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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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安全管理知识 什么叫消防管理? 在一定的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条件下,人们依照某些原则、程序、方法,通过计划、组织、决策、控制、指挥、监督等职能实现消防安全目标而有组织地、协调地进行活动的总和叫消防管理。 我国最早发布禁令是在五千年前古代“黄帝”时代。他根据当时因百姓放火烧荒垦田地,常常引起火灾,烧毁大量山林、牧草的情况,提出了“节约用水火柴物”(见史记王帝本记),他主张人们要顺应自然界的规律,使用人类的智慧和力量,对水源不要随便决口排泄,对山林草原不可任意放火烧荒。汉书也有这样记载,“自黄帝涿鹿之战以定火灾,这就是我国最早有关消防管理的禁令。 我国最早是西周实行对管火官员划分官们,分为宫正

2、、司焰、司恒三种。他们的职责分别是:宫正是掌管王宫之戒令和纠察,管理官中的防火;司炮是专门掌管火政;司恒是制止,提供火烛和火炬,监督军队中用火,敲大铃提醒人们注意防火。 消防管理学研究的主要任务是: 1.研究什么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规律,这些规律在社会主义各个领域中有哪些表现形式,消防管理通过哪些职能为其提供相应的服务; 2.研究火灾发生的基本规律有哪些,如何运用这些规律实施消防管理; 3.研究消防管理怎样表现和反映上层建筑的意志,如在制定和执行消防管理方针、政策、原则、办法时,怎样才能体现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免遭火灾危害的宗旨 ; 4.研究建立一个什么样的管理系统,才能适应现代

3、社会对消防管理的要求; 多年来消防工作的实践证明,消防安全责任制是一项十分重要,而且行之有效的火灾预防制度,也是落实各项火灾预防措施、制度的重要保障。 所以,消防法第三条规定: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消防安全责任制就是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在经济和社会生产、生活活动中依照法律规定,各负其责的责任制度,因此,各级人民政府、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以及每个社会成员都应当努力学习消防法律 、法规和规章,不断增强消防法制观念,提高消

4、防安全意识,确实落实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制,认真履行法制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第一节 消防安全责任制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的由来与发展 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改革政策的实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逐步向市场经济转变,国有、集体、外资、股份、私营等企业不断涌现,而这些企业经济活动中都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政策,企业具有较大的独立性、自主性。政府对社会经济活动中也由过去统包、统揽、统管逐步向宏观调控方面转变。在这种情况下,给消防工作提出了新情况、新问题。如何做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消防工作,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1

5、988年6月,公安部消防局在天津召开了全国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现场会,总结推广了天津市实行消防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经验。1991年6月,公安部消防局又在河北省保定市召开了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消防局(处)负责人参加的消防监督工作座谈会,进一步推进消防工作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的实施,消防工作实行责任制的思路基本形成。1995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中提出了“实行各级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要求。 2009年5月1日实施的消防法第二条明确作出了消防工作“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规定,这是对消防工作改革实践经验的总结,也是我国消防工作的根本制度,这个制度的实施,

6、必将有力推进我国消防事业的的发展。 二、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必要性 消防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的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保障条件。消防工作做的好或不好,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好消防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政府要负责,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负责,每个公民也要负责。 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和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制不明确,不具体,不落实,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消防基础措施严重滞后于经济建设的发展。有的虽有人负责,但职责不清,责任不明,工作不落实,以至发生火灾事故。实践证明,哪里的消防工作责任

7、明确,工作落实,哪里的消防事业就发展,火灾事故就减少,反之,消防事业就停滞不前,火灾事故就多,损失就大。因此,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既是法律对社会各单位消防安全的责任要求,也是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做好自身消防安全工作的必要保障。只要这样,才能把消防工作落实到行动上,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三、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实现形式 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制,不仅需要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自己承担的防火安全责任明确,思想重视,付之实施,而且要求建立一定的制约机制,保障消防安全责任制正常运行,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这种制约机制一般采取如下两

8、种形式三项措施: 1.签订消防安全目标责任状。就是法律赋予单位或消防安全责任人的消防安全责任,结合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本岗位的消防工作实际,化解为年度消防安全实现目标。在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之间,上级部门与下级部门之间、单位内部上下级之间,层层签订消防安全目标责任状。 2.进行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评估。就是按照级别层次,组织专家对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评估考核。例如,为了督促消防法赋予人民政府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可以定期组织社会有关专家、人大、政协领导,对政府贯彻执行落实防火安全责任情况进行评估,作出评估结果,提出工作意见,督促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各级政府部门也要以政府联席会议制度,

9、召集有关单位领导共同分析在不同时期的消防工作重点,做出符合本单位本地区实际的消防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在消防安全责任制实现形式的过程中,无论是采取哪种形式,还必须要有三项措施作保障。 一是要把责任状中规定的消防安全目标落实情况或评估结果,作为评价一级政府、一个部门、一个单位或消防安全责任人的政绩依据之一。 二是要把责任状中规定的消防安全目标落实情况或评估结果,作为评比先进、晋升的条件,实行一票否决权。例如,对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或发生重大火灾的,不能评比先进,消防安全责任人不应晋级提升职务。 三是要把责任状中规定的消防安全目标落实情况或评估结果,作为奖惩的依据。对消防安

10、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安全工作做得好的单位或个人,应给予荣誉或经济的奖励,做的不好应通报批评,扣发奖金或予以处罚。 只有通过这些形式或措施,才能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才能促使全社会都能自觉地规范自身的消防安全行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做好消防工作。第二节 防火安全检查 防火安全检查,是指为了督促查看所辖企业、事业单位内的消防工作情况和查验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而进行的一项安全管理活动,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实施消防安全管理的一条重要措施,也是控制重大火灾,减少火灾损失,维护社会秩序安定的一个重要手段。防火安全检查与消防安全检查在实施中有着程序上的区别,防火安全检查是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

11、位内部组织的检查,而消防安全检查是由公安消防机关组织的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而开展的监督检查;两者最大的区别是消防安全有执法权,他可以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做出行政处罚,而防火安全检查是单位内部组织的,他没有执法权。 消防检查的目的,是在于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以及消防管理中的问题,把火灾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一旦发生火灾,能有效地扑灭,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 。 一、防火安全检查的作用 (一)通过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可以督促各种消防法规、规章制度和措施的贯彻落实。这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一种重要手段。同时,对执行情况及时反馈给领

12、导机关,使领导机关可以根据执行情况提出改进、推广或总结提高的措施。 (二)通过防火安全检查,可以及时发现所属单位和职工在生产经营和生活存在的火灾隐患,督促各有关单位和职工按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整改或采取补救措施,从而消除隐患,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通过防火安全检查,可以发现领导对消防工作的重视和人民群众关心、爱护财产的程度。同时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隐患、举报隐患,可以起到宣传消防知识的作用,从而提高干部和群众的防火警惕性,督促他们自觉做好防火工作。 (四)通过防火安全检查,可以促进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参加检查的有关消防管理人员在开展防火安全检查的活动中,通过填写防火安全检查记录和火

13、灾隐患整改报告,明确存在问题及有关部门、单位的责任、整改意见,从而促进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五)通过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对检查中所提出的整改意见和拟定的整改计划,经过反复论证,选择出认为是最科学、最简便、最经济的最佳方案,可以使单位或公民个人以尽可能少的资金达到消除隐患目的。同时,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隐患,杜绝了火灾的发生,或把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防火安全检查的内容和形式 (一)防火安全检查的内容根据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防火安全检查主要有以下十二个方面: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

14、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9.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10.防火巡查情况; 11.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12.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二)防火安全检查的组织方法和形式 防火安全检查不是一项临时性措施,不能一劳永逸,它是一项长期的、经常

15、性的工作,所以,在组织形式上应采取经常性检查和季节性检查相结合、群众性检查和专门机关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和普遍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1基层单位的自查基层单位的自查,是组织群众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的最基本的形式,它对预防火灾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基层单位的自查,是在各单位消防责任人的领导下,由保卫、安全技术和专、兼职防火干部以及义务消防队员和有关职工参加。企业单位的自查,应当坚持厂(公司)月查,车间(工段)周查,班(组)日查的三级检查制度。 (1)一般检查。这种检查是按照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要求,以班组长、安全员、消防员为主,对所在的车间、工段和库房、货场等处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的检查。这种检查通常以班前、班后和交接班时为检查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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