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司改革法案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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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国公司改革法案述评来源:免费论文网 未知 -17 10:9:00 网友评论条 字体:大 中小收藏本文 我要投稿! 【提纲】美国公司改革法案重要从三个方面对上市公司做出规定,即加强高档管理人员的责任以改善公司治理、强化审计的独立性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上述三个方面共同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以维护投资者利益。美国公司法的改革对国内公司治理构造的完善具有重要的现实借鉴意义。【摘 要 题】外国法制【关 键 词】美国公司改革法案高档管理人员/审计的独立 二、公司改革法案的重要内容公司改革法案重要从三个方面来对上市公司做出规定,即加强高档管理人员的责任以改善公司治理、强化审计的独立性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2、。法案但愿通过上述三方面的共同作用来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以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一)加强高档管理人员的责任 上市公司的高档管理人员,重要是指上市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她们在公司中的地位举足轻重,对公司的良好运营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同步,在公司浮现经营不善或违规操作时,她们也往往难辞其咎。针对美国所发生的一系列的财务丑闻无不与高管人员有关这一现实,公司改革法案从四个方面加强了对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管理。 .公司定期报告的个人认证制度。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在6月27日发布了一道行政法令,规定全美945家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美元的上市公司的CEO和CFO们以个人认证的形式保证公司财务报表不存在

3、重大失实和误导投资者内容。公司改革法案将这种做法推而广之,成为美国上市公司的普遍规定。在公司改革法案第302节和第90节规定了CEO和C的个人认证规定。其中第302节是民事规定,第906节是刑事规定。第02节规定CEO和CFO对公司的年报和季报进行书面认证。认证涉及如下内容:()本人已审查该报告。(2)据本人所知,报告不存在有关重要事实的虚假陈述、漏掉或者误导。(3)据本人所知,报告中所作的财务陈述和其她财务信息,对于其所披露期间的财务状况和营运成果的所有重要的内容,均已作公允的表述(fair preenon)。在SEC看来,公允的表述指的是所发布的信息必须可以使投资者充足、精确地理解公司的财

4、务状况、经营成果和钞票流量,涉及与否选择和使用了合适的财务政策。(注:8124.htm.)(4)本人负责建立和运作公司内部控制系统。本人设计的内部控制系统可以使本人在系统内理解信息发布者和它的附属机构的信息,特别是在准备定期报告的期间。在报告提交之前的90天内评估了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性,确认该系统可以提供重要信息。(5)在内部控制上,本人已经向公司外部审计和审计委员会披露了内部控制系统设计和运作的一切重大缺陷和弱势,披露以往发生的涉及公司管理人员和其她在内部控制系统中有重要地位的雇员的欺诈行为,不管该行为与否重大。(6)如果内部控制系统发生重大变化,本人必须声明是哪些因素导致了这些变化,对于内

5、部控制系统的缺陷与否已经采用措施纠正。法案第06节规定,如果CO和CFO明知定期报告不符合美国证券交易法第3()条和第5(d)条的规定,仍然做出书面认证,可以处以不超过10万美元的罚金和最高达的监禁;如果CO和CFO知晓定期报告不符合美国证券交易法第13(a)条和第15(d)条的规定,仍然故意做出书面认证,可以处以不超过50万美元的罚金和最高达的监禁。 值得一提的是,在美国,以往与证券有关的刑事惩罚的规定一般安排在证券法中加以规定,而本次公司改革法案则直接将第06节置于美国法典第1编的刑事框架下。 2对高管人员薪酬的限制。0世纪70年代以来,将公司管理层报酬与股票价格挂钩的期权制度,由于具有鼓

6、励管理层、减少代理成本的作用,在美国的上市公司中得到了广泛的采用。但期权制度自身也是一柄“双刃剑”,当管理层的利益和股价捆绑在一起时,管理层就有也许运用这一制度的缺陷,故意抬高股价,在股价走高时将股票变现,把股价下跌的损失转嫁给投资者。为抬高股价,管理层也许编造财务数据、制造虚假利好信息。在美国一系列的财务丑闻中,像安然公司就是这样的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在财务数据上弄虚作假,蓄意抬高股价,变现期权以中饱私囊。针对这一状况,公司改革法案在高管人员的薪酬方面做出了不少新规定。这些规定有:(1)第4节规定,一旦上市公司浮现提交的财务报表有重大违规需要重述的状况时,E和C在违规报表发布或向SEC财务文献

7、机构提交报表之日起2个月内获得的一切业绩报酬,涉及从公司收到的所有奖金、红利或其她奖金性或权益性酬金,必须向公司返还。()缩短公司内部人员买卖股票的申报期间。董事、管理者持有公司已发行证券的0以上的公司内部人士,在买卖公司证券之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必须向SC申报该项交易,而此前,公司内部人员买卖公司证券的申报时间是交易发生当月的最后个工作日。(3)严禁上市公司在接受政府或司法调查期间对董事、高档经理或控股股东支付任何重大款项。 3.严禁公司向O和CFO提供贷款。以往,由于对管理层持股的支持态度,使得管理层可以名正言顺地向公司借款买股票,然后用股票质押向证券商借款。当股票价格下跌时,证券商会规定董事

8、、经理追加担保,否则发售股票变现以归还债务。董事、经理在收到证券商规定追加担保的告知时,又以发售股票会对公司市场名誉导致负面为由,规定公司进一步贷款或者提供担保。在这种胆怯引起公司信用危机的压力下,公司不仅不能收回贷款本息,还要向董事、经理追加贷款,或者为其提供担保。(注:参见方流芳:乱世出重典,世纪报道月19日,第37版。)为了避免公司向EO和FO提供贷款导致公司损失并最后影响到投资者利益,公司改革法案第42节规定,上市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其子公司向其董事或高档管理人员提供任何形式的新的信贷或者信贷支持;法律生效之前已经提供的此类贷款可以宽限一次,但是,不得对已有的信贷或者信贷支持进行任何修

9、改或者延展。但是,消费信贷公司可以在与一般公众同等条件下向董事和高档管理人员提供消费信用卡,这可以作为严禁公司向CEO和FO提供贷款规则的例外。 .E的解职令。如果SEC觉得上市公司董事和其她管理者存在欺诈行为或者不称职,可以有条件或无条件、临时或者永久严禁此人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和其她管理职务。(二)强化公司审计的独立性 1设立公司审计委员会。美国上市公司大部分建立了内外两层审计体系。就公司内部的审计而言,公司董事会一般都设有审计委员会,成员重要由独立董事构成,其职责大体为:审视财务报告、监督内部控制系统操作的有效性、定期会面外部审计师、讨论程序及重大、保证公司政策符合有关法规及专业守则、审视

10、董事酬金及审计师酬金的合理性等。但安然事件表白,美国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大多由已退休的管理人员担任,她们一般与管理层有良好的关系,每个审计委员每年都从公司获得数万到上百万美的捐助和征询费,使审计委员会缺少独立性。为了变化这一局面,公司改革法案对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提出了较高的规定。一方面,明确了审计委员会的地位,即它是上市公司的法定监管机构。另一方面,限定其人员构成,规定审计委员必须所有由独立董事构成,其中至少要有一名财务专家。其中“独立”是指:(1)除了董事津贴、审计委员会津贴外,不从公司或公司的关联人或下属领取任何其她酬金。()不受控制股东或者管理层影响的“非关联人士”。最后,明确审计委员会

11、的职能有三:(1)沟通公司内部审计与管理层的关系。公司内部审计直接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负责解决内部审计和管理层之间的分歧。(2)在外部审计和管理层之间形成隔离带。审计委员会直接负责聘任和监督独立审计师,决定独立审计师的报酬。独立审计师直接向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这有助于维护独立审计师的独立性。(3)受理公司的财务投诉。审计委员会负责建立一定的机制,以接受、保存和解决有关公司财务的投诉,并要保证雇员可以进行匿名或者保密的投诉。 2.保证独立审计师的独立性。综而观之,一系列席卷全美的公司财务丑闻有一种共同的特点,就是本来充当股东利益的看门人的外部审计反而成了侵害股东利益的帮凶。外部

12、审计和公司的控制者合谋,捏造财务数据,编制虚假的财务报告,欺诈投资者,这使得投资者的利益和信心都受到极大的损害。独立审计师的独立性土崩崩溃,使独立审计这道防线形同虚设。导致独立审计师独立性受损的主线因素,是大会计师行同步向客户提供审计业务和非审计的征询业务,这会导致严重的利益冲突,使得独立审计师在为客户提供审计业务时难以做到独立。对此,公司改革法案严格严禁上市公司的独立审计师同步向该上市公司提供征询业务,涉及保管财务数据、设计和执行财务信息制度、资产评估或估价服务、核数服务、内部审计、商业或人事管理征询、经纪或投资银行业务、与审计无关的法律或其她专业等非审计的服务业务。此外,法案还规定了独立审

13、计师的服务年限。法案规定,审计事务所重要合伙人和初审合伙人担任该公司的外部审计师的时间不得超过5年。 .强化外部审计的行业自律。根据法案,成立了“上市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Pubic Cmay couting vrsiht Bord,如下简称PCAOB)。法案第10节规定,COB以非营利法人的形式浮现,其性质是非官方的自律组织。但从其职能来看,它是一种负责监管审计行业的准官方机构。构成人员是由C任命的5名委员,其中注册公共会计师(CA)不超过2名,其她3名委员来自会计行业之外的专家。CAO负有如下职责:(1)负责审计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法案第102节的规定向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必须向PCA

14、O注册,缴纳初始注册费和年费。(2)制定自律规范。根据法案第13节制定行业自律规范。(3)检查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法案第10节以及监管委员会的规定,对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4)调查和惩罚。根据法案第1节的规定,PCAB可以调查审计事务所的不法行为,并有权对涉案的事务所和个人予以惩罚。 PCAO对于任何审计师事务所或有关人员做出的调研成果和最后惩罚决定要受到EC的审查,EC有权变化或撤销PCAO的惩罚决定。 (三)加强信息披露 美国证券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要解决上市公司和公众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也因此成为监管的核心。93年美国证券法裁减了蓝天股票法的“Mit”而选

15、用了英国的披露理论,在制定证券法时,一位国会议员指出该法案的意图是“尽量地将股票持有者与公司的经营者摆平,将买方和卖方放在同一条船上。”证券法试图通过披露有关的信息来协助投资者评估公司证券的质量,避免公司困惑投资者。就像美国最高法院曾经的那样,证券法涉及一种“最主线的原则,就是以披露宗旨取代警告宗旨,并在证券行业促成一种高度的职业道德”。(注:转引自高如星、王敏祥:美国证券法,法律出版社,第5页。) 在这种披露理论的指引下,EC对信息披露的具体实行做出了长期不懈的努力,逐渐制定出多种复杂的信息披露的格式规定,如国内上市公司年报所采用的1K格式,季报的1Q格式等,都是从程序上做到尽量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改革法案更是将这种加强信息披露的趋势推向了一种新的高潮,具体表目前如下四个方面:(1)法案第41节对34年美国证券交易法第1节做出如下修改:在财务报告的精确性上,每个财务报告,涉及财务声明,规定运用法案规定的通行会计准则做成。并且,提交给EC的文献应当可以反映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根据E承认的会计准则和规章制度所做出的任何重大修改。在表外交易方面,规定SEC在公司改革法案生效的10天内制定规则,使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可以充足披露所有重大的表外交易以及上市公司与任何没有合并财务报告的实体或个人之间也许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现实的或潜在的重大影响关系。(2)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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