各项原则。九、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财务监督权,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纪律的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办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