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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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秀华煤矿综合防尘2015 年 11 月目录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关于防治粉尘危害的 各项规定,进一步明确各单位、部门在矿井综合防尘工作中的职 责,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杜绝井下粉尘堆积和有效降低粉尘对 职工的危害,防止煤尘爆炸的发生,保护职工的安全和身体健康, 结合我矿防尘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一节综合防尘齐抓共管责任制一、矿长对综合防尘工作全面负责,定期检查各有关部门综 合防尘工作开展情况,解决综合防尘工作所需人力、物力和资金, 及时分析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保证综合防尘工作正常进行。二、技术负责人直接领导防尘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审批、 实施、检查综合

2、防尘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三、各区队负责本区域的防尘工作,矿安监科对各区队的防 尘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四、技术负责人对矿井综合防尘的技术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负责组织制定每年度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 相关管理制度;参与审查矿井采区防尘系统设计,审批采掘作业 规程中的综合防尘措施;负责呈报综合防尘报表;负责组织防尘 设施的交接、验收;负责井下防尘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 作。五、安监科负责对有关防尘法规及各项防尘措施的执行情况 进行监督。对违反综合防尘法规,破坏各种防尘设施的单位和个 人实行处罚;参与新采区、采掘工作面的综合防尘措施的验收; 参与尘肺病检查、治疗统计工作。

3、六、机电队负责全矿的防尘管路的安装与维护由,负责矿井 隔爆设施的安装与维护; 维修工负责分管范围的巷道的粉尘冲刷; 测尘工负责矿井粉尘测定工作,负责井下防尘设施及备品配件的 统一计划与管理。七、各区域的积尘清理由各区域的维修工负责。各区域的机 电设备、电缆积尘清理由机电队负责。第二节防尘措施管理规定一、矿井应具备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 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矿井主要运输巷道、上山与下山、采区运 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 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 并安设支管和阀门。新掘进煤巷的水管按每隔50 米、其他巷道按每隔 100

4、 米设一个三通阀门。机电队要按照上述要求按设齐全防 尘管路三通、阀门,并保证三通、闸门能正常使用。二、地面建有600m3水池,水源充足,水质清洁,能满足井下 连续两小时以上的防尘用水量。三、井下所有运煤转载点,有完善的喷雾装置。各区域的维 修工负责本区域喷雾装置的安装、回撤;各运煤转载点放煤工负 责喷雾装置的使用、管理及维护。四、掘进井巷和硐室时, 必须采区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 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 ( 煤) 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锚喷巷道须采取潮料喷浆,安设除尘风机或水射流除尘风机。五、液压支架和放顶煤采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必须安装喷雾 装置,降柱、移架或放煤时同步喷雾。六、采

5、煤面进风巷风流净化水幕应设在工作面进风巷风流汇合点以里;采煤面回风巷风流净化水幕应设在距工作面50米左右,掘进工作面净化水幕应设在距工作面不超过 50 米位置。 采掘工作 面的净化水幕由防尘工区安装合格后交由采掘工区使用维护。第三节隔爆措施管理规定一、每年初,由技术负责人据矿井实际,按照安全规程 规定,编制矿井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二、通防维修队负责井下隔爆设施的安装、 维护、管理工作。三、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大巷等巷道、 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和回风巷道、相邻煤之间的运输石门 和回风石门、相邻的采煤工作面间、煤层及半岩掘进巷道同与其 相连的巷道间、煤仓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

6、间、采用独立通风并有 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地点同与其相连通的道间, 必须用水棚隔开。四、隔爆水棚组的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 不得底于如下值: 主要隔爆棚区400L/m、辅助隔爆棚200L/m五、水棚的排间距应为,主要隔爆棚区的度不得小于30m,辅助隔爆棚区的长度不得小于 20m。六、首排距工作面距离不得小于 60m但不得大于200m.七、煤巷、半煤巷掘进工作面长度小于 200m时不安设。八、水棚距离顶梁 (无支架时为顶板 ),两帮( 柱)的间隙 (纵向 投影)不得小于100mm :棚组内的各排水安装高度应保持一致;棚区的巷道需要挑顶时,其断面积和形.应与其前后各20m长度的巷道保持一致。九、水棚

7、应设置在巷道的直线段内。十、水槽 (袋) 之间的间隙与水槽 (袋) 同支架.巷壁之间的间 隙之和不得大于米,特殊情况不得大于米两水槽袋之间的间隙不 得大于米。十一、水棚安装完毕,水槽或水袋内必须加满水,并悬挂隔 爆设施说明牌。十二、水棚设专人管理,每周检查一次。发现水槽( 水袋) 损坏,必须及时更换,并随时补充水量,保持水量充足。 第四节粉尘冲刷制度一、主要大巷每五年刷白一次,由通风维修队组织实施,并 做好记录。二、井底车场、运输大巷、运输石门、采区上下山、总回风 巷,每月冲刷一次,由各区域维修工负责冲刷。三、采区回风巷、采区运输机巷每周冲刷一次。由各采区维 修工负责,并做好记录。四、 掘进工

8、作面30m范围内,由掘进队每班冲刷一次:30m 以外由大巷维修工每周冲刷一次。五、 炮掘工作面在放炮前后施工人员要对工作面30m范围内 的巷道进行冲洗;耙装前冲洗耙装机行程范围段的巷帮和对需装 煤岩进行洒水。六、采煤工作面及回风巷 50m(综放面100m)范围内及移动站 至工作面的范围内由采煤工区每班进行冲刷一次;以外的采煤工 作面回风巷每天、进风巷每月至少由通防维修队冲洗一次。七、巷道冲刷必须按上述规定进行,只能提前不能推迟,产 尘量增大时各单位应及时加大冲尘力度,杜绝煤尘堆积现象,并 各自做好冲尘记录。第五节粉尘监测制度一、矿井必须按照粉尘防治规范要求,配备专职测尘员,进 行粉尘测定工作。

9、二、 根据粉尘浓度和分散度测定办法(MT79- 84)中有关规定进行合理选择和布置井下测尘地点三、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监测: 总粉尘,井下每月测定 2 次, 地面每月测定 1 次。呼吸性粉尘: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采、 掘工作面每 3 个月测定 1 次,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 6 个月测 定 1 次,每个采样工种分 2 个班次连续采样, 1 个班次内至少采集 2 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 个。粉尘分散度,每 6 个月测定一次。定点呼吸性粉尘监测每月测定 1 次。粉尘测 定结果每月上报技术负责人。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 也必须测定 1 次;各接尘

10、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得少 于 3 个。四、每季按安全规程规定进行,一次工班个体呼吸性粉 尘监测。所涉及到的井下各单位要积极配合,要严格按照规定的 班次、工种进行监测。对损坏个体呼吸性粉尘采样器的,处以仪 器原值五倍以上的罚款。五、粉尘中游离 Si0 2:含量,每 6 个月测定一次,在变更工 作面时也必须测定一次;各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 不得少于 3 个。六、测尘员有权监督防尘措施执行情况,发现有违章作业的 或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严重超标的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以便及 时采取措施。第六节其它规定一、采掘工作面防尘系统不完善的不准生产;采掘工作面作 业时,不正常使用防尘设施的,跟

11、班员有权做出停止生产。二、对故意破坏井下的各种防尘设施、隔爆设施的人员,处 于至少原值五倍的罚款直至开除矿籍之处分。三、防尘设施的备品配件由通防维修队统一计划, 统一管理。 其它单位到通防维修队以旧换新。第七节监督检查制度一、综合防尘检查坚持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专业检查与群 监检查相结合、单位自查与互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抽查相结合 的原则,达到综合防尘检查制度化。二、矿每月组织综合防尘检查不少于一次,参加人员为技术 负责人、通风维修队队长、职业卫生科、安全管理科等相关人员。 各区队应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实行巡回检查。三、综合防尘检查应深入到井下生产现场的每一个作业点、 每一个头面,特别应加强特殊作

12、业地点和边远地点的检查。四、各职能部门应每季检查防尘系统图、隔爆设施台帐、仪 器仪表台帐、测尘原始记录、防尘设施检查记录、防尘管路检查 记录、巷道冲刷等资料。定期检查采掘区队的巷道冲刷记录。五、安监科要强化对综合防尘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采 取检查表的方式,检查表应列明区域内应具有的防尘设施及完好 状况、区域内的粉尘积聚情况,安监测必须认真对照检查表,填 写清楚,发现问题,必须立即督促整改。被检查地点的相关单位 应按照整改通知单的要求立即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改正。六、对不按照规定进行监督检查或在检查中不认真、 不严格、 留安全隐患的以及对隐患不按期整改的, 按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八节综合防

13、尘考核奖惩制度一、掘进运输巷按50m岩巷100m的要求安设三通和阀门,机电队要按照规定的范围内安设齐全,每少一个三通或阀门罚负 责人 20 元/ 次。三通处少一处胶管罚责任人 50 元/ 次的罚款。第六十七条:当班无兼职防尘员、不填写防尘牌板,冲刷质 量不合格,罚责任者、跟班工长每人 100 元,直至降级处分,安 监员因监督不力罚款 50 元。二、掘进工作面,按工序进行冲尘,每发现一次不冲刷或冲 尘质量不合格者,无兼职防尘员,不填写牌板罚责任者每人 100 元,直至降级处分,安监员测监督不力罚 50 元。三、井下其它巷道按有关规定的范围进行冲尘, 并做好记录, 每发现一次漏冲或记录不全责任不落

14、实罚责任人 200 元。四、严格矿井综合防尘制度及时进行冲尘,对井下所有巷道 每发现一次积尘现象,罚责任单位 500 元。 第九节综合防尘责任追究制度一、矿井防尘供水系统不完善,供水能力不足的,造成隐患 的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二、采区设计、采掘工作面设计、作业规程编制、防尘设计 不完善,不符合安全规程要求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三、各类井巷工程项目验收中严格执行“综合防尘一票否决 制”,防尘设施不完善、不齐全,造成采掘工作面停产将追究负 责安装、施工单位负责人责任。四、井下各产尘地点防尘设施不齐全和不正常使用的;巷道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的;未按综合防尘 检查表内容进行检查的;采掘工作面不设专职防尘员的,将追究 相关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五、在上级各类检查中,凡因综合防尘挂红、黄牌的将追究 相关人员的责任秀华煤矿 2015年 11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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