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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任人民陪审员基本情况的说明关于选任人民陪审员基本情况的说明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_法院工作实际为保持审判工作的合法性、稳定性和连续性我院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经资格审查、征求县司法局意见等选任程序拟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朱建国等49位同志为县法院人民陪审员。现将拟任人民陪审员的基本情况说明如下: (一)队伍逐渐壮大。我院拟任人民陪审员49名相当于我院在职法官总数的90%人民陪审员队伍的不断壮大有效扩大了群众参与面确保了人民陪审员来源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二)结构不断优化。我院拟任49名人民陪审员中来自基层街道、社区及相关企事业单位的占70%以上为社会民意在司法审判中的彰显奠定了坚实基础;在性别年龄结构上女性5人男性44人; 30岁以下2人31-40岁14人41岁-50岁22人50岁以上11人。结构组成全面且相对均衡能够反映各年龄段人员的思维特点与价值观。 (三)素质不断提高。49名人民陪审员整体文化素质较高其中大专学历24人大学本科学历17人中专(高中)学历8人。分布在劳动、教育、卫生、妇联、基层街道、社区、企业等不同行业从事基层基础工作35人占总人数的71.4%。且具有不同的专业特长为法院审理特殊类型疑难案件提供了有力的专业支持。 二一四年三月五日 第 页 共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