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建设管理与房地产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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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重庆大学建设管理与房地产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2014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激励学生努力进取,勤奋学习,把学生培养成为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及教育部、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参照重庆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综合素质测评坚持全面性、指导性、可行性、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原则。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将作为评定重庆大学建设管理与房地

2、产学院(以下简称建管学院)各类奖助学金及各类评优的主要依据。第三条 综合素质测评采用绩点制方法计算,测评内容包括学生的德育、智育、体育、综合技能四个方面的表现。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德育测评成绩绩点D*25%+智育测评成绩绩点Z*70%+体育测评成绩绩点T*5%+综合技能加分J第四条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相同的同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列名次可参考智育测评绩点成绩排列。第二章 德育测评第一条 德育测评成绩d由德育基础分d1、德育奖励分d2、德育扣分d3三部分组成,d= d1+d2-d3。第二条 德育测评成绩绩点D=(d-60)*0.1+1,d50,D为0。第三条 德育基础分d1(满分60分),先由学生本

3、人自我陈述,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在学生自我陈述的基础上采用十分制进行评分。德育基础分自我陈述小组评分(一)爱国爱党,明辨是非(10分)(二)集体观念,团结互助(10分)(三)勤奋学习,自觉自律(10分)(四)知法守法,遵守纪律(10分)(五)文明礼貌,诚实守信(10分)(六)勤俭节约,自立自强(10分)第四条 德育奖励分d2(满分40分)(一)积极认真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重大活动,学院或辅导员指派的负责人考勤、辅导员审核、公示后,每次活动可酌情加0-2分,累计不超过6分。关于该加分项,列举如下,以便类似活动参照执行:参加的重大活动加分备注学院承办的校级以上文体活动;学院主办、承办的其他继续性活动和

4、工作0-2比如集体舞蹈节目、大合唱节目、春季运动会方阵、心理手语操等持续性活动。保持全勤的,加2分;无故缺勤或请假未获得批准的,每次扣0.5分;有正当理由的,每次扣0.1分;报名参加活动后恶意不参加的,扣1分。参加校、院讲座、演习等一次性活动0-0.5因活动的一次性特点,故给予适当加分。报名后不参加或签到后不参加的,不加分。其他院校组织的重大活动0-2具体加减分,按照以上二条规则处理。(二) 积极参加社会或相关团体的公益活动、有见义勇为、抢险救灾等突出表现者,经个人申请,学院认定后可酌情按照国家级、省部级、市级、校级、院级分别加15分、10分、8分、5分、5分。(三)荣誉加分荣誉级别集体荣誉加

5、分个人荣誉加分负责人一般成员国家级848(省)市级636学校级424学院级212 集体荣誉称号、个人荣誉称号按最高加分各加分一次。集体负责人由学院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认定。如:以班级为例,负责人为该集体项目的策划者和组织者,一般成员为班级成员。(四)担任学校、学院学生干部一学期及以上,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为学校、学院和学生服务,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加5分,团委学生会部长或年级负责人加4分,团委学生会副部长或班长或团支书加3分,团委学生会干事或其他班级委员加2分,由团委书记认定。担任阳光计划六大中心主任加4分,副主任加3分,干事加2分,由中心负责认定。记者站站长加3.5分,副站长加2.5分,记者站

6、记者加2分,由团委宣传部认定。学校批准的社团正副会长或正副主席加2分,正副部长加1分,由各年级辅导员认定。工作不负责任者,不予以上加分。各类学生干部工作成绩由直接管理部门进行评价(如:院团委学生会由团委书记评价,班级学生干部由辅导员评价,中心干部由中心负责老师评价),并于每学期初将评价反馈给年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评价中确认为工作不负责者,学生干部不予加分。 学生干部兼任多个职务者,按最高加分计分一次。(五) 阳光计划加分项积极参加重庆大学建管学院团委学生会、阳光计划六大中心组织或自愿申报并成功举办的活动,提供由相应中心开具的证明原件(加盖中心公章),每次酌情加0-2分,组织策划者加1-2分,一

7、般参与者加0-1分,累计不超过10分,但活动的一般参与者加分累计不超过2分。活动申报时,每一项活动的组织策划者人数应控制在5人以内,确因活动规模较大,可向相应中心申请增加活动组织策划者的人数,由相应中心负责老师、主任、副主任讨论决定。活动在校内外具有较大影响或较大意义,经“建管学院阳光计划学期成果汇报暨表彰会”表彰优秀的项目团队成员,可适当提高加分0-0.5分,对该项目的组织策划者可适当提高加分0.5-1分。鼓励活动的多样化开展,每一学期在阳光计划每一个中心的活动加分不超过3分。加分限活动申报团队成员。发现弄虚作假者(如“准作假”行为:名为活动组织策划者或活动一般参与者,实际没有或极少承担相应

8、的活动任务),给予扣2分的处罚,由学院学生工作组予以认定。参加阳光计划的一切加分项目,均须经过本细则规定程序的认定,由各项目在每学期召开的“建管学院阳光计划学期成果汇报暨表彰会”上汇报项目的执行过程和成果,由学院学生工作组进行考评,对考评合格(优秀或良好)的项目由阳光计划相应中心加盖公章认定公示。否则,不得在综合测评德育加分项目中进行加分。学院学生工作组于每学期第14-16周召开“建管学院阳光计划学期成果汇报暨表彰会”,对一学期的申报项目进行考评:对考评合格(表现优秀、良好)的项目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对考评不合格(尤其是弄虚作假的)的项目,不予考核通过。经过学院学生工作组审核,

9、表现优秀的项目可申请不参加汇报(但须参加旁听),学院学生工作组可在表现优秀的项目中挑选1-2个表现优秀的项目组进行成果分享。有特殊情况,投入到组织或参加活动的时间、精力不可能达到一般情况下所能够达到的程度,经个人申请、学院学生工作组认定,确有正当或合理理由的,可酌情给予0-2分的加分鼓励。在该种情况下,有重大意义的,经学院学生工作组集体讨论,出具书面意见,可适当提高0-2分的加分。第五条 德育扣分 d3德育扣分项目扣分无故迟到、早退、旷课、不参加集体活动1次2纪律处分通报批评5警告20严重警告30记过40留校察看50 学院或辅导员指派的负责人考勤、辅导员审核、公示后,实施扣分。受到纪律处分的学

10、生,依据重庆大学本科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中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取消该生在规定时间内的评优评先及评奖资格。第六条 一票否决制辅导员可以根据所负责年级的学生、学生干部的日常学习、生活和工作表现,对辅导员认为表现极差的学生可启动一票否决,即德育不加分,此时辅导员须提供证据证明。重庆大学建管学院本科生应在每一学年内至少参加公益志愿活动1次,至少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大型集体活动(比如:运动会,包括方阵;安全教育;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等)1次,否则,学生工作组可启动一票否决,即德育不加分。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活动证明由参加者提供,学生本人亲笔签名,经学院或学校青年志愿者组织盖章,参加其他校内外青年志愿者组织

11、的活动,由辅导员认定,无法认定的,不予认定。发现弄虚作假的,撤销其加分及因加分而获得的一切荣誉,并取消其下一学年度评奖、评助、评优的资格。第三章 智育测评第一条 智育测评得分为智育成绩平均学分绩点Z第二条 Z= CiPi/Ci其中:Pi课程成绩绩点(不含体育课成绩绩点) Ci 课程学分课程成绩绩点Pi =(该课程成绩-60)*0.1+1补考、重修通过者,该门课程成绩绩点按1.0算。第三条 五级计分制成绩“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对应绩点分别是4.5、3.5、2.5、1.5、0。第四条 考试违纪、作弊者,该门课程成绩绩点为0。第四章 体育测评第一条 体育测评成绩t包括体育课(体

12、育锻炼达标)成绩t1和课外体育锻炼成绩t2两方面,t= t1+t2 。第二条 体育测评成绩绩点T= (t-60)*0.1+1。第三条 一、二年级学生t1为体育课成绩,三、四年级学生t1为体育达标成绩,达标记为95分,不达标记为0分。第四条 课外体育锻炼成绩t2满分为5分,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各类体育活动,无迟到、早退、缺勤等不良现象者,可获此项加分。体育类活动如有竞赛,加分标准参看第五章第三条。第五章 综合技能测评第一条 技术技能加分J1技术技能类别加分标准加分备注CET-4成绩合格0.04非外语专业CET-6 成绩合格0.06NCRE-2成绩合格0.02非计算机专业NCRE-3成绩合格0.03

13、NCRE-4成绩合格0.06获劳动技术鉴定部门颁发或行业认定的各类专业技能资格证书0.06 技术技能加分以成绩单或资格证书原件为加分依据,同类同级技能限加分一次。第二条 科研与创新加分J2科研与创新项目加分标准加分大学生创新型实验计划项目国家优0.2良0.15合格0.1学校优0.05良0.0375合格0.025专利发明专利限前五名持证者0.2实用性专利0.1论文CSSCI/CSCD单位为重庆大学 0.3核心期刊单位为重庆大学0.2非核心刊物第一作者,单位重庆大学0.05 科研与创新各类加分以公文、证书或发表论文复印件为加分依据。 核心期刊认定参照北京大学图书馆公布的最新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14、第三条 参加科技、学术、文体等各类竞赛加分J3奖项级别 加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国家级0.30.20.160.1省市级0.140.120.10.06学校级0.120.10.080.04学院级0.10.080.060.02 以同一项目参加同一类型不同级别的竞赛获多个奖项的,按最高加分计分一次。 集体项目每位成员均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 评奖若不分等级,以名次计,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6名按三等奖加分,第7名及以后按优秀奖加分。 若有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0.02分。第四条 文艺作品类加分J4级别 奖项加分国家级0.16省市级0.1学校级0.08学院级0.06 文艺作品类加分以发表文学、美术、摄影等作品复印件或作品录用通知为加分依据,校内新闻作品除外。 文艺作品类如有竞赛,加分标准参看本章第三条。第六章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第一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测评一次,测评时间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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