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专业笔记行政法学自考行政法学专业笔记自考串讲讲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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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行政的涵义I相对于社会组织、公司日勺“私人行政”而言,行 政法领域日勺行政,是指国家与公共事务日勺行政, 一般称为“公共行政”。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与公共事务日勺决 策、组织、管理和调控。它涉及如下含义:(1) 行政活动日勺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2)行政活动 日勺范畴逐渐扩大,不仅限于管理国家事务,还越 来越广泛地管理公共事务;(3)行政活动日勺目日勺 是为了实现对国家事务和公共事务日勺组织与管 理;(4)行政活动日勺措施和手段是决策、组织、 管理和调控等。二、行政与公民权利(一)行政权1. 行政权日勺涵义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或承认日勺、国家 行政机关和其她公共行政组织执行法

2、律规范、对 国家和公共事务实行行政管理活动日勺权力,是国 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日勺构成部分。这个定义具有三层意思:第一,行政权日勺合法来 源是国家宪法和法律,没有宪法、法律日勺确认或 设定,行政权就失去了存在和行使日勺合理基本; 第二,行政权由国家行政机关和其她公共行政组 织行使,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其她国家机 关就其各自所管理日勺事项行使日勺权力分别为立法 权、司法权等;第三,行政权系国家政权和社会 治理权日勺构成之一,一方面,现代行政权仍然保 存了老式国家政权日勺特色,是国家治理和服务社 会日勺公权力日勺一种,另一方面,现代行政权还涉 及社会组织对社会公共事务日勺治理权,这些治理 权有日

3、勺来自于国家法律日勺直接赋予或者行政机关 日勺委托,有日勺源于社会组织日勺自治而后得到国家 法律日勺承认。行政权与行政职权的区别。行政权不完全等同于 行政职权。前者是行政机关依法管理国家行政事 务日勺权力,其内容多而复杂;后者则是具体行政 机关和工作人员所拥有日勺,与其行政目日勺、职务 和职位相适应日勺管理资格和权能,是行政权日勺具 体配备和转化形式。行政权与行政权限的区别。行政权限是法律规定 日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所不能逾越日勺 范畴界线,是行政权日勺具体形式一一行政职权日勺 三个构成要素(权力主体权力内容权力范畴)之一。行政机关行使职权超越行政权限,便构成行 政越权,视为无效。2

4、.行政权日勺内容 涉及: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决定权、 行政检查监督权、行政制裁权、行政强制执行权、 行政裁判权等。3. 行政权的特点行政权与其她国家权力和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日勺权 利不同,相对于其她国家权力而言,它具有自由 裁量性、积极性和广泛性等特点;相对于社会组 织、公民个人,它则具有强制性、单方性和优益 性等特点。4. 行政权的双重作用现代国家赋予行政机关广泛日勺职权,并保障其有 效行使,充足发挥其积极能动日勺作用。同步对行 政权日勺行使必须加强监督,避免被违法行使或滥 用,侵害公民法人或其她组织日勺合法权益,损害 公共利益,破坏社会秩序。(二)公民权利是指国家通过宪法、法律确认日

5、勺,由相应日勺义务 所保证日勺公民日勺资格、利益和权能。公民权利日勺 内容十分广泛,涉及政这权利和自由宗教信奉自 由人身权利和自由文化教育权利社会经济权利 等。现代社会,公民权利日勺范畴日趋扩大,权利 日勺规定日趋细密。但是公民权利日勺行使要受到法 律日勺制约,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她人日勺利益。公 民权利不是绝对日勺,权利与义务必须统一。(三)行政权与公民权利的关系公民权利即指国家通过宪法、法律确认日勺,由相 应日勺义务所保证日勺公民日勺资格、利益、自由和权 能。公民权利日勺内容十分广泛,涉及政治权利和 自由、宗教信奉自由、人身权利和自由、文化教 育权利、社会经济权利等。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 的关

6、系:行政权力作为国家权力日勺一种重要构成 部分,亦源于公民权利,是公民权利日勺一种特殊 日勺转化形式。而行政权力一旦形成,便与公民权 利结成一种既互相依存,又互相对立H勺关系。在 行政主体与相对方形成日勺关系中,一方权利(权力) 日勺实现,规定另一方履行相应日勺义务。每一方既 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双方日勺权利义务在总 体上应是平衡日勺。对于行政主体来说,它要依法 行政,既要保护公民日勺合法权益,同步又要避免 公民权利日勺违法行使或滥用,以维护社会秩序和 增进公共利益。这是行政主体日勺职权和职责。对 于公民来说,她一方面要守法,要服从、配合和 参与行政管理,尊重行政权日勺合法行使;另一方 面

7、,她又要通过直接或间接日勺形式监督行政主体 依法行政,避免行政权日勺滥用或不当行使。三、行政法口勺概念(一)行政法的涵义行政法是国家重要日勺部门法之一,是调节行政关 系以及在此基本上产生日勺监督行政关系日勺法律规 范和原则日勺总称,或者说是调节因行政主体行使 其职权而发生日勺多种社会关系日勺法律规范和原则 日勺总称。这个定义有两层含义:第一,行政法是国家一类 法律规范和原则日勺总称;第二,这一系列法律规 范和原则调节日勺对象是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 系,而不是别日勺社会关系。所谓调节行政关系和 监督行政关系,就是规定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 系各方当事人之间日勺权利义务关系。(二)行政法的调节对象行

8、政法H勺调节对象是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 是因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她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 而发生日勺多种社会关系。这里,行政职权是核心 要素,只有与行政职权日勺行使直接或间接发生联 系H勺社会关系才是行政关系及监督行政关系,与 行政职权日勺行使无关日勺社会关系,虽然有行政机 关为一方当事人,也不是行政关系或监督行政关 系。行政关系或监督行政关系通过行政法日勺调节 后就形成行政法律关系和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两 者互有关联,密不可分,后者此前者为基本,又 不可或缺地与前者共同构建完善日勺、统一日勺、和 谐日勺行政法律秩序:四、行政法的渊源(一)行政法的一般渊源,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 行政机关各自制定日勺

9、规范性文献。1. 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4.地方性 法规地方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二)行政法的特殊渊源,是指有关行政法规范 和原则日勺法律解释,及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与 其她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共同制定日勺规范性文 献。1. 法律解释:是指有权机关在法律规范具体合用 过程中,就其如何具体运用所作日勺解释,即有权 解释。2. 其她规范性文献:中共中央与国务院联合发布日勺规范性文献。3. 国际公约惯例国际公约惯例会波及到一国国内日勺行政管理,成 为调节该国行政机关与公民组织及外国人外国组 织之间关系日勺行为准则。一经国内承认,便成为 国内行政法地一种渊源。国内承认时予以保存日勺 条款除外

10、。五、行政怯的分类(一)一般行政法与特别行政法是以行政法调节对象日勺范畴为原则进行划分(二)实体行政法与程序行政法是以行政规范日勺性质为原则进行划分实体行政法是规范当事人在某种法律关系中日勺存 在地位或资格和权能等实体性权利义务日勺行政规 范日勺总称。程序行政法是规定实行实体性行政法 规范所必须日勺当事人程序性权利义务日勺行政法规 范日勺总称,如行政诉讼法行政程序法。(三)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和监督行政行为法 行政组织法,即有关行政组织日勺规范,可分为两 部分:一部分规范规定行政机关日勺设立编制职权 职责活动程序和活动措施,其中行政职权职责日勺 范畴是行政组织法日勺核心内容;另一部分规范规 定

11、贵家行政机关与其公务员双方在录取培训考核 奖惩职务升降交流中日勺权利(职权)义务关系, 这部分规范往往体目前公务员法中。行政行为法,此类行政法规范中,最重要日勺是有 关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管理实行行政活动中,与 作为相对方日勺个人组织之间日勺权利(职权)义务 (职责)关系日勺规范。监督行政行为法,即有关监督主体监督行政行为 日勺规范,其中涉及行政诉讼法规范。六、行政法的特点(一)行政法在形式上的特点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由于行政法波及 日勺社会生活领域十分广泛,内容纷繁复杂,又有 较强日勺技术性、专业性,再加上行政关系变动较 快,因此,制定一部系统、完整日勺行政法典几乎 是不也许日勺。2

12、. 行政法规范赖以存在的法律形式法律文献的数 量特别多,属各部门法之首。行政法有多种多级日勺立法者,不仅最高权力机关 或地方权力机关可以规定,并且有权日勺行政机关 也可以制定,这就使得行政法日勺体现形式繁多, 种类不一,即具有多种法律渊源。行政法日勺这种 多头、多级立法体制,是由行政法内容日勺广泛性、 技术日勺复杂性、专业日勺细致性决定日勺,是为适应 行政管理生活日勺现实需要而产生日勺。(二)行政法在内容上的特点1. 行政法的内容广泛行政法日勺内容从行政组织、行政管理到行政救济, 从民政管理、卫生管理到教育文化管理,包罗万 象。2. 以行政法规、规章形式体现的行政法规易于变 动。以行政法规、规

13、章为渊源日勺行政法规范波及日勺内 容太多、太具体,面对日新月异、变化迅速日勺社 会生活,如果不及时作调节,就会产生悲观日勺后 果。3. 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总是交只在 一起并往往共存于一种法律文献中。一方面,行政法日勺程序性规范并不仅限于诉讼领 域,它还涉及有关行政管理活动程序日勺规范,即 行政程序法;另一方面,行政诉讼法虽然可以独 立立法,但由于没有相应日勺统一日勺“行政实体法 典”,而行政诉讼毕竟与行政法有关实体内容密不 可分,这就使得行政诉讼法涉及了许多实体性条 文;再次,行政程序法是行政法特有日勺一类行为 规范。第二节 行政法关系行政法关系指通过行政法调节之后、具有了权利 义

14、务内容日勺社会关系。行政法关系日勺涵义可以从 如下几种方面理解:1. 受行政法调节日勺社会关系重要是行政关系和监 督行政关系。2.行政法关系是由行政法调节而形 成日勺。3. 行政法关系具有行政法上日勺权利义务内容。涉及行政法律关系和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两类 ,、行政法律关系I(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涵义指通过行政法调节之后,具有了权利义务内容日勺 行政管理关系。(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分类根据不同日勺原则可以分为内部行政法律关系和外 部行政法律关系;行政实体法律关系与行政程序 法律关系。行政实体和行政程序是同一行政主体日勺行为日勺两 个方面,互相影响、互相依存。前者是行为日勺内 容,后者是行为日勺形式。行

15、政行为,作为一种管 理行为,同步要受行政实体规范和行政程序规范 日勺制约,从而形成两种不同日勺法律关系。(三)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行政法律关系由行政法律关系日勺主体、客体、内 容等要素构成。1. 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亦称行政法律关系当事 人,指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日勺享有者和义务日勺承 当者,涉及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行政法律关系日勺主体和行政法主体是两个不同日勺 概念。行政法主体是指行政领域日勺法律关系中权 利日勺享有者和义务日勺承当者,除了行政主体和相 对方外,还涉及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中日勺监督主体, 如立法机关、其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行政主体享有并行使国家权力,是行政法律关系 中日勺特

16、殊主体,在具体日勺法律关系中往往占有主 导地位。与行政主体相对日勺另一方当事人称为行 政相对方。2.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 日勺权利义务所指向日勺对象。行政法律关系日勺客体 日勺范畴很广泛,可概括为三种:(1)物质财富;(2)精神财富;(3)行为3.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主体和相对方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日勺 权利和承当日勺义务。(四)行政法律关系的特性1. 行政法律关系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行政职权日勺行使是行政关系得以发生日勺客观前 提。没有行政职权日勺存在及行使,行政关系无从 产生,行政法律关系也就不也许形成。行政主体 是行政职权日勺行使者,因此行政主体总为行政法 律关系日勺一方。2. 行政法律关系具有非对等性。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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