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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关食堂承包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X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住宅:X县党政机关办公中心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工作单位:X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甲方将食堂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过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需签约双方依法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物 餐厅(西厢房二楼)面积798.8平方米,餐具、用具(详见餐具、用具清单)由甲、乙双方购买(乙方购买的物品要例清单做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条承包费、承包期限及结算方式 承包费每年16,000.00元,承包期限六年(自20XX年5月7日起至20XX年5月20日止),承包期内承包费96,000.0
2、0元,此款由甲乙双方用来购买餐具、用具等设备,此款购买物品产权归甲方全部,此款之外购买物品,由乙方自定,产权归乙方全部。 第三条甲方必需支配党政机关办公中心楼内的各部门在每月25日前将干部每月每日(工作日22天)补贴的1元钱准时存入饭卡,经费的确有困难的部门不能按时存补贴款的,年末县财政在各部门的经费中按现有人数足额扣缴。 机关工作人员工作用餐全部为自助餐,每人每餐4元,标准由乙方自定(其中主食不少于3样,副食不少于6样),乙方取得自助餐的利润不准超过15%。如有特别要求,可单独点菜,乙方负责制作,价格随行就市。 第四条机关工作人员用餐时间,原则上早6:307:30,午餐11:3012:30,晚餐17:3018:30,甲方可依据工作需要,向乙方提出变更就餐时间。 第五条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支付取暖费、水费。 (2)甲方负责修理供热、供水、供电、排水等公用设施。 (3)乙方不担当上级部门指派的费用,如需要担当,由甲方担当。 (4)甲方收取乙方的电费,按电表计量,收费标准按办公楼用电的价格标准收取。 (5)承包人身份不变,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6)甲方有权检查、监督乙方的经营管理,特殊是卫生、安全、环境建设。 (7)如有关部门要求办理证照,由甲方负责。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