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项目建议书

上传人:壹****1 文档编号:469625593 上传时间:2023-04-13 格式:DOCX 页数:15 大小:22.2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环保项目建议书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环保项目建议书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环保项目建议书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环保项目建议书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环保项目建议书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环保项目建议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环保项目建议书(1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环保项目建议书环保项目建议书范文 环境爱护项目建议书xxx公司 xx年xxx月 1 前言11项目名称及性质 (1)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 1. 建设和运营单位 (1) 建设单位: (2) 运营单位:.3 建设背景及意义14编制依据编制项目建议书的主要依据是:2 项目立项的必要性21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采纳详细的数据、图片或事例,对现有环境爱护设施或措施(以下统称环保设施)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缘由,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简要说明。 22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针对目前存在的主要环保问题,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3 建设方案.1 建设规模及目标 (1) 处理对象:(2)建

2、设规模: () 项目目标: 3. 技术方案 .2.1 依托条件 3.2.2工艺方案 . 设备(设施)方案 34 项目进度安排支配 4 投资估算 4.1 投资估算依据依据土建施工建设概预算估算。 42 投资估算结果 根据举荐方案进行投资估算。 包括:5 结论及建议51 结论 5.1. 废物的基本状况及最终去向 52 废物最终去向执行标准5.3投资和成本估算5. 问题及建议 环保项目建议书范文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爱护-法(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爱护管理方法等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环境爱护设计必需遵循国家有关环境爱护-法律、法规,合理开发和充分利用各种自然资源,严格限制环境污染,爱护和改善生态

3、环境。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工业、交通、水利、农林、商业、卫生、文教、科研、旅游、市政、机场等对环境有影响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包括区域开发建设项目以及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的引进项目等一切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 第四条本规定由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建设单位负责执行。 其次章各设计阶段的环境爱护要求第五条环境爱护设计必需按国家规定的设计程序进行,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审制度,执行防治污染及其他公害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 第六条项目建议书阶段:项目建议书中应依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区的环境现状等有关资

4、料,对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简要说明,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所在地区的环境现状; 二、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 三、当地环保部门的看法和要求; 四、存在的问题。第七条可行性探讨(设计任务书)阶段:按建设项目环境爱护管理方法的规定,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填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必需按该管理方法之附件一或附件二的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填报环境影响报告表。 在可行性探讨报告书中,应有环境爱护的特地论述,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建设地区的环境现状; 二、主要污染源和主要污染物; 三、资源开发可能引起的生态改变; 四、设计采纳的环境爱护标准; 五、限制污染和生态改变的初步方案;

5、六、环境爱护投资估算; 七、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或环境影响分析; 八、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第八条初步设计阶段: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必需有环境爱护篇(章),详细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看法所确定的各项环境爱护措施。 环境爱护篇(章)应包含下列主要内容: 一、环境爱护设计依据; 二、主要污染源和主要污染物的种类、名称、数量、浓度或强度及排放方式; 三、规划采纳的环境爱护标准;四、环境爱护工程设施及其简要处理工艺流程、预期效果; 五、对建设项目引起的生态改变所实行的防范措施; 六、绿化设计; 七、环境管理机构及定员; 八、环境监测机构;九、环境爱护投资概算; 十、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第九条施工图

6、设计阶段:建设项目环境爱护设施的施工图设计,必需按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及其环境爱护篇(章)所确定的各种措施和要求进行。 第三章选址与总图布置 第十条建设项目的选址或选线,必需全面考虑建设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对选址或选线地区的地理、地形、地质、水文、气象、名胜古迹、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工农业布局、自然爱护区现状及其发展规划等因素进行调查探讨,并在收集建设地区的大气、水体、土壤等基本环境要素背景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论证,制定最佳的规划设计方案。 第十一条凡排放有毒有害废水、废气、废渣(液)、恶臭、噪声、放射性元素等物质或因素的建设项目,严禁在城市规划确定的生活居住区、文教区、水源爱护区、

7、名胜古迹、风景巡游区、温泉、疗养区和自然爱护区等界区内选址。 铁路、马路等的选线,应尽量减轻对沿途自然生态的破坏和污染。 第十二条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的建设项目应布置在生活居住区污染系数最小方位的上风侧;排放有毒有害废水的建设项目应布置在当地生活饮用水水源的下游;废渣堆置场地应与生活居住区及自然水体保持规定的距离。 第十三条环境爱护设施用地应与主体工程用地同时选定。 第十四条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烟雾、恶臭、噪声等物质或因素的建设项目与生活居住区之间,应保持必要的卫生防护距离,并实行绿化措施。 第十五条建设项目的总图布置,在满意主体工程须要的前提下,宜将污染危害最大的设施布置在远离非污染设施的地

8、段,然后合理地确定其余设施的相应位置,尽可能避开相互影响和污染。 第十六条新建项目的行政管理和生活设施,应布置在靠近生活居住区的一侧,并作为建设项目的非扩建端。第十七条建设项目的主要烟囱(排气筒),火炬设施,有毒有害原料、成品的贮存设施,装卸站等,宜布置在厂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 第十八条新建项目应有绿化设计,其绿化覆盖率可依据建设项目的种类不同而异。 城市内的建设项目应按当地有关绿化规划的要求执行。 第四章污染防治第一节污染防治原则 第十九条工艺设计应主动采纳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的原料,采纳不产生或少产生污染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尽可能在生产过程中把污染物

9、削减到最低限度。ttp:/wwoh100.cm/a/069769html 其次十条建设项目的供热、供电及供煤气的规划设计应依据条件尽量采纳热电结合、集中供热或联片供热,集中供应民用煤气的建设方案。 其次十一条环境爱护工程设计应因地制宜地采纳行之有效的治理和综合利用技术。其次十二条应实行各种有效措施,避开或抑制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 如:一、设置专用容器或其他设施,用以回收采样、溢流、事故、检修时排出的物料或废弃物; 二、设备、管道等必需实行有效的密封措施,防止物料跑、冒、滴、漏; 三、粉状或散装物料的贮存、装卸、筛分、运输等过程应设置抑制粉尘飞扬的设施。 其次十三条废弃物的输送及排放装置宜设置计

10、量、采样及分析设施。 其次十四条废弃物在处理或综合利用过程中,如有二次污染物产生,还应实行防止二次污染的措施。 其次十五条建设项目产生的各种污染或污染因素,必需符合国家或盛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排放标准和有关法规后,方可向外排放。其次十六条贮存、运输、运用放射性物质及放射性废弃物的处理,必需符合放射性防护规定和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卫生防护管理方法等的要求。 其次节废气、粉尘污染防治 其次十七条凡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粉尘、酸雾、恶臭、气溶胶等物质,宜设计成密闭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尽可能避开放开式操作。 如需向外排放,还应设置除尘、汲取等净化设施。其次十八条各种锅炉、炉窑、冶炼等装置排放的烟气,

11、必需设有除尘、净化设施。 其次十九条含有易挥发物质的液体原料、成品、中间产品等贮存设施,应有防止挥发物质逸出的措施。第三十条开发和利用煤炭的建设项目,其设计应符合关于防治煤烟型污染技术政策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废气中所含的气体、粉尘及余能等,其中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应尽可能地回收利用;无利用价值的应实行妥当处理措施。第三节废水污染防治 第三十二条建设项目的设计必需坚持节约用水的原则,生产装置排出的废水应合理回收重复利用。第三十三条废水的输送设计,应按清污分流的原则,依据废水的水质、水量、处理方法等因素,通过综合比较,合理划分废水输送系统。 第三十四条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含医院污水)的处理设计,应依

12、据废水的水质、水量及其改变幅度、处理后的水质要求及地区特点等,确定最佳处理方法和流程。 第三十五条拟定废水处理工艺时,应优先考虑利用废水、废气、废渣(液)等进行;以废治废;的综合治理。 第三十六条废水中所含的各种物质,如固体物质、重金属及其化合物,易挥发性物体、酸或碱类、油类以及余能等,凡有利用价值的应考虑回收或综合利用。第三十七条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含医院污水)排入城市排水系统时,其水质应符合有关排入城市下水道的水质标准的要求。 第三十八条输送有毒有害或含有腐蚀性物质的废水的沟渠、地下管线检查井等,必需实行防渗漏和防腐蚀措施。第三十九条水质处理应选用无毒、低毒、高效或污染较轻的水处理药剂。

13、第四十条对受纳水体造成热污染的排水,应实行防止热污染的措施。 第四十一条原(燃)料露天堆场,应有防止雨水冲刷,物料流失而造成污染的措施。 第四十二条常常受有害物质污染的装置、作业场所的墙壁和地面的冲洗水以及受污染的雨水,应排入相应的废水管网。第四十三条严禁采纳渗井、渗坑、废矿井或用净水稀释等手段排放有毒有害废水。 第四节废渣(液)污染防治第四十四条废渣(液)的处理设计应依据废渣液的数量、性质、并结合地区特点等,进行综合比较,确定其处理方法。 对有利用价值的,应考虑实行回收或综合利用措施;对没有利用价值的,可实行无害化堆置或焚烧等处理措施。第四十五条废渣(液)的临时贮存,应依据排出量运输方式、利

14、用或处理实力等状况,妥当设置堆尝贮罐等缓冲设施,不得随意堆放。第四十六条不同的废渣(液)宜分别单独贮存,以便管理和利用。 两种或两种以上废渣(液)混合贮存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产生有毒有害物质及其他有害化学反应; 二、有利于堆贮存或综合处理。第四十七条废渣(液)的输送设计,应有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一、输送含水量大的废渣和高浓液时,应实行措施避开沿途滴洒; 二、有毒有害废渣、易扬尘废渣的装卸和运输,应实行密闭和增湿等措施,防止发生污染和中毒事故。 第四十八条生产装置及协助设施、作业场所、污水处理设施等排出的各种废渣(液),必需收集并进行处理,不得实行任何方式排入自然水体或随意抛弃。第四十

15、九条可燃质废渣(液)的焚烧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焚烧所产生的有害气体必需有相应的净化处理设施; 二、焚烧后的残渣应有妥当的处理设施。 第五十条含有可溶性剧毒废渣禁止干脆埋入地下或排入地面水体。设计此类废渣的堆埋场时,必需设有防水,防渗漏或防止扬散的措施;还须设置堆场雨水或渗出液的收集处理和采样监测设施。第五十一条一般工业废渣、废矿石、尾矿等,可设置堆场或尾矿坝进行堆存。 但应设置防止粉尘飞扬、淋沥水与溢流水、自燃等各种危害的有效措施。 第五十二条含有珍贵金属的废渣宜视详细状况实行回收处理措施。 本文来源于百分网(tt:/ 第五十三条噪声限制应首先限制噪声源,选用低噪声的工艺和设备。必要时还应实行相应限制措施。 第五十四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