坟山纠纷的特点及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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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坟山纠纷的特点及其解决 坟山纠纷的特点及其解决 清华大学调研组 祖坟在农村传统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很多纠纷的产生也直接与此相关,本文就广西省钦州市坟山的纠纷解决机制进行了调查。 一个乡镇司法所一年处理的重大坟山纠纷有10宗左右,但是还有相当部分坟山纠纷经过多年甚至十多年无法调处达成协议,隐患难以消除,加之坟山纠纷往往和宗族势力相交织,恶性事件随时可能发生,而现行法律并没有相应的规定,法院也往往不受理此类纠纷,进一步增加了此类纠纷危害社会稳定的风险。 坟山纠纷的特点 坟山纠纷有这样几个特点: 第一,坟山纠纷根植于传统观念。 虽然土地是集体的,但“祖上就是他的坟地,不允许别人葬”,这样一种观念在当

2、地人看来是正当的,也是根深蒂固的。 第二,坟山纠纷或者说祖坟问题深受“风水”观念的影响。 当地的一位司法所长这样告诉我们: 一个宗族占用山头,觉得风水好,坟头旁边还有林地,这个宗族就都占着,不许别人用林地,在附近安葬也不可以。别人又都希望迁到他们家的坟地的附近,有些是挨得很近埋坟,有些甚至就直接偷偷地埋到风水好的坟墓里,这就产生了纠纷。 第三,坟山纠纷与宗族势力交织在一起。 一个坟山往往就是一个宗族的坟山,以宗族为单位占用一个坟山,而不是以一家一户为单位。现在又有了新的趋势,即同宗同姓的“集体”和跨村祭祖。这无疑增加了坟山纠纷的规模和解决的难度。 第四,坟山纠纷或者说祖坟纠纷有时间性。 坟山纠

3、纷主要是在清明和重阳的时候。 据该地司法局的同志讲:一般清明前后,对坟山的冲突就比较激烈了有时候激烈到把人家家里的祖坟都给挖了。 第五,坟山纠纷的处理没有法律依据。 当地司法所的同志普遍认为“这种纠纷没有法律依据,不好解决”。较为能够接受的解决方式是“坐地抛砖”,站在界上抛青砖,能抛多远占多远。而法律上的集体所有的土地就被个人和家庭所占有。 坟山纠纷解决的法理思考 由于坟山纠纷的特殊性,对于这一纠纷的解决也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 首先,我们看到的是当地法院不受理此类纠纷。理由是由于没有处理的法律依据、执行困难等。在访谈中,某法官就告诉我们: 坟山案件,广西高院曾经有13类不受理的案件。我们征求

4、了法庭的意见,还是觉得不受理为好。因为没有法律根据。虽然说“根据当地风俗习惯等”,我觉得不受理的原因主要是:第一,没有法律根据;第二、坟山起纠纷时是群体性的,一姓跟一姓,很激烈;第三、执行起来很难很难执行的。 法官的话反映了法院对这一类纠纷的无奈:受理了解决不了,裁判了执行不了,不受理其实是把矛盾又推回了社会。 其次,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极其困难。 司法部门一方面“埋怨”法院没有发挥作用,另一面则期望制定有关法律法规: 对于此类坟山纠纷的解决,法院几乎没有发挥作用因为没有任何现行法的根据,所以法院不敢贸然立案,对于这种纠纷诉至法院的,法院一般都以并非自己管辖事项而不予受理。因此,我们其实一直都建

5、议国家能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出台,可是至今都没有回应。 第三,部分坟山纠纷在司法所的调解中“慢慢化解”。 坟山纠纷主要发生在基层,其解决主要是通过司法所的调解。 钦州市司法局某干部认为: 司法行政机关出面采用协议补偿的方式进行的调解是现在解决坟山纠纷的最主要形式,一般都能解决。调解人员比较耐磨,对于这种纠纷的调解就会比较有效。 司法所的受理解决祖坟问题,基本是调解,90%能调解,所谓解决能平息就可以了。 第四,在访谈中,我们也了解到,在遇到坟山纠纷的时候,纠纷双方找“族头”解决的现象较为普遍。正是因为司法的躲避使得宗族势力填补了这样一个纠纷解决的空白。这反过来进一步强化了当地宗族势力的权威。宗族

6、势力的强大自然是法院裁决难以执行的一个重要因素。 最后,我们应该思考的问题是:法院真的不应该受理坟山纠纷吗? 坟山纠纷具有宗族性、群体性、难以执行,自然不应成为法院不受理的理由。那么,坟山纠纷真的没有法律依据吗? 坟山纠纷其实是一种法律上的相邻关系问题。我国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这一规定可以作为处理坟山纠纷的法律依据。 而这种相邻关系又是基于习惯而使用集体土地的使用权的基础上产生的。 物权法第85条习惯法的引入为坟山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85条规定:“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对于坟山纠纷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坟山纠纷的发生和化解均与风俗习惯密切相关。因此,在处理坟山纠纷时,依据风俗习惯分清是非、提出解决方案、进行疏导教育,容易使当事人接受和自觉履行处理结果。 因此,在国家制定法供给不足的情况下,法院引入习惯法裁判坟山纠纷无疑是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的良好选择。同时,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也应当在坟山的土地使用权上发挥更大的协调和分配的作用,从根源上减少因坟山而引起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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