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医疗联合体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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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A医院与BB医院区域医疗联合体协议书牵头医院:AA成员单位:BB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探索构建区域医疗联 合体,整合卫生资源,推动优质医疗资源的纵向流动,探索形成基层医 疗卫生机构和各级各类医院之间稳定发展的上下联动、分工协作机 制.加快推进我区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切实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 平可及。通过建立区域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使医联体内各 级各类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得到提升,逐步实现优质资源共享、预约方便、 检查互认、上下转诊顺畅,使居民能够就近享受到便捷、优质、连续的 基本医疗服务。牵头医院与成员单位经过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成员单位成为牵头医院的技术协作医

2、院及“双向转诊”医院, 在成员单位挂“AA医疗联合体成员单位”牌匾。二、工作目标通过构建长期稳定的区域医疗联合体,将同一个区域内的医疗资源 整合在一起,构建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层级优化、职责明晰、上下联 动、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体系,使医疗资源得到有效统筹, 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诊、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 式。三、组建原则坚持“属地管理为主与区域联合相结合,卫生行政部门统筹与尊重 医疗机构意愿相结合”的原则,以医疗机构分布情况和群众就医需求整 合管理为纽带,以体现公立医院性质、职能为基础,以医疗服务业务的 密切合作为导向,以利益共同分享、责任共同分担、事业共同发展、技

3、术共同提高、居民共同参与为目标。充分考虑医疗资源的区域分布、医 疗机构之间的合作意愿和己存在的业务关系或对口支援(协作、帮扶) 关系,按照产权归属不变,单位法人不变、职工身份不变、行政隶属不 变、投入监管不变的原则,以医疗业务的统筹管理为重点组建医疗联合 体四、职责分工牵头医院主要职责:承担医疗联合体理事会及办公室的筹建,负责 办公室日常运行;组织成员单位共同制定医疗联合体章程和各项制度; 负责组织医疗联合体日常工作例会、工作信息的收集和汇总;承担对下 级医疗机构的管理指导、技术帮扶、质量控制、人员培训等;负责医疗 联合体内下级医疗机构疑难危重疾病患者的会诊、上转接收工作:完成 理事会规定。各

4、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承担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工作和慢性病管 理,开展常规诊疗技术和康复、护理等治疗;负责疗联合体内上级医疗 机构的稳定期和康复期患者的下转接收工作;完成理事会规定的其他工 作。牵头医院及各医疗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应确定专门人员负责和加强 慢病管理。五、运行模式按照这里写省份区域医疗联合体建设指守总见(征求意见稿) 要求,医疗联合体的运行模式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牵头医院负责制。医 联体所属医疗机构均为独立法人单位,体制不变,隶属关系不变,以章程为共同规范,以技术、服务为纽带,以服务协议为行为准则,相互协作, 共同发展。理事长由牵头医院的院长担任,理事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牵 头医院,负责理

5、事会的日常工作。理事会应科学制定医疗联合体章程。章程和协议书报市卫生计生部门备案六、工作内容一)统筹管理医疗资源。医疗联合体内实行门诊科目、住院床位、 医务人员等医疗资源统筹管理。由理事会根据成员单位的优势专科,结 合辖区居民实际需求,依法统筹设置门诊诊疗科目。医疗联合体内所有 专家的预约诊疗信息,由牵头医院负责维护并向社会统一发布。同时,根 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这里写省份医师多点执业管理试行办法 的通知规定,医联体内医疗机构的医技人员和医疗管理人员根据工作 需要,选择医联体内具有相应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作为多点执业地点开 展诊疗服务,由各医疗机构报医联体理事会审核后,向卫生行政部门办 理

6、多点执业注册或备案手续。(二)建立医疗服务信息共享平台。利用自治区远程医疗系统工程, 医疗联合体内各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互通,推动健康大数据的应用。 牵头医院逐步组建区域影像诊断中心、心电诊断中心、临床检验中心、病理诊断中心和临床技能培训中心,通过远程会诊服务平台,满足一体 化医疗服务的需求。(三)加强基层医院综合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对口支援项目的作用, 继续向受援医院长期派驻医师,在受援医院出门诊、管病床、做于术、 带教学,担任相应科室负责人参与管理,帮助受援医院建立针对当地疾 病谱和重点疾病的临床二级诊疗科目。(四)强化基层医务人员业务指导和培训。安排高年资主治医师及以 上职称的专家定期到

7、医疗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开展查房、坐诊、会诊、讲 座等各种形式的业务指导。定期或不定期地为基层医疗机构培训培养医 疗业务骨干。统筹安排医疗联合体内的基层医务人员到上级医院进行免 费进修学习。(五)积极开展双向转诊。按照患者自愿、分级诊治、安全便捷和尽 量减轻患者经济负担的原则,制定医疗联合体内的双向转诊制度和具体 实施细则。1、双方均需指定相关部门和人员负责“双向转诊”工作,并将联络 员资料报对方备案,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有关规定及具体操作流程开 展相关转诊工作。2、转诊前,在征得拥有方同意的前提下安排转诊事宜,由双方“双 向转诊办公室”负责联络对接。3、进行“双向转诊”活动时,转出方需向接诊医生

8、说明患者病情并 提供相关的检查、治疗等病历资料。4、一般转诊急诊病人,应由转出方提供交通工具并委派医务人员随 行,特殊情况(如危重患者)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协商,也可由牵头医院 派出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如在运输途中发生医疗责任事故争议,按国 家卫生计生委有关规定处理。5、没有经过双方“转诊办公室”确认的转诊不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且不得享受各项优惠政策。6、患者转诊后发生的所有费月均在所住医院核算结清7、向上转诊标准为:(1)临床各科急危重症,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 例;(2)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的病例);(3)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力受限 的病例;(4)疾病诊治超出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5)需要到上

9、一级 医疗机构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的病例:(6)其他因技术、设病如立备条 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8、向下转诊标准为:(1)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赓复治疗 的病例;(2)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的病例;(3)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 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病例;(4)需要长期治的病情稳定的病例;(5) 老年护理的病例:(6) 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无合并症的病例。同寸,根 据双向转诊的临床标准,建立埂范的会诊机制,开通转诊的“绿色通道”,建立可追溯的健康档突资料七、义务与责任(一)牵头医院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履行以下义务和责任1、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帮助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等。派驻科主任、 技术专家

10、、医疗专家、技术骨干到成员单位指导服务,建立重点专科、学科,根据成员单位需要组织专家进行查房、会诊、于术、讲座、经验 交流等。2、开放专业学术讲座及经验交流会议,医联体成员单位的医务人员 可免费到牵头医院参加学术会议或讲座。指导和协助成员单位开展、推 广新技术、新疗法及医学科学研究等工作。3、强化成员单位医务人员业务指导培训,医联体成员单位的医务人 员可免费到牵头医院进修学习,免费为联合体内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进行 临床教学和临床技能培训,免费为联合体内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进行临床 科研培训。4、向成员单位全面开放各种检食诊疗设备,尽量满足成员单位的实 际需要,优先安排使用牵头医院的检查诊疗设备(如C

11、、MRI、标本的检查 和检测等)。在统一质控标准、确俣医疗安全规范的前提下医联体内探 索开展预约诊疗、远程会诊,扩大检验检查结果互认范围,减少罩复检查 检验,方便患者就医,减轻患者负担。5、在无特殊医疗服务事件出现情况下(特殊医疗服务事件指流行性 疾病的暴发、意外事改大抢救等),优先收治成员单付转送的疑难病症患者。如遇急诊、危重患者第一时间就地抢救处理,按总诊流程诊疗处理。 建立成员单位患者转诊绿色通道,对通过成员单位转诊的患者,优先安 排诊治。负责上转患者在院内的接诊、分诊工作及康复惠者的下转工作。6、对接医疗信息,推进院际协作。利用现有医疗卫生信息化资源, 依托区域卫生信息平台,逐步完善医

12、联体内各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 积极组建区域影像诊断中心、心电诊断中心、临检验中心、病理诊断中 心等优质资源共享平台,从而满足医联体医疗服务的需求。(二)成员单位在协议期间应履行的义务和责任:1、根据医院发展需要,定期向牵头医院提出业务发展计划和合理需 求。如选派进修人员、参加学术会议等,以使统筹规划相关工作。2、牵头医院人员到成员单位指导工作,成员单位应提供适当的生活、 工作条件,并根据情况给予指导专家一定的补贴,以充分发挥牵头医院 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实现医联体的可持续发展。3、牵头医院工作人员到成员单位会诊、查房及指导手术成员单位 应按会诊条例及有关诊疗常规执行,并按规定支付一定的劳务报

13、酬。4、如须使用牵头医院各种检食诊疗设备(如CT、MR、标本的检查和 检测等)时,应提前告知牵头医院,并按照牵头医院安排的具体时间进行 相关检查。5、对上转牵头医院的病人,按照双向转诊要求,做好沟通,落实好上 转车辆并要提供必要的病历资料,做好对接工作。八、在进行对外宣传前,双方有义务将有关的宣传内容及形式知会 对方,待双方认可后方可实施。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互 相监督。如发现问题或产生异议,双方均有权提出办调解决的方案或终 止协议的决定。终止协议后,双方不得继续以合作单位的名义对外进行 宣传,否则双方均有权追究对方法律责任。九、本协议如有未尽之事宜,在双方同意的前提下,可以补充协议的 形式另行签署。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另有要求,可以按卫生行政主管部 门安排退出本医联体,自动终止木协议。十、本协议白签约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后,双方均有权决 定是否终止合作。如无异议木协议白然延续不再另行签署。卜一、木协议一式肆份,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上级主管机关各留一份备案,双方合法签署人签字盖章方可生效。牵头医院:成员单位:(公章)(公章)法定/授权委托代表:法定/授权委托代表:年 月 日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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