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及有关印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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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票据及有关印章管理办法企业票据管理办法第1章 总则第1条 为提高企业票据的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强对票据的传递和保管,控制票据的有效使用,根据票据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2条 本办法所称票据是指与企业日常经营相关的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包括发票、支票、汇票等。第3条 企业各部门在开展与票据相关的各项业务时,均应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第2章 发票管理第4条 发票领购1企业财务部指定专人向当地税务机关领购发票,本企业的发票指税务机关监制印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2申请领购发票时,财务部指定人员应当提前准备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以及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

2、,以备主管税务机关审核。3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相关资料和证件后,财务部指定人员领取“发票领购簿”,按照税务机关核准的发票种类、发票数量从主管税务机关处领购发票。第5条 发票开具1企业开具发票必须按发票号码顺序填开,应确保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并加盖企业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2企业严禁涂改、挖补或撕毁发票;发票不得转借、转让、倒买倒卖不得为其他单位或个人代开。3如发票开具后发现错误,要取得发票联加盖“作废”章整份保存,已整本填开的发票必须及时收回并妥善保管。4如发现遗失发票或有违反发票管理行为的情况要及时报告企业财务部及税务机关,以便及时处理,使企业免遭损失

3、。第6条 企业销售商品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支付款项时应向收款方索取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第7条 发票登记企业须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通过“发票登记簿”对发票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第8条 发票保管企业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损毁。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第9条 发票使用检查财务部门应当定期对其从税务机关领购的发票和从其他机构获得的发票进行检查。第10条 企业要建立健全发票(收据)登记制度,领购、使用、核销发票(收据)要严格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在发票领购簿、“发票登记簿”上进行详细登记。第

4、11条 企业财务部指定专人保管发票,发票需存放在保险箱内,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发生发票丢失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3章 支票管理第12条 企业各部门需要领用支票时,必须填写“支票使用申请单”,经所在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向财务部领取。第13条 领用支票必须填写“支票领用登记表”,并经主管该业务的财务人员签字后方可到出纳处领取,经财务部部长批准签字,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登记表”上签字备查。第14条 企业财务部办理支票领用手续时,按照支票号进行逐笔登记和签收,并负责填妥支票签发日期、用途、金额等;如金额难以确定时需在用途栏加盖限额章,并确定最高限额加

5、以控制。第15条 企业的支票和印鉴由两人分开保管,实行票章分离。支票填妥后由印鉴保管者加盖印鉴。对领取的所有支票,需在支票上注明“不允许转让”的字样。第16条 支票的使用1外出采购物品携带的支票,确实无法确定具体受票单位的,受票单位空白;但日期、用途、金额必须注明。2支票在使用后按期报账,逾期不报不得领用新支票。第17条 支票付款后,支票领用人将支票存根和付款发票交会计核对并报分管副请总经理审批,审批后交出纳,出纳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账号。第18条 支票管理的注意事项1签发支票必须在银行账户余额范围内按规定向收款人签发,严禁签发空头、远期支票,严禁出租支票或将支票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6、使用,严禁将支票交收款单位代签。 2不准携带空白支票外出,确需带空白支票外出的,经主管领导和财务主管批准,并登记清楚用途及限额后,方可携带外出。 3支票领用人发生支票遗失时应及时与财务部联系,由财务部相关人员到开户银行办理挂失;如果发生无法挽回的损失,则由领用人负责全额赔偿。4已签发支票的存根连同原始发票均需附在记账凭证上作为记账依据。第19条 支票的收取收取外单位支票时,出纳要认真审核有效期及各项内容的填写是否符合银行要求。有银行密码的支票不得遗漏密码,及时送存银行。如支票被银行退回,出纳要尽快通知经办人向出票单位索换。第4章 汇票管理第20条 汇票包括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第21条 汇票的签

7、发和审核1企业各部门在业务开展过程中需对外使用汇票时,必须填写“汇票付款申请书”,注明款项用途、金额、收款单位、付款内容及所需票据种类等内容,经所在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报请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批通过后到财务部门办理。2财务部门收到“汇票付款申请书”后,必须对申请书的内容进行复核,无误后及时办理汇票签发手续。要严格按照票据的格式签发,不得缺项或漏项,防止票据无效或作废。在签发汇票时,需要重点检查汇票的金额、付款人名称、付款日期、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是否齐全及出票人是否在票据上签章。3汇票签章的规定(1)银行汇票的出票人的签章,为该银行的汇票专用章加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8、。(2)商业汇票出票人的签章,可以是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第22条 已经签发并交付收款方的汇票,出纳必须及时登记“应付票据登记簿”,详细记录汇票的种类、收款单位、金额、签发日期、到期时间等信息。第23条 所收汇票的管理1各业务部门在经济活动过程中所收取的汇票,必须及时交财务部的银行出纳。2出纳必须对所收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对金额较大或有疑问的票据,应向签发单位开户行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向对方开具收款收据。3出纳将所收票据进行复印,并将复印件及收据交由会计处理,会计复核无误后制单入账。4出纳对所收汇票需在“应收票据登记簿”上

9、进行登记,详细记录所收汇票的种类、金额、到期日、付款单位等内容,同时将收到的汇票存放到保险柜中妥善保管。5所收汇票如不慎遗失,必须按照票据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挂失止付及公示催告等手续,因遗失而造成的损失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第24条 汇票的背书1企业相关部门和人员可以根据业务需要,经总经理审批后对汇票进行背书,转让汇票权力,支付款项。2汇票的背书,一定要严格按照票据法的规定进行,防止背书无效。背书(或接受背书)时应检查背书人签章、背书日期,被背书人名称是否齐全。3被拒绝承兑的汇票、拒绝付款的汇票和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汇票不得背书。4汇票背书后,应及时在“应收票据登记簿”中进行登记。 第25条 汇票的

10、贴现1根据企业资金周转状况和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量,经审批后可以按照票据法的有关规定向银行申请对所收汇票进行贴现。2对已贴现的汇票必须及时在“应收票据登记簿”中进行登记。第5章 附则第26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实行。第27条 本办法由企业财务部负责解释,修改权归企业财务部。第28条 相关文件表单1票据法、“发票领用簿”、“发票登记簿”。2“支票使用申请单”、“支票领用登记表”。3“汇票付款申请书”、“应付票据登记簿”。企业印章管理办法第1章 总则第1条 为规范企业财务印章管理,减少因印章使用不当给企业带来的损失,特制定本办法。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涉及印章使用的所有人员。第2章 印章的制作、保管

11、、废止第3条 企业财务方面的印章由企业指定的部门统一制作,相关人员严禁私自制作印章。第4条 经相关管理人员授权后由综合部负责制作财务方面的印章,具体分为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人章与财务出纳章5类。第5条 企业财务方面的事项印章由财务部指定专人进行保管,法人章由章上所刻的人员自己保管或由本人授权他人保存,财务专用章由财务总监负责保管。未经授权的人员一律不得接触、使用印章。第6条 各印章的保管人员一律不得将印章转借他人,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员负责。第7条 印章保管人若管理不慎使印章遗失、被盗或损毁,需立即上报综合部,由综合部登记后申明作废并制作新的印章。第8条 财务部须制定财务方

12、面的印章登记簿,说明印章制作时间、内容、印章发放时间、保管人等。第9条 出纳要将财务的有关印鉴簿交给银行,当印章变动时要及时与银行联系,更新印鉴簿。第3章 印章的使用第10条 使用印章时,使用人必须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说明使用印章的理由、起止时间、印章的种类、材质及申请人等。第11条 “印章使用申请单”经有关领导审批后,连同需用印盖章的文件一同交由印章保管人盖章。第12条 印章保管人要仔细审核“印章使用申请单”的事项和相关管理人员的批示,若认为不符合相关规定,可拒绝盖章。第13条 经授权的印章代理人员使用完印章后,要将盖章依据与“印章使用申请单”交由印章管理人进行审核。第14条 企业财务方

13、面的印章原则上不允许带出,确需带出企业使用时,必须在“印章使用申请单”上说明事由,经企业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带出。第15条 “印章使用申请单”由各盖章人员保存,每月月底汇总后交予企业指定部门存档。第16章 印章保管人应及时填写“印章领用登记簿”,说明印章使用事由、使用对象、盖章时间等,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第4章 印章使用的其他规定第17条 印章保管人员离职或调动时,必须将所保管的印章及相关文件交割,否则不允许离职或调动。第18条 企业中任何涉及财务印章的使用事项均需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严禁擅自使用印章。第19条 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企业财务方面印章所造成的后果,由使用者与印章保管人共同承担,后果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5章 附则第20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会同企业其他有关部门解释。第21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开始实施。第22条 相关文件表单1“印章使用申请表”。2“印章领用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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