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爆炸物品销毁处置安全管理规程(DOC 10页)

上传人:工**** 文档编号:469445944 上传时间:2023-03-09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6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废旧爆炸物品销毁处置安全管理规程(DOC 10页)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废旧爆炸物品销毁处置安全管理规程(DOC 10页)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废旧爆炸物品销毁处置安全管理规程(DOC 10页)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废旧爆炸物品销毁处置安全管理规程(DOC 10页)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废旧爆炸物品销毁处置安全管理规程(DOC 10页)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废旧爆炸物品销毁处置安全管理规程(DOC 10页)》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废旧爆炸物品销毁处置安全管理规程(DOC 10页)(1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ICS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DB11北京市地方标准DB 11/ XXXXXXXXX废旧爆炸物品销毁处置安全管理规程Safety management regulations of destruction and disposition for Discarded Explosive Article 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XXXX - XX - XX发布XXXX - XX - XX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XX/ XXXXXXXXX目次前言II引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一般要求25废旧爆炸物品挖掘36废旧爆炸物品鉴别37废旧爆炸物品包装38

2、废旧爆炸物品装卸49废旧爆炸物品运输410废旧爆炸物品储存411废旧爆炸物品销毁4前言本部分代替DB11/827-2011废旧爆炸物品销毁处置安全管理规程。本部分与DB11/827-2011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GA 990-2012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 4.3节“销毁处置专业队伍要求”修改为:销毁处置专业队伍应符合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爆破作业人员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53-2015)规定的四级以上爆破设计单位和爆破施工单位条件,并有5名以上从事过销毁处置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或5名初级以上爆破安全作业证的专业

3、技术人员,并进行岗前培训,了解销毁废旧爆炸物品的结构、性能、销毁程序和安全注意事项; 4.4节“销毁处置专业技术人员要求”中“年龄23岁至55岁”修改为“年龄23岁至60岁”;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北京市公安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北京市公安局组织实施。本规范负责起草单位: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北京华昌爆破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废旧爆炸物品销毁处置安全管理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废旧爆炸物品销毁处置的安全管理措施、专业队伍及专业技术人员、销毁场地选取、销毁方案制定和评审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行政区域内废旧爆炸物品的销毁处置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

4、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6722-2014 爆破安全规程 JT 617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 618 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GA 837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GA 990-2012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DB 11/317 爆炸物品库安全防范规定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废旧爆炸物品 Discarded Explosive Article 收缴或发现的遗弃未爆炮(炸)弹、手榴弹、地雷、火(炸)药、引信、雷管等爆炸物品

5、(不含生化弹)。3.2销毁 Destruction 采用爆炸法、焚烧法、溶解法或化学分解法等技术手段,消除废旧爆炸物品的爆炸危险性。3.3集中销毁 Assembly Destruction 将一定时期内收缴或发现的废旧爆炸物品,统一实施销毁作业。3.4原地销毁 Site Destruction 在废旧爆炸物品发现现场实施销毁作业。4 一般要求4.1 销毁处置方式、步骤、方法4.1.1 销毁处置方式销毁处置方式分为集中销毁和原地销毁两种方式。对于移动时爆炸危险性较大的自制炸药、损坏的雷管和引信类等废旧爆炸物品宜采用原地销毁。其他废旧爆炸物品宜采用集中销毁。4.1.2 销毁处置步骤销毁处置根据废旧

6、爆炸物品状态的不同,按照表1实施销毁处置。严禁采用掩埋、随意丢弃于水塘、江河湖海的方式进行废旧爆炸物品销毁处置。表1 销毁处置步骤分类废旧爆炸物品状态原地销毁步骤集中销毁步骤被掩埋的废旧爆炸物品挖掘、鉴别、销毁挖掘、鉴别、包装、装卸、储存、运输、销毁未掩埋的废旧爆炸物品鉴别、销毁鉴别、包装、装卸、储存、运输、销毁4.1.3 销毁处置方法销毁处置方法分为爆炸法、焚烧法、水溶解法和化学分解法四种。 爆炸法:利用高威力炸药诱爆或炸毁废旧爆炸物品的方法。适用于各种爆炸物品的销毁; 焚烧法:利用引火物焚烧废旧爆炸物品的方法。适用于燃烧不引起爆炸的不带壳体的火药和炸 药; 水溶解法:利用水溶解废旧爆炸物品

7、的方法。适用于不抗水的硝铵类炸药和黑火药等溶于水而 又不造成污染危害的废旧爆炸物品销毁; 化学分解法:利用化学试剂分解废旧爆炸物品的方法。适用于起爆药的销毁。4.2 销毁处置安全要求4.2.1 销毁处置一般要求销毁处置废旧爆炸物品,应满足以下要求: 参与销毁处置人员穿戴防静电服装; 设置安全警戒区域; 关闭无线通讯工具; 不随身携带火种; 不在雷雨天气销毁处置废旧爆炸物品; 不使用产生火花、静电的工具。4.2.2 原地销毁要求原地销毁应根据设置的安全警戒范围对周边人员进行疏散,并在废旧爆炸物品销毁时用沙袋、防爆网、防爆毯将其与周边环境隔开。4.2.3 集中销毁要求集中销毁应在销毁场地内进行。销

8、毁场地应选在有山体、土坡等天然屏障的偏僻地带,销毁场地边缘距周围建筑物不应小于2000m,距铁路、公路不应小于1500m。销毁场地还应远离射频电源、高压电网(含电气化铁路线)和电磁波干扰源等,杂散电流不大于30毫安。销毁场地应为无树木、杂草、石块和其他易燃物的土质地。4.2.4 销毁处置方案编制与评审承担销毁处置工作的单位应根据废旧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废坏程度、 危险性能等编制销毁处置设计和实施组织方案、应急预案,并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销毁处置设计和实施组织方案进行评审。4.3 销毁处置专业队伍要求销毁处置专业队伍应符合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爆破作业人员

9、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53-2015)规定的四级以上爆破设计单位和爆破施工单位条件,并有5名以上从事过销毁处置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或5名初级以上爆破安全作业证的专业技术人员,并进行岗前培训,了解销毁废旧爆炸物品的结构、性能、销毁程序和安全注意事项。4.4 销毁处置专业技术人员要求销毁处置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年龄23岁至60岁; 从事过5年以上爆破施工或销毁处置工作。5 废旧爆炸物品挖掘5.1 对掩埋的废旧爆炸物品要通过详细调查和仪器探测,查清其具体掩埋部位、深度、数量、品种及危险程度,以确定挖掘范围和方式。5.2 挖掘时应从远处向被掩埋废旧爆炸物品靠近,挖掘

10、深度略大于被掩埋物深度,并根据具体情况扩大或减小挖掘面,直至挖掘出废旧爆炸物品。5.3 挖掘操作人员一次不多于3人,并应有管理人员负责现场指挥。5.4 挖掘时的警戒范围应根据掩埋的废旧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设定。6 废旧爆炸物品鉴别6.1 对有红色、黄色、青色或绿色等环形标志带标示的或有结晶体、黑色胶状物、油状物渗出、有刺激性气味的疑似生化弹,应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置。6.2 判断废旧爆炸物品是否稳定,对危险性大的废旧爆炸物品进行技术处理,确保装卸、存储、运输和销毁过程中的安全。对形状相似的假炮弹(炸弹模具、教练弹、金属制品)进行区分,交有关部门进行鉴定。6.3 对于鉴别后的废旧爆炸物品应进

11、行分类,以便于销毁处置作业。7 废旧爆炸物品包装7.1 废旧爆炸物品包装必须牢固、严密,在包装上做好清晰、规范、易识别的标志。7.2 废旧爆炸物品包装箱应使用木板制作,箱内要用海绵、棉絮、沙子、碎纸条等物品填塞并固定卡牢。7.3 带引信的废旧爆炸物品,在箱内应装有稳固作用的挡板或引信护罩,防止在装卸、搬运或汽车转弯、刹车时发生撞击而出现意外。8 废旧爆炸物品装卸8.1 装卸废旧爆炸物品时应符合JT618的要求。8.2 废旧爆炸物品的装卸应在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在废旧爆炸物品装卸作业区应设置警告标志。8.3 装卸作业前应对照装运单,核对废旧爆炸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并认真检查包装是否安全

12、牢固。8.4 装卸作业时应根据废旧爆炸物品包装的类型、体积、重量、件数等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轻装轻卸,严禁接触明火和高温。8.5 车厢装货总高度不得超过1.5m。无外包装的废旧爆炸物品应单层摆放。9 废旧爆炸物品运输9.1 运输废旧爆炸物品时应符合JT617、JT618的要求。9.2 运输废旧爆炸物品的车辆,要求技术状态良好,具有防振、减振措施和防火、防静电及接地装置。9.3 按照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通行证所指定的时间、路线等行驶。9.4 运输过程中发生火灾时,应将爆炸物品转移到危害最小的区域或进行有效隔离。不能转移、隔离时,应组织人员疏散。9.5 运输废旧爆炸物品的车辆在一般道路上最高车

13、速为40km/h,在高速公路上最高车速为60km/h,车距保持在50m以上。9.6 运输过程中,应每隔2h检查一次。若发现丢失、泄漏等情况,及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10 废旧爆炸物品储存10.1.1 废旧爆炸物品储存应符合GB6722-2014的要求,治安防范应符合GA837和DB11/317的要求。11 废旧爆炸物品销毁处置11.1 销毁处置方案内容原地销毁可不制定方案,而集中销毁应制订销毁处置设计和实施组织方案,其方案内容应包括: 销毁处置方案设计依据; 废旧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及性能分析; 销毁处置方法的选择和依据; 销毁处置场地的选择; 销毁处置组织机构及人员分工;

14、销毁处置操作程序及时间流程; 销毁处置的安全警戒范围; 销毁处置中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附图:包括运输路线图、安全警戒图和场地布置图等。11.2 销毁操作11.2.1 焚烧法、水溶解法、化学分解法销毁操作应符合GB6722-2014的要求。11.2.2 爆炸法销毁在符合GB6722-2014要求的同时,集中销毁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无自然坑洞时,应挖设长1.5m、宽0.5m1m、深1m的爆破坑,如果需要多个爆破坑时,每个坑间距应大于10米,多坑销毁起爆时间间隔控制在2s以上; 运送废旧爆炸物品至爆破坑的道路应通行无障碍,沿途转弯处和交叉路口应有专人负责指引联络; 距爆破坑50米半径内的易燃物和杂草应清理干净; 废旧爆炸物品码放时,弹壳薄的、含药量大的弹头应放在坑的中央和上层,弹壳相对厚的、含药量小的弹头应放在坑周围和下层;11.3 警戒安全半径爆炸法销毁废旧炮(炸)弹警戒安全半径应根据设计方案确定,但不应小于表2的规定表2 爆炸法废旧炮(炸)弹销毁引爆药量与警戒安全半径序号废旧炮(炸)弹全重(Kg)弹片飞散距离(m)警戒安全半径(m)1505001500210080032501500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施工组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