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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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实施情况填报单位:茂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分工任务进展情况工作计划及进度安排在食品领域重点开展保健食品打四非自开展打击“四非”专项行动以来至9月底,我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338人次,检查1115家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立案24宗,已结案24宗,罚没款5.3565万元。按工作计划开展打“四非”工作在化妆品领域重点开展违法添加和违规标签标识专项整治省局正在研讨工作方案。按照省局统一部署,制定本市工作方案.打击制售假酒生产环节: 1. 重点检查企业是否能持续满足生产许可条件、企业原料采购、食品添加剂使用、生产过程控制记录、出厂检验、销售记录、不合格处理、标签标识、质量安全负责人制

2、度等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开展酒类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企业是否能持续满足生产许可条件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2.对小作坊建立详细档案,检查小作坊是否存在使用工业酒精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的违法行为。3对正常生产的生产单位进行抽样送检。流通环节: 7月份飞行检查了市区酒类经营企业5家。8月14日,我科及时将省酒类行业协会关于广东省酒类流通随附单操指引的通知(粤酒协2014149号)转发到各区、县级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执行;继续推进酒类打假专项行动,检查了市区酒类经营户6户。9月份检查了酒类经营户8户,出动24人次。餐饮环节:1.已完成对市管的38家餐饮企业的对照检查。2.开始转入对问题企业实施整治阶

3、段。生产环节: 1.继续开展酒类生产环节抽样检验工作。2.深入开展酒类专项整治行动。2014年11月底前完成。流通环节:制定了茂名市酒类流通环节打击假酒专项行动整治方案,组织全市执行。现在处于专项行动的第二阶段:整治酒类批发市场。餐饮环节:1.部署和排查阶段(5月到6月)。2.集中整治阶段(7月至11月上旬)。3.总结和验收阶段(11月下旬至12月)。4.对各县(市)、区进行督查。打击病死猪肉及制品专项行动生产环节:检查肉制品生产企业原料肉的进货验收、索票索证以及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等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是否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着色剂,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是否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

4、准及卫生部公告规定。流通环节:7月飞行检查市区销售猪肉的经营户2户,没有发现病死猪肉。8月飞行检查市区销售猪肉的经营户5户,没有发现病死猪肉。9月份飞行检查销售猪肉的经营户6户,出动20人次,没有发现病死猪肉餐饮环节:(1)结合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活动和开展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工作对使用的猪肉及制品进行全方位的检查。(2)检查学校食堂70家。生产环节:1.开展肉制品生产环节抽样检验工作。2. 开展肉制品食品标签标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3.开展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2014年12月底前完成。流通环节:积极配合市畜牧局开展打击病死猪肉及制品专项行动。餐饮环节:1.对市管餐饮企业和市管学校饭堂全面开

5、展索证索票检查。2.对各县(市)、区进行督查。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7月8日,发出了转发关于报送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监管工作情况的通知特急文件,要求加强监管; 7月份还制定了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监管专项飞行检查工作方案,组织检查了各区、县级市的城区和信宜市镇隆镇、高州市大井镇、化州市南盛圩街、电白区陈村圩街,共检查了商场(超市)10家、乳粉专营店10家、食杂店8家、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的药店6家。检查组现场发现问题8类,并逐一提出整改意见;移交县级市局跟进处理案件线索2条。8月份根据市局转发关于报送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监管工作情况的通知要求,对全市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工作情况,于8月6日发出

6、了关于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监管工作专项飞行检查的情况通报(茂食药监食市函2014161 号)。9月份飞行检查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经营户5户,出动15人次。计划再组织各县(市、区)对婴幼儿食品专营店进行专项检查,加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等重点品种的监管。在药品领域重点开展中药制剂1、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日常检查制度(试行)作为日常监督检查频次的主要安排依据,重点开展中药制剂、互联网非法销售药品等各专项整治;2、认真落实关于印发茂名市中药材中药饮片流通秩序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互联网药品交易及信息服务监管制度。3、该项工作是全年性的工作,正在有序进行。正按方案开展工作,已我市8家次有中药材中药

7、饮片经营范围的药品批发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限期整改1家,1家报省局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互联网非法销售药品专项整治我市暂没有药品经营企业获得互联网药品交易及信息服务资格。出台食品药品监管配套制度1.已经重新调整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2.已印发茂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3.已组建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将组建“四品一械”专家库。重点开展注册、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和违法广告专项工作注册环节:我市结合日常检查、体系考核现场检查等形式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产品注册情况进行核查,目前已检查20家共30个品种,目前尚未发现首次或重新注册申报资料和样品生产过程的存在真实性问

8、题。生产环节:检查重点品种一次性使用导尿管、避孕套生产企业2家,检查面达100%,未发现生产一次性使用导尿管使用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要求的原材料进行生产及未按要求灭菌行为,未发现未经备案擅自委托生产避孕套行为。检查义齿加工企业15家,未发现使用无注册证原材料进行生产,不按标准出厂检验等行为。3、经营环节:检查二、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企业75家,责令限期整改61家;检查体外诊断试剂14家,责令限期整改12家;检查零售企业156家,责令限期整144家;检查体验方式销售企业6家、彩色平光隐形眼镜销售企业22家,助听器销售企业3家。目前未发现我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以体验式方式未经许可擅自销售第二、

9、三类医疗器械,无证经营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助听器,未按要求贮存和运输体外诊断试剂等行为。4广告宣传环节:我市对辖区内报纸、电台等发布的医疗器械广告进行全面监测,重点整治腰腿痛、近视眼、糖尿病和高血压等贴敷类、物理治疗类医疗器械进行违法宣传;未经审批或篡改审批内容擅自发布违法广告,夸大产品功效和适用范围;利用医疗科研院所或以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作功效证明等进行违法广告宣传的行为。如我局利用数字媒体广告监测系统对茂名有线电视台的国际台、明珠台、茂名公共频道、茂名综合频道进行实时动态监测时,发现该台发布的“古稀宝筋骨消痛膜”存在利用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作功效证明、夸大产品功效的违法行为,共发布1

10、13次,我局及时制作违法医疗器械广告通知书移交工商部门处理。5在使用环节:部署对全市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情况开展自查,共有170家镇卫生院以上医院提交了自查报告。我市各级药监部门对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医疗机构使用无证体外诊断试剂情况,目前,检查三级以上医疗机构40家,未发现医疗机构使用无证产品情况。注册环节:已完成生产环节:已完成3经营环节:至十月三十日前完成检查二、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企业115家(包括县市区局),检查体外诊断试剂14家(已完成);检查零售企业280家(主要由县区局完成); 4广告宣传环节:加强对辖区内报纸、电台等发布的医疗器械广告进行全面监测,重点整治腰腿痛、近视眼、糖尿病和高血压等贴敷类、物理治疗类医疗器械进行违法宣传;未经审批或篡改审批内容擅自发布违法广告,夸大产品功效和适用范围;利用医疗科研院所或以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作功效证明等进行违法广告宣传的行为。利用数字媒体广告监测系统对茂名有线电视台的国际台、明珠台、茂名公共频道、茂名综合频道进行实时动态监测时,如有发现我局及时制作违法医疗器械广告通知书移交工商部门处理。5在使用环节:加强对三级以上医疗机构的检查,至十月三十日前完成对医疗机构使用无证产品情况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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